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日 星期四

黃暉《論衡校釋》故事


1960122 (星期五)
先生今天談起黃暉,說: 黃暉是北京中國大學的學生,他曾到北大偷聽我的課,但他畢業後寫了一部《論衡校釋》,算是很標準的著作。壞學校也出好學生。這個人現在不知去向,可能是去世了,也許跟劉叔雅*在雲南呢。

*劉文典1958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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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校釋》解放前(可能是民国二十四年版) 商務印书馆出版  32K 繁体竖排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0021518716


中華1990
論衡校釋/(漢)王充撰 黃暉撰校釋(附劉盼遂論衡集解)説明
 
  到目前爲止,對王充論衡進行全面校註的出版物一共三種:北京大學歷史系論衡註釋,劉盼遂論衡集解,黃暉論衡校釋。前一種通俗易懂,適合廣大讀者閲讀.後兩种考釋較詳,資料豐富,適合研究者使用。現將後兩種合在一起,收入新編諸子集成第一輯。

  加工要點如下:

  一、以校釋爲主,補入集解校註文字、序言及附錄。集解校註文字與校釋内容完全重復者八百九十六條全部刪去,保留者一千零四十條;附錄完全重復者二十七條,後記參考價值不大,亦加芟夷(凍波聲案:仍附附錄后)。

  二、正文依原用底本(通津草堂本)重加校訂,註文用有關書籍核對,凡有校改,一律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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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好

論衡校釋目錄

lib.jmu.edu.cn/departments2/magazine/.../lh0.htm - 頁庫存檔
劉叔雅先生三餘札記二論衡斠補云: 「 校理論衡既畢, 付之剞厥, 刻垂成矣。 .... 修本( 累害┌ ─ → ├ 黃本 .....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黃暉序於北平。



http://www.zh5000.com/ZHJD/gxjd/2006/qitabu/jzl/gxjd-0395.htm
自序 文章出處:中華五千年(www.zh5000.com)
 
論衡是中國哲學史上一部劃時代的著作。自從董仲舒治公羊,明天人相感之說,以為天是有意志的,與人的意識相感應。大小夏侯、眭孟、京房、翼奉、李尋、劉向等都推演其說。儒家到了此時,內部起了質的變化,披著巫祝圖讖的外衣,把天說得太神秘,太聰明,人的行動,是要受他的裁判,這就是一班漢儒所說的陰陽災異的理論。 這種荒謬的迷信的理論,把儒家改裝成為帶有宗教性的儒教,自漢武帝時起到光武時止,一直支持了一百多年,才能有小小的反動:即鄭興、尹敏、桓譚一班人。但他們只知道攻擊圖讖的荒謬,對這些儒教徒所持天人感應說的原理,還不能根本上擊破,或者還相信這原理。到了仲任,才大膽的有計畫的作正式的攻擊,用道家的自然主義攻擊這儒教的天人感應說,使中古哲學史上揭開一大波瀾。
論衡全書就是披露這天人感應說的妄誕。用自然主義為其理論的出發點。現在把論衡全書,就他的思想體系,列為六組:
  第一組是說性命的。
   甲、性命說所依據的理論:   物勢十四。
   乙、說性的:   本性十三。率性八。    丙、說命的:
  初禀十二。無形七。偶會十。命祿三。氣壽四。命義六。逢遇一。累害二。幸偶五。吉驗六。
   丁、性和命在骨體上的表徵:   骨相十一。
〔注〕物勢篇說:“天地合氣,人偶自生。” 此為仲任以性命定於初禀自然之氣(初禀篇語。)所據之理。骨相篇說:“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是仲任的意思:性命禀於自然,現於骨法。各篇排列的順序,不依原書目次,是以其理論的體系之先後為據。
  第二組是說天人的關係。
甲、天人關係說所依據的理論:   自然五四。 乙、評當時儒家陰陽災異天人感應諸說違天道自然之義:
  寒溫四一。譴告四二。變動四三。招致四四。闕。感類五五。
   丙、論當時災異變動:
  明雩四五。順鼓四六。亂龍四七。遭虎四八。商蟲四九。
   丁、論當時瑞應:
  治期五三。齊世五六。講瑞五十。指瑞五一。是應五二。宣漢五七。恢國五八。驗符五九。須頌六十。佚文六一。
〔注〕仲任說災變符瑞,以“適偶”代替“感應”,以自然主義為宗。
  第三組論人鬼關係及當時禁忌。
   甲、論人鬼關係:
  論死六二。死偽六二。紀妖六四。訂鬼六五。言毒六六。薄葬六七。祀義七六。祭意七七。
   乙、論當時禁忌:
  四諱六八。 ●時六九。譏日七十。卜筮七一。辨祟七二。難歲七三。詰術七四。解除七五。
