2017年11月7日 星期二

淺薄的時代了 (傅月庵:重讀《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偶得──和夏珍);蘋論:毀損國旗是表意自由 吳大猷《八十述懷》;;

蘋論:毀損國旗是表意自由 2017.11.8

主張台獨的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及友人吳馨恩,前年國慶日割損新北市中正橋上十多面國旗,一審新北地院簡易庭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20天,但新北地院二審改認3人政治意見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刑法》侮辱國旗罪確有牴觸《憲法》言論(表意)自由、思想自由及比例原則之虞,前天裁定本案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必須實踐程序正義

中國最近立法規定對國歌若有不敬將判處徒刑。台灣的民主經過多次的選舉,已經鞏固穩定,不再懼怕對國家的象徵與符號──國旗、國歌、國號等出現羞辱破壞的行為,並將其視為言論自由的表徵。依此類推,有人舉五星旗在台灣大街小巷亂竄,也被視為表意自由而惠予寬容。 
自由主義一向視個人高於集體,高於國族,並推翻「目的使手段正確」的古老命題,而強調「手段使目的正確」,不再認定「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是道德正確,即使目的是崇高偉大且符合正義公平。所以修正鄧小平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其實此話邏輯不通,因為所謂「真理」在定義上是已經經過實踐的檢驗,若將真理改成「理論」就通了),改為「手段是檢驗目的的唯一標準」,就符合自由主義的原則;也是孟子所說的「殺一人而得天下,不為也」的道理。落實在法的實踐,就是「程序正義」,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缺乏自由主義傳統

1980年代,某美國公民抗議政府,在國會大門前焚燒美國國旗,被控告毀損國旗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判決無罪,理由就是焚燒國旗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廣泛來看,表意自由也包含「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是我們法官判決「太陽花運動」無罪的根據。
台灣與中國都沒有自由主義的傳統,唯一出現曇花一現的自由主義運動是五四運動,但其民族主義(抗日)成分遠濃於自由主義。由於兩者間的內在邏輯相互矛盾牴觸,國家的現實處境又岌岌可危,最終,民族主義大敗自由主義,成就了蔣、毛在海峽兩岸各自成立恐怖的威權專制黨國體制以及個人的獨裁政權。
換句話說,民族主義的非理性部分與情緒部分,無法與理性、啟蒙的自由主義相容,中國的知識份子在「危急存亡之秋」的危機意識下,倒向民族主義或威權主義乃是弱者之路。
在台灣,若連號稱中國自由主義之父的胡適,都在蔣介石威權之下屈服而不敢維護雷震和殷海光,並自圓其說「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只剩雷、殷等極少數知識份子相信自由主義,當然擋不住威力強大的民族威權主義(見金恆煒新著《面對獨裁──胡適與殷海光的兩種態度》)。在中國,由於對五四運動自由主義的不虔誠與背叛,種下日後文革的種子。 

也應要維護反對者

自由主義不但保護主張自由主義的人、保護不懂自由主義的人,也維護反對自由主義的人──主要是威權主義的當權派和民族主義的愚蠢激情派,這需要強大的道德和理念的力量以及寬容的胸襟。讓我們用心培養這一符合人類利他演化的正向念力吧。 


****






----
傅月庵──和夏珍


「我已被人罵了40多年。我覺得應該做的,只要百分之60對國家有利,百分之40被罵,我還是不怕被罵的。為什麼胡適之在外國,別人對他多少尊敬,回來後會被人罵呢?因我認為應該說的,應該做的,我不怕人家的批評!」


1961年秋天,吳大猷先生返台開會,胡適先生勸他回來,想請他回來當中研院院長,吳不肯:「我偶然回來一次,大家對我還客氣;真的回來了,大家都會討厭我……」胡適遂吐露上面一段話。


睡了一覺,醒來亂翻書,胡頌平《胡適之晚年談話錄》裡看來的。人心像大海,深不可測。目光短淺之人,或僅凝視著岸邊灘水,便大言論斷:「這溪淺,沙忒多!」說蔣介石以中央研究院院長一職為餌,胡適便忙不迭地跑回台灣來。大約就這麼回事吧。


胡適不怕罵,不是死豬不怕滾水燙,而是端自己上祭壇,告訴大家真正的自由主義是怎麼一回事?


「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他特別說。然而,不懂大海之心的人終究不懂,畢竟是淺薄的時代了。

重讀《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偶得
胡適先生一輩子為人著想,不僅親人朋友,不僅當代人,還包括後人。
譬如寫字,他便認為:
 
「遇到重要的字最好要寫正字。我總覺得愛亂寫草書的人神經不太正常,往往為了一個字,要人費時去思量,去猜想,這就是對別人的不負責任。我們隨便寫一封信,也要對別人負責的。」
 
除了字不要潦草,胡適先生還有個習慣,也是為了別人:
 
「我的文章,無論寫張便條,也都有年月日的……。這個習慣一定要養成功,給後人省多少事!」
 
電腦時代,手寫少,打字多,年代日期更不註而自明,胡適先生這一叮嚀,派得上用場機會少了。那份老派的體貼,卻始終讓人感覺溫暖。更且這也成了胡適文字的一大特點,於辨識其手跡真偽大有幫助。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