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 星期五

台東緣 胡傳(胡鐵花) 《臺灣日記與稟啟》(1) 預立遺囑 友人 《鈍夫年譜》




胡適日記全集, 第 6卷 1930-33
196  1930. 7.20   《鈍夫年譜》並介紹其特色




1960.4.18...... 今託中央研究院民

族研究所研究員Beauclair夫人帶上先生書《臺灣日記與稟啟》..


臺東縣 :

  縣長黃拓榮 (1960-64)
 文獻委員會
  羅鼎





胡傳在台東鎮海後軍中,預立遺囑

胡適 (穈)的爸爸胡傳,於 1895 年今日(清光緒 21 年 5 月 28 日)在台東鎮海後軍中,預立遺囑 (給嗣秬):

「予 生不辰,自弱冠以後,備歷艱險,幾死者數矣。……壬辰(光緒十八年)之春,奉旨調臺灣差委,至則派查全省營伍,台灣瘴癘與瓊州等;予三月奉檄,遍歷台南 北、前後山,兼至澎湖,馳驅於炎蒸瘴毒之中凡六閱月,從人死盡,而予獨不死。今朝廷已棄台灣,詔臣民內渡,予守後山,地僻而遠,聞命獨遲,不得早自拔,臺民變,後山餉源斷,路梗文報不通,又陷於絕地,將死矣!嗟乎!往昔之所歷,自以為必死而得免於死,今者之所遇,義可以無死,而或不能免於死,要之皆命 也。……」梗/ 差委 全文可參考年譜長編 頁28-9

胡傳當時的職位是「奉藩憲唐(景崧)委代理台東州直隸知州……兼統鎮海後軍各營屯」。是「文」、「武」兼備的「準」台東縣縣太 爺。割台議定,臣民內渡,而在「後山」的胡鐵花因聞令較遲,只得「照常防守」。直至 6 月 25 日,始獲准離開後山,拖病(腳氣病)轉至安平,劉永福有意留用他,再為「台灣民主國」盡力,無奈他已經病得很嚴重了,只好不為難了,於是得以內渡,然而幾 天後(8 月 22 日)還是病故了。胡適說他的父親是東亞第一個民主國的第一個「犧牲者」,那是胡適的「胡說」。

胡傳字鐵花,他本在江 蘇當稅務督察,於 1891 年(光緒 17 年)奉台灣巡撫邵友濂之命,抵台差遣委用,次年任全台營務處總巡,職司台灣和澎湖禦護重任,後改任「台南鹽務總局提調」兼辦安嘉總館,這時他的幼子胡適也 隨同來台,在台南居住了 9 個月餘。1893 年,唐景崧派他到後山「代理」台東縣「縣長」,他曾出勸民四字諭示道:

「台東各處,土曠而沃,勸爾居民,各求富足。
多開荒地,多種五穀,多養牛羊,多栽竹木。
利用厚生,以資富足,毋吸鴉片,嚴禁賭博。
力戒惰游,庶民窮蹙,早完錢糧,無待催促。
無論民番,共敦和睦,毋相尋仇,以全類族。
各安生業,各除惡俗,勉為善良,毋違特告。」


◎歷史台灣內容節錄自莊永明先生著《台灣紀事(上)(下)》一書(時報出版社出版),著作權屬莊永明先生所有,非經同意請勿任意轉載。 http://www.rti.org.tw/taiwan/TaiwanHistory.aspx?id=338&Month=6 原" 台"改成"臺' 並有其他改正