〔注〕人禀天地自然之氣,偶適而生,(見物勢、初禀、無形等篇。)人死則精氣滅,(論死篇語。)故人死不能為鬼。無鬼,則祭祀只緣生事死而已,無歆享之義。 (祀義、祭意篇語。)吉凶禍福,皆遭適偶然,(偶會篇語。)故不信一切禁忌。
第四組論書傳中關於感應之說違自然之義和虛妄之言。
甲、評書傳中關於天人感應說的:
  變虛十七。異虛十八。感虛十九。福虛二十。禍虛二一。龍虛二二。雷虛二三。
   乙、評書傳中虛妄之言:
  奇怪十五。書虛十六。道虛二四。語增二五。儒增二六。藝增二七。問孔二八。非韓二九。刺孟三十。談天三一。說日三二。實知七八。知實七九。定賢八十。正說八一。書解八二。案書八三。
  第五組是程量賢佞才知的。
  答佞三三。程材三四。量知三五。謝短三六。效力三七。別通三八。超奇三九。狀留四十。
  第六組當作自序和自傳的。
  對作八四。自紀八五。
這八十五篇書,今缺招致一篇。反复詰辯,不離其宗,真是一部有體系的著作。可惜這部大著,宋以後的人就忽略它了。
從漢到現在,大家對於這部書的認識,可以分作三期:
  一.從漢到唐如謝夷吾、蔡邕、王朗、虞翻、抱朴子、劉知幾等,都認為是一代的偉著。詳後舊評。
  二.宋帶著道學的習氣,認為論衡是一部離經叛道的書。如晁公武、高似孫、陳振孫、王應麟、葛勝仲、呂南公、黃震等是。詳後舊評。
  三.明、清取其辯博,但對於問孔、刺孟仍沿宋人成見,罵他是非聖無法。如熊伯龍、無何集。沈雲楫、虞淳熙、閻光錶、施莊、劉光斗、傅嚴、見後舊序。劉熙載、陳鱣、周廣業、章太炎先生見後舊評。都是極力表張此書。四庫全書目錄提要、幹隆讀論衡跋、譚宗浚、王鳴盛、梁玉繩等見後舊評。皆詆訾此書,或毀譽參半。
對論衡有真正的認識,還是最近二十多年的事。因為諸子是研究思想史的寶藏,研究諸子的興趣,不減於經史。治諸子的人,盡革前儒一孔之見,實事求是,作體系的歷史的探討。不因為他問了孔子,刺了孟子,就減輕他的價值。或者在現代人看來,還要增高他的價值。
四庫全書目錄和劉盼遂先生據自紀篇以為論衡當在百篇以外。見後版本卷帙考。近人張右源據佚文篇云“論衡篇以十數”,疑原本論衡的篇數沒有今本這樣多,認為今本是混合其所著譏俗節義、政務、養性三書而成。 (見東南大學國學叢刊二卷三期。)其說非也。佚文篇“十數”為“百數”之誤。我以為仲任的手定稿,或者有百篇,但抱朴子、見後舊評。後漢書本傳都只著錄八十五篇,蓋論衡最初傳世,是由蔡邕、王朗兩人,據抱朴子、袁山松書。見後舊評。他兩人入吳,都得著百篇全稿。虞翻說:“王充著書垂藻,絡繹百篇。”足為當時尚存百篇之證。後來因為蔡邕所得者,被人捉取數卷持去,據抱朴子。故只剩八十五篇。見存的論衡,大概就是根源於蔡邕所存的殘本, 史通鑑識篇:“若論衡之未遇伯喈,逝將煙燼火滅,泥沈雨絕,安有歿而不朽,揚名於後世者乎?”所以葛洪、范曄都只能見到八十五篇。劉盼遂先生所引類書中佚文,似乎都只是八十五篇的佚文,未必在八十五篇之外。因為唐、宋人所見的不能超出范曄、葛洪之外。
自從後漢書著錄八十五篇之後,只缺招致一篇。至於各篇的先後排列,大致保存本來面目。據今本各篇的排列與全書理論的體系,及篇中所載的史事的先後,並相符合,可以為證。那麼,這部書傳到現在,好像是沒有經過後人的改編。
未經後人改編,固然保存當時篇章排列順次的本來面目,但流傳到現在一千多年,還沒有人加以整理或註釋。近人劉盼遂論衡集解,有自序見古史辯第四集,全書惜未經見。其說見採入者,皆據古史辯。劉叔雅先生三餘札記二論衡斠補雲:“校理論衡既畢,付之剞厥,刻垂成矣。”曾面詢之,據云:“全稿存在安慶。”故未獲睹。楊樹達雲:“曾校注數卷,以事中輟。”章士釗雲:“有意整理箋釋。”(見甲寅周刊一卷四十期四十一期。)梁玉繩認為論衡有註,乃是誤說。瞥記一云:“禮記經解引易'差若毫釐,謬以千里',孫奕示兒編謂王充論衡注云:'出易緯之文。'”按示兒編一云:“經解引易曰:'差若豪厘,繆以千里。'乃出易緯之文也。”自註雲:“王充論注,詳見'豪厘'。”卷四“豪厘”條云:“按王充論注,乃易緯之文。”徐鯤曰:“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論章懷注引易緯曰:'差以毫釐,失之千里。'此省文作'王充論注'。”據此,則梁氏謂出於論衡注,非也。孫蜀丞先生也認為有舊注,見亂龍篇、卷十六,頁六九五。指瑞篇、卷十七,頁七四八。死偽篇。卷二十一,頁八九五。但據我的意見,前兩者乃是正文,後者乃是兩本異文誤合,不是注語。說具本篇。御覽引舊音一,別通篇卷十三,頁五九一。舊註五。逢遇篇卷一,頁七。儒增篇卷八,頁三六五。變動篇卷十五,頁六五0。亂龍篇卷十六,頁七0二。是應篇卷十七,頁七六三。篇中衍文,推知其為舊校者二,儒增篇卷八,頁三七六。藝增篇卷八,頁三九一。似出於舊注者十七。命義篇卷二,頁五二。吉驗篇卷二,頁九五,又九六。骨相篇卷三,頁一二三。本性篇卷三,頁一三五。物勢篇卷三,頁一五二。書虛篇卷四,頁一八三。道虛篇卷七,頁三二九。儒增篇卷八,頁三七六。刺孟篇卷十,頁四六六。說日篇卷十一,頁五0四。答佞篇卷十一,頁五一九。效力篇卷十三,頁五八二。亂龍篇卷十六,頁六九四。自然篇卷十八,頁七八一。感類篇卷十八,頁七九七。紀妖篇卷二十二,頁九二九。但這些,我都疑為是讀者隨手旁注,不像是出於正式的注文。理由是:若是曾經有人正式的註釋過,不當把許多需要註釋的地方都抹殺去,反來注這些不經意的地方,甚至於不須注的。
宋仁宗慶曆五年,楊文昌刻本序說:“得俗本七,率二十七卷,又得史館本二,各三十卷。改正塗注,凡一萬一千二百五十九字。”現在的各本,都根源於楊刻本。那麼,今本校語,是出自宋楊文昌之手。在楊校之後,展轉刊行,當又加添不少的校語。如問孔篇卷九第四一一頁。 “子曰予所鄙者”,“鄙”下舊校曰:“一作否。”宋、元本並無此三字,則此註語當出自明人。但這班翻刻古書的人,不都是通人,不見得備具校勘董理的學力和方法。如無形篇卷二第六一頁。 “化為黃能”,舊校曰“能音奴來反”,朱校元本同。及上面所引問孔篇的校語“鄙”一作“否”,都是顯著的訛誤。說見本篇。
清儒,尤其是乾、嘉時代,校勘古書是一代的偉跡。但對於論衡,如盧文弨、王念孫等,都是手校群書二三十種的人,而沒有一及此書。莫友芝說:“抱經有校宋本。”未見。因為他們只把論衡當作一種治漢儒今古文說的材料看。俞樾雖然是校正數十條,想是以餘力致此,所以不像所校他書那樣精當。孫詒讓、孫蜀丞先生對這部書,用力比較多些,諟正若干條,才使這部書稍稍可讀。
我整理這部書,把校勘和解釋分成兩部工作。在校的方面,因為流傳的善本不多,連類書的援引及見於他書的地方也很稀少。在釋的方面,因為此書用事沉晦,好多是不經見的故實,加以今古文說的糾紛--這兩方面,都使我經過相當的困難,感覺學力的更貧乏。
論衡的版本有兩個系統:一個是元刊明正德補修本,累害篇不缺一頁,是由慶曆本、幹道本、至元本直傳下來的。一個是由成化本到通津本,到程、何諸本所構成的系統,從成化本起,累害篇並缺一頁。參看論衡版本卷帙考列表於次:
宋慶曆五年宋幹道三年元至元七年元刊明正德修本 ┌─→     ──→     ─ ─→ 楊文昌刻本│  洪適刻本宋文瓚刻本(累害篇不缺)(1 )      │      │ │                             ┌ 程本 │                             │ 何本 │  宋光宗時刻本宋刊明成化嘉靖時通津│ 錢本 └─→      ──→修本(累害┌─→      ├ 黃本 (二十五卷)(2 )篇脫一頁) │ 草堂刻本│ 鄭本 │        │ 王本 │        └ 崇文本 │   天啟六年 └─→劉光斗刻本(3 )
 〔注〕一。葉德輝說,正德本累害篇脫一頁,不對。
    二。宋光宗時刻本二十五卷,見存日本,疑是根源慶曆本。
    三。天啟本的序說,據楊文昌本刻。我想不是直接依據。因為天啟本也脫去累害篇一頁。明正德補修本是楊文昌本的四傳的本子,還沒有脫此一頁,則知其所謂據楊本,不足信。疑出自成化補修本。
我所用的本子,是以通津本作底本。所見宋本,只是十四捲到十七卷的殘卷。其餘的所謂宋、元本,都是藉用別人的校錄。其中以朱宗萊校元本為最精詳,楊守敬校宋本太粗疏。我想,一定忽略了一些好的材料。
胡適之先生在陳垣元典章校補釋例序上說:
校勘之學,無處不靠善本:必須有善本互校,方才可知謬誤;必須依據善本,方才可以改正謬誤;必須有古本的依據,方才可以證實所改的是非。 ……王念孫、段玉裁用他們過人的天才與功力,其最大的成就只是一種推理的校勘學而已。推理之最精者,往往可以補版本的不足,但校讎的本義在於用本子互勘,離開本子的搜求,而費精力於推敲,終不是校勘學的正軌。 ……推理的校勘,不過是校勘學的一​​個支流,其用力甚勤,而所得終甚微細。
當然,版本是作校勘的唯一的憑依。但是論衡這部書所保存的善本是這樣少,要整理這部書,只靠版本是不夠的。勢必於版本之外,另找方法,即取證於本書、他書、類書、古書注的四種方法。
  孫詒讓在他的札移序上說:
其諟正文字訛舛,或求之於本書,或旁證之它籍,及援引之類書,而以聲音通轉為其錧鍵,故能發疑正讀,奄若合符。
本書、它籍、類書,這是揭舉校勘學在離開版本的憑藉時的三大途徑。陳援庵垣。先生元典章校補釋例說得更詳細。他舉出校法有四:
  一。對校法即以同書之祖本或別本對讀。遇不同之處,則注於其旁。
  二。本校法以本書前後互證,而抉摘其異同,則知其中之謬誤。
  三。他校法以他書校本書,凡其書有採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書校之;有為後人所引用者,可以後人之書校之;其史料有為同時之書所並載者,可以同時之書校之。
  四。理校法段玉裁曰:“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定其是非之難。”所謂理校法也。
遇無古本可據,或數本互異,而無所適從之時,則須用此法。
第一種對校法,是用兩本相比,是最容易的工作。只要有相當的學力,就能判斷“某本作某是對的”。第二種本校法,即孫氏所謂求之於本書。第三種他校法,即孫氏所謂旁證之它籍及援引之類書。有時憑據他書注的引用,也屬於此法。第四種理校法,即胡先生所謂推理的校勘。
在沒有古本憑依的時候,想對於某一部書,發現它的謬誤,改正它的謬誤,證實所改正的是非,用本校法和他校法,即取證於本書、它書、類書、古書注的四種方法,是有相當徵實性的方法。因為它的客觀性是與憑藉版本差不多。如唐、宋人的類書或古書注的引用,就可大致的見到唐、宋時這部書的本子。胡先生告訴我說:“依據類書或古書注,也就大致等於依憑古本。”