臺灣日記與稟啟
(清)胡傳撰


書籍簡介 弁言
卷一
卷二
卷三
附錄一
附錄二
附方豪先生的後記



書籍簡介

本書(二冊二八一面一六八、六○○字)分三卷,胡傳撰。作者字鐵花,號鈍夫;安徽績溪人。清同治九年,以歲貢就職訓導。後由保奏,以直隸 州知州補用,分發江蘇。光緒十七年,臺撫邵友濂奏調,旨發臺灣差委。次年二月抵臺,歷充全臺營務處總巡、臺南鹽務總局提調;十九年五月,委代臺東直隸州知 州,旋兼統鎮海後軍。迄二十一年臺變日亟,始行內渡;時已病,至七月初三日歿於廈門。在臺三年又五月,留有「日記」及「臺灣稟啟存稿」。民國四十年,曾由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合題「臺灣紀錄兩種」。後經作者哲嗣適之先生將「日記」與「稟啟」按照時日合編,定名為「臺灣日記與稟啟」;今本所刊,即由適之先 生所手定。卷一,自光緒十八年正月至八月,記渡海並巡閱全臺防營;卷二,自同年九月至十九年四月,記提調臺南鹽務;卷三,自十九年五月至二十一年五月,記 赴臺東州任至在任上預立遺囑止。由上述紀錄,可知臺灣在割地之前若干措施與東部情況。卷後附有作者遺稿「記臺灣臺東州疆域道里地方情形並書後」等篇。

胡氏另有「臺東州采訪冊」之纂輯,見第八一種篇。


弁言

胡鐵花先生在臺灣時的日記和稟啟,於民國四十年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叫做「臺灣紀錄兩種」,為「臺灣叢書」第三種。「日記」和「稟啟」,各為一冊。出版以後,胡適之先生因方杰人教授的提議,將日記和稟啟按照時日合編,定名為「臺灣日記與稟啟」,分為三卷。

四十八年夏天,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得到適之先生的同意,把這個「臺灣日記與稟啟」作為該室所編印的「臺灣文獻叢刊」的第七一種。適之先生因出席夏威夷大學所召開的哲學會,將所編成的稿子交給我,囑我看了後付印。

我略讀一遍,覺得這雖然是一位地方官的日常生活和公事的紀錄,但從這紀錄里,非特可以看出清代末年政治和軍事一部分的情形,亦可以知道當時少數知識分子對於時局的態度,以及一個實事求是的讀書人對於改進政治的措施。這倒是很值得讀的一部傳記類的書。因把以前校印的人所作的句讀符號略加整理,以期讀音可 以一覽了然。間有幾處校議,都於括弧內注明。

凡括弧內不標明名字的注,除極少數為原稿里所舉的人的名字或別號外,都是適之先生所加的。附錄二則系適之先生剪取於大陸雜誌的。

中華民國四十九年二月二日毛子水謹記。



 
卷一

日記(光緒十八年正月元日迄四月初二日)

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二日申

日記(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三日迄初十日)

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九日申

日記(光緒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迄二十九日)

光緒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申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迄十二日)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申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迄十六日)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申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迄二十四日)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申

光緒十八年六月初九日申

代總理營務處司道擬詳覆撫軍稿

附錄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到撫軍批

日記(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三日迄八月十九日)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八日申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二日申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上撫軍稿

同日稟撫軍

光緒十八年七月初八日申

光緒十八年八月初五日申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日申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陳請銷差稟

上臺灣兵備道顧

稟臺灣臬道憲顧

上江蘇臬憲陳舫仙廉訪

致邵班卿

·日記(光緒十八年正月元日迄四月初二日)

光緒十八年,歲次壬辰,月次壬寅,元日辛酉,詣各處賀歲。

初二日,詣各處賀歲。於席春漁(時熙)太守座上,遇謝友鵠軍門;原名鴻章,今改名得龍,四川人。

初三日,席太守、謝軍門枉顧,邀同小飲。

初四日,詣總局見督辦,稟明日晉省。

初五日,巳刻開船。午後大風,夜黑,乃宿于高店。

初六日,辰正至蘇州,泊於胥門外。上岸入城謁三大憲,皆不見。是日立春。

初七日,謁撫憲,呈陳德濬稟稿,兼辯朋被誣情由。是夜余淡湖太守招飲。是日謁清師;適值赴蘧園,未見。(清師是吳清卿先生大澂。)

初八日,謁藩、臬二憲,皆見。鄧小亭大令招飲,辭。

初九日,謁清師,見。謁錢、吳二督辦,皆未見。童米孫大令招飲。

初十日,詣各大憲門,稟辭回滬;惟撫臺見,餘皆未見。汪(綱按:汪原稿作王。)理堂司馬招飲,同席為范久也、黃耀堂二大令、周宅之司馬。又王耕雲司馬、范久也大令、金潤生茂才招飲,皆辭。