取證於本書、他書、類書及古書注,這四種方法,在運用時,應當各有相當的精細和警戒,茲就本書舉例於下:
一、取證本書的方法,是求本篇的上下文義,或把本篇與他篇作一種歸納的比較,找出他的句例常語,以相諟正。
   例一--據上下文義
高祖詔叔孫通製作儀品,十六篇何在?而復定(儀)禮〔儀〕?謝短篇卷十二,第五六一頁。
此謂禮經十六篇何在,而庸叔孫通再定儀品也。後漢書曹褒傳論:“漢初朝制無文,叔孫通頗採禮經,參酌秦法,有救崩弊。先王容典,蓋多闕矣。”張揖上廣雅疏曰:“叔孫通撰制禮制,文不違古。”是儀品本於禮經,故仲任詰之曰時“十六篇何在”也。禮儀即謂儀品,司馬遷傳、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儒林傳、禮樂志、本書率性篇並可證。此作“儀禮”,字誤倒也。程樹德漢律考,以“叔孫通製作儀品十六篇”為句,(前漢書禮樂志考證,齊召南讀同。”則以“儀禮”為禮經,非也。據曹褒傳,叔孫通所作,只十二篇,未雲“十六”。且此文屢雲“禮經十六篇”,則此“十六篇何在”五字為句,以指禮經,明矣。此句既謂禮經,則下句又云“儀禮”,於義難通。且禮經有儀禮之名,始見後漢書鄭玄傳,(吳丞仕經典釋文序錄講疏謂始自晉書荀菘傳。)仲任未及稱也。
例二--本篇與他篇句例的比較
今魯所獲麟戴角,即後所見麟未必戴角也。如用魯所獲麟,求知世間之麟,則必不能知也。何則?毛羽骨角不合同也。假令不(合)同,或時似類,未必真是。講瑞篇卷十六,頁七二二。
“不同”當作“合同”,涉上文誤也。此反承上文。仲任意:即有合同者,不過體貌相似,實性自別。下文即申此義。奇怪篇云:“空虛之象,不必實有。假令有之,或時熊羆先化為人,乃生二卿。”是應篇云:“屈軼之草,或時實有而虛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時草性見人而動,則言能指。”句例正同。
例三--本篇與他篇常語的比較
佔因將且入國邑,氣寒,則將且怒;溫,則將喜。變動篇卷十五,第六五五頁。
據下文“未入界,未見吏民,是非未察”,則州刺史、郡太守之事,非謂大將軍也。 “將”謂州牧、郡守,本書屢見,當時常語。 “大”字蓋後人不明“將”字之義而妄加者。累害篇:“進者爭位,見將相毀。 ”又曰:“將吏異好,清濁殊操。”答佞篇:“佞人毀人於將前。”程材篇:“職判功立,將尊其能。”又云:“將有煩疑,不能效力。”超奇篇:“周長生在州為刺史任安舉奏,在郡為太守孟觀上書,事解憂除,州郡無事,二將以全。”齊世篇:“郡將撾殺非辜。”諸“ 將”字並與此同。
二、取證他書的方法,是就本書文句出於他書,或本書文句與他書互見的,及被他書徵引的,而為比較的考察。
   例一--本書文句出於他書
齊詹(侯)問於晏子曰:“忠臣之事其君也若何?”對曰:“有難不死,出亡不送。”詹曰:“列地而予之,疏爵而貴之,君有難不死,出亡不送,……”定賢篇卷二十七,第一一一0頁。
“齊詹”當作“齊侯”,“侯”一作“□”,與“詹”形近而誤。此事見晏子春秋問上。晏子作“景公問於晏子”,說苑臣術篇作“齊侯問於晏子”,是其證。下文“詹曰”,亦當作“齊侯曰”。 侯”訛為“詹”又脫“齊”字。晏子作“公不說曰” ,說苑作“君曰”。
   例二--本書文句與他書互見
德彌盛者文彌縟,德彌彰者人(文)彌明。書解篇卷二十八,第一一四九頁。
   “人”當作“文”。上下文俱論“文德”,不得轉入“人”也。 “人”“文”形近之誤。說苑修文篇“德彌盛者文彌縟,中彌理者文彌章”,句意正同,是其證。
   例三--本書文句被他書徵引
廣漢楊翁仲(偉)〔能〕聽鳥獸之音,乘蹇馬之野〔而〕田間有放(眇)馬〔者〕,相去〔數里〕,鳴聲相聞。翁仲(偉)謂其禦曰:“彼放馬(知此馬而)目眇。”其禦曰:“何以知之?”曰:“罵此轅中馬蹇,此馬亦罵之眇。”其禦不信,往視之,目竟眇焉。實知篇卷二十六,頁一0七九。
高似孫緯略一引“仲”並作“偉”,“聽”上有“能”字,“ 田間有放眇馬”作“而田間有放馬者”,“相去”下有“數里”二字,“彼放馬知此馬而目眇”作“彼放馬目眇”,“目竟眇焉”作“馬目竟眇”。類聚九三、御覽八九七引亦正同。並是也,當據正。
取證於他書的方法,是最艱難而最精當的方法。劉先生告訴我說:“取證於他書的方法,才能夠發揮校勘學最大的效能。”校勘學的本義,固然是賴於版本的比校,但版本本身有兩個缺陷,即:一、版本本身的錯誤。現在我們所能見到的本子,不外唐寫本、宋刊本,但遇著這樣事實,在唐、宋以前就已經錯了,則雖有版本,也不能據正。二、善本流傳到現在,委實有限,若必待於版本而後校書,則有些書必致無法去校。取證於他書的方法,正能補救這兩種缺陷。這方法能使用校勘的材料有三,即:一、上溯本書所援據者。二、旁搜本書與他書互見者。三、下及本書被後人引用者。因為這方法取材的方面這樣多,又沒有版本的那兩種缺陷,所以這方法能夠發揮校勘學最大的效能。如荀子堯問篇: “子貢問於孔子曰:'賜為人下而未知也。'”楊倞注:“下、謙下也。子貢問欲為人下,未知其益也。”按: “而未知”下當有“為人下之道”五字。說苑臣術篇:“賜為人下而未知所以為臣下之道也。”韓詩外傳七:“請問為人下之道。”家語困誓篇:“賜既為人下矣,而未知為人下之道。”併其證。注:“下、謙下也。 ”是所見本已脫此五字,而望文生義加“謙”字釋之。這就是取證於他書能救版本之窮之明證。
但取證於他書時,當注意到家法的不同。因為今古文的章句文字是不一樣的。如別通篇“猶吾大夫高子”,是用魯論,不當據今本論語改“高”作“崔”。氣壽篇“舜徵二十歲在位”,今本作“三十”,即由淺人據偽孔本妄改,而不知仲任是習歐陽尚書的。潛夫論班祿篇引詩皇矣“此惟予度”亦見本書初禀篇。是三家詩,王謨本據毛詩改“度”作“宅” ,也是由於不明家法的原故。
三、取證於類書的方法,是不可過信。因為類書漏引節引,與原書時有出入。要是善於運用,它是最好的材料,因為它能夠使我們的推理得著更確實的證明。最好不信賴類書中一兩條的孤證,能夠把類書所引的歸納得數條以上,那就能夠使今本比較的近古。且舉孫蜀丞先生誤援類書的例子如次:
   例一
立春東耕,為土像人,男女各二人,秉耒把鋤;或立土牛。 〔像人土牛,〕未必能耕也。亂龍篇卷十六,第七0二頁。
孫曰:“立土牛”當作“立土像牛”,與上文“為土像人”句意相同,此脫“象”字;“未必能耕也”當作“土牛未必能耕也”,又脫“土牛”二字,故文義不明。類聚三十九、御覽五百三十八(當作七。)並引作“或立土牛像人,土牛未畢能耕也”。 “土牛”二字未脫。 “或立土牛”作“或立土牛像人”,亦非也。惟事類賦四(當作五。)引作“或立土像牛”,不誤,當從之。暉按:類聚、御覽引作:“或立土牛,(句)像人土牛,未畢而耕也。”(御覽二十引同。)當據補“像人土牛”句。 “未必能耕也”,是承“為土像人” 、“或立土牛”兩層為文,言土人與土牛並不能耕。下文“與立土人、土牛,同一義也”,亦以“人”“牛” 並舉。 “像人土牛”,“像人”即承“為土像人”,“ 土牛”即承“或立土牛”,類聚、御覽所引不誤。今本脫去“像人土牛”四字耳。孫誤以“或立土牛像人”句絕,而信事類賦之孤證,非也。
   例二
楊子云作法言,蜀富〔賈〕人□錢千(十)萬,願載於書。子云不聽,〔曰〕:“夫富無仁義之行,〔猶〕圈中之鹿,欄中之牛也。安得妄載?”佚文篇卷二十,第八六九頁。
孫曰:初學記十八、御覽四百七十二引此文“ 富”下並有“賈”字,“千萬”作“十萬”,“聽”下有“曰”字,“之行”二字作“猶”,皆是也。今本脫誤,當據補正。暉按:孫補“賈”字、“曰”字,改“ 千”作“十”,是也。御覽八二九又八三六引亦有“賈”字,“千”作“十”。又朱校元本、事文類聚別集二引亦作“十”。孫謂“之行”二字當作“猶”,非也。御覽八二九引“之行”下有“ 正如”二字,又八三六引“之行”下有“猶”字。事文類聚引同。則“之行”二字不誤,當據補“猶”字。
四、取證於古書注的方法,即就唐、宋人注他書時所引本書以與今本兩相比勘,往往可以補缺正誤。如感虛篇:“堯時五十之民擊壤於塗。”卷五,頁二四五。文選注、路史注引“堯時”下有“ 天下太和,百姓無事有”九字,則知今本脫落。言毒篇:“火困而氣熱,血毒盛,故食走馬之肝殺人。”卷二十三,頁九五三。史記儒林傳正義引“血毒盛” 作“氣熱而毒盛”,則知今本脫“氣熱”二字,“血” 為“而”字形訛。
我對此書解釋的工作,是用歸納和分類的方法。
  關於字義的解釋,是用歸納法。王氏父子就是運用這個方法得著絕大的成功,在經傳釋詞上可以表現。王引之經傳釋詞序說:“凡此者其為古之語詞,較然可著。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捲而通。雖舊說所無,可以心知其意者也。 ”沒有舊說的根據,為什麼他能心知其意呢?就是因為他用的方法正確。歸納各書中同樣的字,找出共通的意義,所以能夠“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捲而通”。試將本書“嫌”字的用法,歸納於下:
   許由讓天下,不嫌貪封侯。 季子能讓吳位,何嫌貪地遺金? 棄其寶劍,何嫌一叱生人取金於地?以上並見書虛篇。    人生於天,何嫌天無氣?談天篇。    能至門庭,何嫌不窺園菜?儒增篇。 材能以其文為功於人,何嫌不能營衛其身?書解篇。
上列各“嫌”字,並當訓作“得”。劉盼遂先生訓為“貪”,則不能“揆之本文而協,驗之他捲而通”了。說詳書虛篇卷四,頁一六八。
又歸納全書“起”字,審其用法,可以得一通訓。
一、雲雨感龍,龍亦起雲而升天。龍虛篇卷六,頁二九一。 二、禹問難之,淺言复深,略指複分,蓋起問難●說,激而深切,觴而著明也。問孔篇卷九,頁三九七。 三、蓋起宰予晝寢,更知人之術也。頁四0六。 四、今孔子起宰予晝寢,……頁四0七。 五、孔子欲之九夷者,何起乎?頁四一六。 六、起道不行於中國,故欲之九夷。頁四一六。    七、倉頡何感而作書?奚仲何起而作車?謝短篇卷十二,頁五七七。 八、天至明矣,人君失政,不以他氣譴告變易,反隨其誤,就起其氣。譴告篇卷十四,頁六三九。 九、夏末蜻●鳴,寒螿啼,感陰氣也;雷動而雉驚,發蟄而蛇出,起陽氣也。變動篇卷十五,頁六五0。    十、人君起氣而以賞罰。頁六五一。    十一、夫喜怒起氣而發。頁六五五。 十二、起水動作,魚以為真,並來聚會。亂龍篇卷十九,頁七00。    十三、且瑞物皆起和氣而生。講瑞篇卷十六,頁七三0。 十四、奚仲感飛蓬,而倉頡起鳥跡也。感類篇卷十八,頁八00。    十五、皆起盛德,為聖王瑞。驗符篇卷十九,頁八三九。