十一日,赴南倉橋及錢督辦、余太守、魁太守處辭行,皆未見。汪南陔大令枉顧,金潤生送來板鴨一隻。賴葆臣大令招飲,辭。沈賡虞太守來趁船,酉刻開輪回滬。

十二日,辰刻抵滬,梅問羹兄弟來拜。得蘇冶生去臘二十一日書,得張經甫去臘二十五日書,又得介如弟、嘉言兄書各一

十三日,章菊農世兄自金陵至。薛貽樹大令來拜。作書答經甫。

十四日,答拜章菊農世兄,並邀之小飲。作書答嘉兄。

十五日,詣道轅、總局及糧道船上賀望;拜席春漁、沈賡虞二太守,拜陳荇香、竇甸高二大令。

十六日,節甫叔、三保弟自家鄉至滬。得四弟書;作書寄四弟。

十七日,得虎臣兄去歲臘底信,知蘇撫奏留摺已於二十八日奉旨:臺灣差委需人,胡傳等著仍遵前旨發往。欽此。作書復虎臣兄,又作書寄四弟。

十八日,宋燕生偕趙鑄南、趙頌南過訪暢談,自巳至未乃去。作書寄川沙。

十九日,詣總局及道署賀開印。梅豫鋹字鎮藩,弟豫棖字問羹。

二十日,開船晉省;將行,得川沙回書。是夜二更後抵省,

二十一日,謁撫臺,未見;謁清師及藩、臬二司,見。

二十二日,謁撫臺,見。午刻,林質侯太守招飲於牙釐總局,同席為楊敏齋、周子迪、袁含齋、余淡湖四太守、施潤甫大令。是夜汪蘭陔大令招飲,遇何鐵帆于座。

二十三日,清師太夫人再期。拜袁含齋、崔繼庭二太守,又訪謝笙伯。

二十四日,詣三大憲轅門,稟辭回滬。戌刻開輪;行至彌陀橋,天雨昏黑,復停輪,待月出而後行。

二十五日,午刻抵滬。得四弟書。

二十六曰,謁督辦,未見。拜提調,又訪張逸垞昆季、席春漁太守,皆見。得范荔泉臺灣來書。

二十七日,張劍臣、張迪銘過訪。得張經甫兄書。是夜程周卿邀飲。

二十八日,嘉言兄、翰香弟自金陵至。拜章莊齋孝廉。作書寄沈韻松。

二十九日,招章莊齋、胡彩庭飲于寓中。作書並以河圖寄袁行南。

二月初一日,拜蔣丹如太守,賀陳荇香大令到差,作書寄宋渤生觀察。

初二日,袁含齋太守來拜;代予充總巡者也。朱森伯招飲,辭。作書寄秫姪及岳丈。

初三日,交卸總巡滬各卡差。詣總局謁督辦,未見。拜袁太守,未見。午後開船晉省。

初四日,詣三大憲轅門,稟銷總巡差,兼叩辭赴臺灣,皆見。臬臺送楚鯉二尾、板鴨二只、火腿二條、廣東茶食二匣。訪汪蘭陔。

初五日,謁清師叩辭及告行于同寅諸友;回滬。

初六日,辰刻到滬。

初七日,料理移家事務。

初八日,移家屬於川沙。是日大風,用輪船拖帶過浦,入白蓮涇而後行。

初九日,到川沙。賃黃姓宅十二間,每月租錢三千文。

初十日,拜川沙同知倪鏡甫司馬及沈少韻、黃叔才、朱子山、朱友梅、陸才伯、莊棣花、潘怡田、潘亦甘諸友。

十一日,沈少韻、黃叔才招飲。

十二日,雇船回滬。四弟偕章胥至滬。

十三日,到滬,拜陳荇香大令、袁含齋太守、曹璠溪孝廉。

十四日,拜席春漁太守、張逸垞二尹及黃接三、葛子源。

十五日,訪宋燕生及瞿肇生、黃子林。是日下午,駕時輪船到埠。晤金卓人于開文店。得汪蘭陔大令書。作書上岳丈。

十六日,畢香如、余君翁來約同行。作書復汪蘭陔大令。

十七日,詣道署、總局、機器、海運、貨捐、糖捐各局及親知各處辭行。劉伯符招飲,辭。