十六、虎狼之來,應政失也;盜賊之至,起世亂也,然則鬼神之集,為命絕也。解除篇卷二五,頁一0四二。 十七、春秋之作,起周道弊也。定賢篇卷二七,頁一一二一。 十八、如周道不弊,孔子不作者,未必無孔子之才;無所起也。頁一一二一。 十九、周道弊,孔子起而作之。頁一一二二。 二十、設孔子不作,猶有遺言;言必有起,猶文之必有為也。頁一一二二。 二一、觀文之是非,不顧作之所起,世間為文者眾矣。頁一一二二。 二二、儒者不知秦燔書所起,故不審燔書之實。正說篇卷二八,頁一一二六。    二三、感偽起妄,源流氣烝。書解篇卷二八,頁一一五三。 二四、有鴻材欲作而無起,無細知以閒而能記。頁一一五四。 二五、故夫賢聖之興文也,起事不空為,因因不妄作。對作篇卷二九,頁一一七八。 二六、是故論衡之造也,起眾書並失實。頁一一七九。 二七、故論衡者,……其本皆起人間有非。頁一一七九。
以上二十七則。二五、“起”與“因”字互用,十六、“起”與“應”字互用,十六、二十、“起”與“為”字互用;一、七、九、十四、二三、“起”與“感” 字互用。據此,這二十七處的“起”字,有“因”、“ 為”、“應”、“感”等字的意思。這是不見於字書,而可以由歸納的結果,證明這種解釋是不會錯誤的。
再者,仲任慣用“何等”二字,歸納於下:
一、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堯何等力?感虛篇卷五,頁二五三。    二、實黃帝者,何等也?道虛篇卷七,頁三一四。    三、所謂屍解者,何等也?頁三三一。 四、今言男女□,相逐其間,何等潔者?語增篇卷七,頁三五0。    五、此何等民者?猶能知之。藝增篇卷八,頁三八八。 六、年五十擊壤於路,與豎子未成人者為伍,何等賢者?頁三八九。 七、夫法度之功者,謂何等也?非韓篇卷十,頁四三六。    八、名世者謂何等也?刺孟篇卷十,頁四六0。    九、所謂十日者,何等也?詰術篇卷二五,頁一0三一。
“何等”二字當是漢時常語。孟子公孫醜篇:“敢問夫子惡乎長?”趙注:“醜問孟子才誌所長何等?”呂氏春秋愛類篇:“其故何也?”高注:“為何等故也。 ”都是以“何等”連文,猶今言“什麼”。
上列“嫌”、“起”、“何等”三例,都是以歸納法來解釋字義的。雖無舊說可憑,但若玩其本文,參之他卷,自覺其為適當的解釋。
全書故實,也用同樣的歸納法,以便於與其所根據的他書及本書各篇前後互見的相參照。如漢高祖的母親,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見吉驗、奇怪、雷虛、感類等篇,此事出史、漢高紀。王鳴盛說,“ 遇”是“構精”的意思。據奇怪、雷虛,謂“遇”是龍施氣,則知漢人的意思與王鳴盛說同,而仲任則謂“ 遇”是“遇會”。又如湯遭大旱,禱於桑林,見感虛、明雩、感類等篇。明雩、感類並說“湯以五過自責”,而感虛篇則說以“六過” ,與荀子、說苑、帝王世紀等書正合。則知仲任本雲“以六過自責”,其說無異,而一作“五過”者,是出於誤記,未必仲任另有所據而云然。說詳感虛篇。卷五,頁二四五。又如桑榖之異,見無形、變虛、異虛、恢國、感類、順鼓等篇。這件故事,有書系之高宗武丁,有書系之中宗太戊,仲任於無形、變虛、異虛、恢國作高宗,於感類作太戊,於順鼓並存兩說。則知這個故事相承有如此異說,不關於今古文說的不同,故仲任隨意出之。說詳無形篇。卷二,頁六四。
關於本書援引群經的地方的解釋,是用分類法。陳奐詩毛氏傳疏序說:
初放爾雅編作義類,分別部居,各為探索。久乃□除條例章句,揉成作疏。
可見陳奐作詩毛氏傳疏事前準備的工作,將全書拆開,分成若干類,會集材料,然後會通成書。我也用這種分類的方法。不過陳氏就山川名物學爾雅那樣分類,我則就所引群經,將各經作一單位,分別抄集,然後再參照各經的各種註釋,求其家法,探其義蘊如本書所見論語的地方,都輯為一類,以便於與本書各篇前後參照,及博徵舊說,以求合於本書的原義。如論語雍也篇: “伯牛有疾,孔子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見幸偶、命義、禍虛、問孔、刺孟等篇。據問孔篇,卷九,頁四0九。知“亡”字讀作有無之“無”,不當如集解讀死亡之“亡”。又據禍虛、刺孟,知所謂“惡疾”,所謂“ 有疾”,是“被厲”。又如語增篇引論語:“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卷七,頁三四0。仲任的意思,“與”是讀“參與”之“與”。但舊說“與”字的意思有四種。具見本篇。結果,可以發現分類的好處:一、就仲任的意思以相解釋,不致前後相違。二、博考舊說,取其當於本書的原義,不致於只憑舊注,使正文與註義不相吻合。
  我整理這部書,前後凡七年。在三年前,只就文選李注所引本書及本書見於他書者,互相比勘,成論衡校錄若干卷,王充年譜一卷,就正於劉叔雅先生,幸蒙許為精當去年,胡適之先生也以為我的論衡校錄有些是處,所以願意出其手校本和楊守敬校宋本借給我。今年,馬幼漁裕藻。先生借給我朱宗萊校元本,吳檢齋先生借給我手校本。因為增加了這些新的材料,校錄的內容也就擴張了。計校釋的時間凡五​​年,全稿寫定凡二年。其中一部分的稿子,曾經胡先生和高閬仙步瀛。先生看過,改正好多地方。全書既成,友人齊燕銘舉其論衡札記稿本相餉,又抉取約二十餘條。 --這些都是幫助我這書能夠有成功的人。謹志其始末,以申謝意。