十八日,先發行李上駕時輪船。張迪銘世兄來送行。席太守送火腿二條、普洱茶七餅、詩二首;譚少柳太守送點心二種;汪友竹送點心四匣;張逸垞送火腿一、 鴨一;張迪銘送火腿、皮蛋;黃子林送火腿一、茶食二種、皮蛋二十枚;范蘭堂送火腿、醬鴨各一、皮蛋二十、茶食四匣;程周卿送火腿二只;節甫叔送火腿二只; 煥章叔送火腿二只、棗一匣;休開文送五老圖二部、筆十枝;蘇開文送提良墨二匣、筆二十枝;屯開文送墨八片、筆十枝;叔祖送紹酒一壇;嚴彤甫送紹酒一壇;善 悅弟送茶食四匣;章菊農送火腿一、皮蛋二十、茶食二包;胡彩亭送火腿一只、筍衣一斤、茶食二匣;周宅之送火腿一、瓜子二斤、梅三瓶;章謹齋送蝦子(波按: 子下疑有脫字。)二匣;汪理堂送皮蛋三十、茶食四匣;金允中送火腿一條、一品鍋一隻;陳荇香送洋點二種。

十九日,巳刻登舟,乃知尚待二十一日開行。因嘉兄、翰弟俟送予行而後回金陵,遂自于舟中待之。舟中無事,作詩答席太守,即步原韻:

萬死關頭覓一生,神仙有術亦多情。巒煙深處逢坡老,甘露分來飲長卿。誓眾可椎金馬碎,盟心常似玉壺清,只嫌辜負如椽筆,未勒黎山紀蕩平。

因緣不必問三生,聚散如萍卻有情。入世豈愁多險阻,知人翻恐負公卿。天風假我一帆便,海水誰澄萬里清?試看鄉村頒社肉,幾人作宰似陳平。

相逢未久去匆匆,惜別愁聽雨打蓬。到處羨君雲鶴似,此行憐我海鷗同。會從眾仙奏綠綺,且縱一葉磨青銅。悵望重洋試回首,何時復與話離衷?

二十日,四弟偕五弟、應文弟持臺中電報至,乃撫署催趁駕時渡海者也。

二十一日,四弟偕長婿來船告知夜即赴川沙;嘉言兄偕翰香弟夜趁輪船回金陵;張逸垞、吉門昆季來送行,二弟來船送行。

二十二日,未正開輪。

二十三日,海無大風浪,而船中頗覺眩暈,予不能飲食,臥至夜,大吐酸苦水乃安。

二十四日,辰刻抵小基隆,停船雇小舟上岸。訪金砂局提調張經甫兄,適值往龍潭堵分局,不晤。乃以信物託沈載之代收。姚立人之信物亦交沈收。仍還駕時輪船。戌刻,奉撫署電報,上岸即往至撫署卸裝。(純按:堵原稿作垛。)

二十五日,未刻由基隆(波按:隆原稿作籠。)至滬尾,(純按:滬原稿作鮒。)船擱淺;歷半時許,天漸晚,仍宿于船。

二十六日,辰刻換坐小輪船,並將行李移入小劃,以輪船拖之。午刻至臺北。城外大雨傾盆而下。入撫署謁撫臺及顧廉訪,並晤范荔泉;知張經甫亦在署,甚喜。飯後拜沈蓉卿先生及管凌雲、邵式如諸君。

二十七日,謁藩臺唐薇卿方伯、護道唐贊袞太守、臺北府陳仲英太守及翁子文司馬、徐子靜觀察、蘇冶生大使,皆見。拜林幫辦及淡水縣葉曼卿大令,未見。夜作書寄叔祖及四弟、嘉兄,又書寄汪蘭陔,又寄汪遠堂。

二十八日,顧廉訪示以臺灣圖一部。潘景齋別駕昨日移來同居。

二十九日,閱地圖。

三月初一日,己未朔,陳仲英太守來答拜。出訪顧月如、吳季海,作書致經甫。

初二日,汪照蓉來拜,胡慎之來拜。

初三日,拜鄧大令,見;拜顧月如,未見。

初四日,邵中丞招陪陳仲英太守飲,同席者謝湛清州牧、潘謹齋別駕、鄧季垂大令、孫培卿司馬。

初五日,張經甫自龍潭堵至,令電信招羅裕熙二尹于威海衛。

初六日,徐子靜觀察招飲于機器局,同席者謝湛翁、潘瑾翁、鄧季翁、范荔泉、王仲良。是夜稟明中丞明日赴龍潭堵金砂局一遊;已允諾矣,後改令暫緩。拜孫培卿、方子秉、未遇。薦余君喻于龍潭堵分局。

初七日,拜大科崁(純按:崁原稿作坎。)撫懇委員陳實齋,未遇。奉(綱按:奉原稿作奏。)札赴阿拇坪棟軍大營勞軍,兼看情形。

初八日,陳實齋來答拜,約定明日同行。稟辭赴大科崁勞軍。荔泉兄代借來洋銀二十圓。

初九日,黎明即起,出城詣機器局邀陳實齋;閽人云在公泰行。既晤面而蘇冶生至。正敘談間而火車已開,不及趕上,乃候二幫附搭而行。未正至桃仔園換轎;酉初至大科崁,寓於撫墾局陳實齋處。

初十日,辰初由大科崁起程,午刻(水按:刻下應有至字。)阿拇坪大營,謁統領各軍林蔭堂觀察,即偕赴夾板山營。是營駐夾板山巔,望吶哮、水流東各營及合吻、加輝均如目前。

十一日,丑刻天下雨。定海中營、棟字左營及棟字正營一哨、右營一哨、臺勇一哨、隘勇中營及勁勇合一哨冒雨渡溪進駐合吻。霧中但聞槍砲聲、喊吶聲,而不 能見其戰狀。天明霧退,生番來撲棟字右營;該營抵禦,槍聲自曉至申正不絕。番在林中,亦不能察其多寡;我軍之槍砲能否斃賊,亦不可知。惟據探報,進合吻者 臺勇陣亡三人、傷五人,定海中營渡水溺死一人,棟右接仗者陣亡三人、傷數人。蓋我軍連日攻加輝,賊專力防我由吶哮進加輝,伏守合吻者不多,故我取合吻易為 力也。申正隨林統領回阿拇山大營。

十二日,辰正由阿拇坪起程回省;午刻至大科崁,晤陳實齋直牧,索飯,飽餐復行。申正至桃仔園,候火輪車。至晚不到,乃赴桃園街,約里許,尋一小客店宿焉。

十三日,巳初趁火輪車;午刻到臺北府,入撫署謁顧廉訪及邵中丞,面稟前敵軍情戰狀。作書致林蔭堂統領。

十四日,謁藩臺,見;拜臺北府陳仲英太守,未見;拜翁子文司馬、鍾淡人世兄,未見。賀鄧季垂代理嘉義縣事。胡慎之來見。作書稟叔祖、寄四弟。

十五日,出城趁火車赴龍潭堵訪張經甫;適逢經甫乘火車來省,復偕入城。

十七日,偕張經甫坐火車赴八堵;換轎至煖煖街,晤張劍臣、章錫卿、鄭伯珏、黃圃生、郭梅岑。飯畢復行,五里至碇內,又五里至四腳亭,(純按:腳原稿作角。)即新擬造房設分局處,又八里,天已昏黑,龍潭堵。(波按:黑字下疑脫宿字。)

十八日,偕經甫沿石碇溪而上,行四里至瑞芳店。(純按:芳店原稿作馨應。)過溪而南,四里至苧子潭,又五里至半林莊。過溪而北,復東行二里至九芎橋,再十里即三貂嶺。後由溪北沿岸行而回龍潭堵。