本書今古文說,大致能說得清楚,是孫星衍、陳喬縱、皮錫瑞一班人的功績。俞樾、孫詒讓和孫蜀丞先生都對此書費些精力,我平易的援用,應當銘感。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二十日,黃暉序於北平。
    例 略 一、載籍相承,鈔刊婁改,文乖句錯,流失殊多;簡冊湮泯,事故莫考,義微訓晦,悠邈難明。頗賴正偽補遺,使歸舊本;摭經拾傳,俾事疏通。或乃抵牾依違,偽真舛雜,緣生訓解,以是為非,因之句讀紛拿,郢、燕相亂。故必校在釋先,理正粗成,次申訓釋。茲編竊守斯義:研核眾本,考校異同,使知攸適,於是會綜故訓,貫繹群書,裨補疏遺,免生穿鑿。題曰論衡校釋。   二、所據舊本
宋本殘卷自十四卷至十七卷。版心有刻工姓名。每半頁十行,每行二十字或二十一字。現存北平歷史博物館。簡稱“宋殘卷”。 悼廠姓名未詳。過錄楊守敬校宋本據程榮本以通津本互校。現藏胡先生處。簡稱“宋本”。 孫詒讓校元本據程榮本校。見札移。簡稱“元本”。 朱宗萊校元本據王謨本校。現藏馬幼漁先生處。簡稱“朱校元本”,或“朱校”。 明天啟本序稱:據宋楊文昌本。半頁九行,行二十字。後鐫楊文昌舊序。簡稱“天啟本” 。 通津草堂本簡稱“通津本”。 程榮刻本簡稱“程本”。 何鏜刻本簡稱“何本”。 黃嘉惠刻本簡稱“黃本”。 錢震瀧刻本簡稱“錢本”。 潮陽鄭氏刻本仿通津本。簡稱“鄭本”。 湖北崇文局本簡稱“崇文本”。
三、以通津本為據,其依別本及他書改、補者,則曰“據某本某書當改”,“據某本某書當補”。不敢馮臆擅動,竄亂原書,其諟正補刪之字,以符號識別,例如左:
   缺--□ 例:牖裡、陳、蔡可得知,而沈江蹈河□□□也。 --累害篇卷一頁十四。    補--【 】 例:命當貧賤,雖富貴之,猶涉禍患,〔失其富貴〕矣。 --命祿篇卷一頁二0。    改--( ) 例:謂能定說,審詞(伺)際會。 --逢遇篇卷一頁六。    刪--( ) 例:皆賚盛糧,(或作乾糧)--藝增篇卷八頁三九一。
其訛誤顯著,直加勘正者,則曰:“舊作某,今據某本某書改。或補,或刪。”其義並通者,注其異同。其並難通者,存之俟考。舊本校語,則著“舊校曰”以別之。
  四、引據各家校錄
俞樾曲園雜纂第二十三讀論衡 孫詒讓札移 楊守敬論衡校錄見校宋本。 朱宗萊論衡校錄見校元本。 孫蜀丞人和。先生論衡舉正載吳檢齋、陳世宜說。 吳檢齋承仕。先生論衡校錄手校本尚有若干條不見於孫氏舉正者,頗加採摭。 劉叔雅文典。先生三餘札記二論衡斠補 胡適之適。先生論衡校錄見手校本。 齊燕銘先生論衡札記稿本。
  五、上列諸家,簡著其姓。兩孫相混,則仿“先鄭”例,稱仲容說為“先孫曰”。其諸說雜廁他書經左右纂集者,各著姓名以別之;如仲容說非出於論衡札移者,則稱“孫詒讓曰”。其舊說未安,時附微意;或管窺一得,增演前修者,則著“暉按”或“按”以別之。
六、一篇之中其自成起訖者,提行分段,或間後一行,以清眉目,務便省覽。其依舊本段者,則曰“舊本段”。
七、仲任生當今文盛行之世,古文未立,雖其不守章句,後漢書本傳語。如明雩篇引論語“詠而饋”從古論,別通篇“猶吾大夫高子”又用魯論。然大抵皆今文說。如尚書則本歐陽,論語則魯論,詩則魯詩。今加訓釋,各從家法,舉其舊義。
八、史實義訓,當詳於後者,則略於前,注曰“ 注見後某篇”,如謝短篇“社稷靈星” 注祭意篇。詳見本書者則注曰“見前或後某篇”, 如死偽篇“張良行泗水上,老父授書” ,事詳紀妖篇,則注曰:“見紀妖篇”,省引史記留侯世家文。並務省約耳。
九、全書義理,或前後互相發明,或相抵牾者,並註明以備省覽。如感虛篇言杞梁妻哭城城崩之妄,亦見變動篇,則注曰:“變動篇亦辯其虛。”遭虎篇力辯虎狼食人,非部吏之過,解除篇又謂“ 虎狼之來,應政失也”,則注曰:“與遭虎篇宗旨相違。”其援引訛誤,則據他書表出之,以示讀者。如講瑞篇“張湯之父五尺,湯長八尺,湯孫長六尺”,據史、漢任敖傳乃張蒼,非張湯也,則注曰:“仲任誤記。
十、他書徵引者,推究其義,補入本文;其不能附麗者,則都為一類,成論衡佚文一卷。審其文義,似出某篇,則為註明。或非本書語,及非仲任時事,而本出他書者,則略加辯正。
十一、後漢書本傳識仲任行事甚略,本書自紀篇稍詳,今參以群籍及論衡諸篇,成王充年譜一卷。並據本書所見故實,與史傳參驗,以見論衡諸篇屬稿先後。
十二、諸家對仲任或毀或譽,散見群籍。頗為撰集,成論衡舊評一卷,以見諸儒對本書價值之歷史上轉變。其概論全書,則入總評;其專論某一事者,則注曰:“此評某篇。”若餘允文尊孟辨、守山閣叢書本。郎锳七修類稿、續稿辨證類曰:“宋劉章有刺刺孟,王乃詞勝理者,因孟而矯之。惜未見其書。 ”熊伯龍無何集、湖北先正遺書本謝量王充哲學,學生叢書本。中華書局出版。皆有專書;政治思想史、哲學史、文學史之類,間有論及,而世多有其書,故並不纂集。
十三、近人對論衡頗加尋繹,揉和全書,序累論列,觀其詞義,信有善者,然所理釋,難免附會今古,穿鑿東西,茲並不取。胡先生王充的論衡一卷,抉要鉤玄,將仲任辯證方法、思想體系、時代背景揭示讀者,故為轉載。
十四、集錄史乘及藏書家經籍目錄諸志,成版本卷帙考一卷。諸本先後相承,淵源可考。其善本見存者,幸可得之來日。
十五、諸本前序後跋,並為移錄,成舊序一卷。雖頗有浮詞,而版本源流,及對仲任毀譽背向,於茲附見,故存之備考。

    劉盼遂集解自序 敘曰:東漢世祖,應讖中興,芳風所煽,庶草斯偃,虛妄顯於真,實誠亂於偽,世人不悟,是非不定,紫朱雜廁,瓦玉集糅。會稽大儒王充,蒿目當時,惻怛發心,肇造論衡八十五篇,意在褒是抑非,實事忌妄,誠以當時眾書並失實,虛妄之言勝真美也。虛妄之語不除,則華文不見息,華文放流,則實事不見用。論衡乃所以銓輕重之言,立真偽之平,非苟調文飾,空為奇偉之觀也。其本皆起人間有非,故盡思極心,以譏世俗,明辨然否,冀悟迷惑之心,使知虛實之分。虛實之分定,而後華偽之文滅,華偽之文滅,則純誠之化日孳。九虛、三增,所以使俗務實誠。論死、訂鬼、死偽,所以使俗薄喪葬。至若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之言,無誹謗之辭。凡論衡之所由作,與其文章之鴻美,則對作、自紀二章固亦鬯哉其言之矣! (上方諸句,蓋盡量最錄論衡原書之辭,期能近真。) 至其居學術思想之重要價值,予別輯古來評品論衡之作,約得百餘條,殆已發揮盡致,綴諸卷末,無事煩絮。
原夫論衡一書,歷來號稱難讀者,約有四因:一曰用事之沈冥。二曰訓詁之奇觚。此二者屬於著作人之本文然也。三曰極多誤衍誤脫之字。四曰極多形誤音誤之文。此二者屬於後代鈔手及梓人之不慎而然也。茲得各舉一二例以甄發之。
  一、用事之沈冥。
王氏多見古書,往往為後代所不傳,故論衡所言故事,多有不知其出典者。如書虛篇云:“吳王夫差殺伍子胥,煮之於鑊。”案週、秦、兩漢現存之書,絕不見子胥鑊煮之事。惟論衡此篇所言,及命義篇云“屈平、子胥,楚放其身,吳烹其屍”,刺孟篇云“比干剖,子胥烹,子路醢”,是必王氏於子胥伏鼎一事,別有承襲,非出壁造,可知矣。俞曲園未能通較前後,遽詆為仲任誤記,蓋難免誣古之失。
  二、訓詁之奇觚。
書虛篇云:“許由讓天下,不嫌貪封侯。伯夷委國飢死,不嫌貪刀鉤。”向來校者通昧於嫌字借義,謂為誤字。今案嫌、貪系同義駢列之辭,嫌亦貪矣。孟子:“行有不慊於心。”趙注:“慊,快也。齊策'齊桓公夜半不嗛',高注:'嗛,快也。'”是嫌與慊、嗛古皆同聲通用。本篇下文:“季子能讓吳國,何嫌貪地遺金。”又云:“季子不負死者棄其寶劍,何嫌一叱生人取金於地。”儒增篇云:“能至門庭,何嫌不窺園菜。”諸嫌字,義並同,可以決定嫌、貪為快意之謂。王氏自有其字典也。 (世謂西方大學人均有個人字典,予謂我國周、秦、兩漢諸子亦莫不然。試取一編閱之,即可知。○後見黃暉校釋,謂論衡諸嫌字並訓作得。然談天篇“人生於天,何嫌天無氣”,則仍不可通解。詳見談天篇集解。)
  三、誤衍誤脫之例。
   甲、誤衍。物勢篇:“氣微爪短誅,膽小距頓。”今案:誅當為銖之誤字。淮南鴻烈齊俗訓:“其兵戈銖而無刃。”注:“楚人謂刃頓為銖。”廣雅釋詁:“銖,鈍也。”是爪短與距銖為駢辭,頓字實讀者所作銖字之傍注,後人誤竄入正文,复訛銖為誅,所亟宜刊正也。
   乙、誤脫。宣漢篇:“講瑞上世為美,論治則古王為賢。”今案:講瑞下應有一則字,今脫去,致與下句不勻,而氣亦不貫,所宜補足也。
  四、形誤音誤之例。
   甲、形誤。須頌篇:“道立國表,路出其下,望國表者,昭然知路。漢德明著,莫立邦表之言。” 今案:此文訛誤實甚。邦表實郵表之誤,國表又由誤會王充為漢避諱而改邦為國也。郵表者,說文木部:“桓,亭郵表也。”其製詳見崔豹古今注云:“今之華表木,以橫木交柱,狀若花,形如桔槔,大路交衢,悉施焉,亦以表識衢路也。秦乃除之,漢始復修焉。今西京謂之交午木。”崔氏說與論衡此文全合。又考阮元揅經室一集有釋郵表畷一文,其要旨謂“郵表畷之古義,皆以立木綴毛裘之物而垂之,分其間界行列遠近,使人可準視望,止行步,而命名者也”。其說亦全與論衡合。知論衡此文是郵表,而非邦表、國表矣。更以論衡本書證之。談天篇說:“二十八宿為日月舍,猶地有郵亭為長吏舍矣。郵亭著地,亦如星宿著天也。”郵亭即郵表所在之亭。由是亦可考見兩漢亭表之製焉。
   乙、音誤。超奇篇:“山之禿也孰其茂也?地之瀉也孰其滋也?”今案:地瀉與山禿對文,蓋瀉為舄之音誤。舄者,地咸鹵不生殖也。漢書溝洫志“終古舄鹵兮生稻粱”,文選海賦“襄陽廣舄”,皆其例矣。山禿則無為之茂,地舄則無為之滋,所以反比漢家熾盛則文章之人滋茂也。
以上四端,不過舉其千百分之一二而已。瞑胘擿埴,至於此極。故王氏此書向稱無善本,而自蔡伯喈、王景興、葛稚川後,殊少道及之者。至宋孝宗幹道三年,洪適始校刻於會稽蓬萊閣。然適已雲“轉寫既久,舛錯滋甚,殆有不可讀者。以數本參校,猶未能盡善也。 ”惟洪本後世無傳焉。今通行者,獨明通津草堂本及程榮漢魏叢書本而已。而二本脫文錯簡之憾,亥豕帝虎之嫌,觸目紛如,視洪氏蓬萊閣時,殆尤落葉歿階,遂致此士林極須誦習之書,反成士林極嘆榛薉之書,不其惜歟!予自負笈清華園,初有志於修正是書。暇日抽讀,每遇疑難,隨下一簽。計起乙丑訖於今茲,此七年中,銖積寸累,所發正者無慮數百千事。於仲任之語法及字學,尤反覆三致意焉。清□凡經數易始定,匪敢曰勤劬,蓋鑽仰無匱之情則然爾。今更乾流先正及時賢校錄論衡之文,彙為集解三十卷,再以王充事蹟及論衡題跋合為附錄一卷,都三十一卷,付之剞劂氏,布諸藝苑尚睎海內儒梟文霸,肯振其不逮,錫以匡棐,則尤不勝翹企之殷殷矣。壬申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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