十九日,偕經甫乘船,下石碇溪至煖煖街;飯畢,復至八堵,乘火車回臺北。

二十日,賀顧廉訪署藩司。將夜,顧公招飲,至二更而回。

二十一日,同官設席于考棚,為唐方伯餞行。拜林蔭堂統領;詣各處辭行。

二十二日,領薪水三月,計洋銀三百圓。作書稟清師;寄四弟、嘉兄。匆匆檢行李,乘小輪船至滬尾,上飛捷輪船。

二十三日,隨邵中丞乘飛捷輪船開赴臺南;同行為管凌雲直牧、汪南陔大令、俞東山大令、尹蕙庵、疏禹門茂才、蔣少穎明經、鄧季垂大令。接到四弟信一、汪遠堂信一、叔祖信一。

二十四日,申刻抵安平口。

二十五日,黎明上岸,入試院。午後辭中丞及諸同人,移居安平縣姚西牧大令署內;其姪少蓀兄出見。中丞歲試臺南及臺灣二府,予奉委巡閱各營也。拜臺南府包哲生太守,見。

二十六日,謁臺灣鎮萬、署臺灣道唐,皆見。管帶武毅營游擊鄧君春林及管帶左翼練兵陳馨遠副戎皆來見。是日巳正地震,房屋搖曳有聲,約二刻乃定;午初復 微震。拜鄧季垂,未遇。奉到查各縣監獄札。申刻出城,拜鎮海中軍副營管帶官劉際周遊戎;至靖海中軍正營拜幫帶萬棣花守備,晤萬軍門,即居于營中。作書託安 平縣封寄張經甫。

二十七日,點靖海中軍正副二營勇丁;中軍總巡官曾廣照,字蘭亭。

二十八日,閱安平砲臺。拜管帶砲勇官柯月坡守備,點名打靶;砲目中靶八成以上,砲勇中靶五成以上,中三槍者十五人。

二十九日,閱鎮海中軍正副二營合操。

三十日,閱正副二營勇丁各三百名;打靶,正營全中者一百四十六名,副營全中者一百三十九名。

四月初一日,閱左翼練軍二哨;操陣打槍,全中者四十四名。計安平界內防營巡閱已竣;作書致管凌雲直牧,託其轉稟大帥。拜胡次樵別駕、朱條園太守。

初二日,申報查閱鎮海中軍正副二營及安平砲隊左翼練兵情形;計打靶全中勇丁共三百四十四名,每名賞銀二錢,共給銀六十八兩八錢。擬赴鳳山及臺東,於臺南支應局領洋銀壹百兩。

·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二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各處防營。自三月二十五日,隨憲節、撫憲抵安平後,於二十六日抵安平西門外鎮海中軍駐防營壘。二十七日會同統領鎮海中 軍兼安平砲隊練軍左翼臺灣總鎮萬,傳齊該軍正副二營弁勇,按冊逐一點名。二十八日赴安平海口查閱砲臺;點名後,即令砲隊逐一打靶。二十九日閱鎮海中軍正副 二營,合操陣法。三十日該二營復各挑弁勇三百名,逐一打靶。四月初一日查閱左翼練軍。伏查鎮海中軍正副二營及安平砲隊一哨、左翼軍二哨,人數均各足額。抽 驗箕斗,均各相符。所操陣法亦均齊整。論壯健,則正副二營為最,砲隊次之,練軍又次之。論槍法,即正副二營中靶幾及八成,練軍中靶滿七成,砲隊中靶六成以 上。其中勇丁打靶能三槍全中者,共三百四十四名;每名由卑職給銀二錢,以示獎勸。惟安平砲臺現無能測量砲線高下及海道遠近之人;應否添募?及練軍零星分防 各處;應否合併?容俟卑職行抵鳳山察看阿公店、楠仔坑各處及旗後砲臺情形,會同各統領管帶再行妥議稟陳。現在安平界內所有防營查閱已竣。卑職擬於初三日起 程赴鳳山。除將點名打靶各清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將查閱情形先行稟報。為此具申;伏乞鑑核。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三日迄初十日)

初三日,趁小輪船赴旗後砲臺。輪船,萬軍門所雇,計洋十五元。午正至靖海前軍右營,晤管帶馬錦堂(水按:據下文馬疑當作萬。)協鎮;午後點名。王峻之大令來拜。

初四日,閱操。午刻陳子岳大令來拜。午後校靶;中三槍者九十一人,每人賞洋錢貳錢,共計拾八兩貳錢。旗後新關稅務司費理司、領事額必廉。此營只操小四排。

初五日,閱演放大砲。拜陳子岳、王峻之二大令,皆見。辭萬錦堂參戎。乘小舟行五里登岸;又行十里至鳳山縣城,入署拜李麗川大令。李,黟縣人;敘鄉情甚 親切。其刑名李笠人,蘇州人,同趁駕時渡海,本舟中相識者。午後查監獄;計監犯九名、押犯十八名。左翼練軍後哨昨已至旗後。點畢,哨官張廣蔭來見;城中及 城外無安靶處,遂免打靶。

初六日,辰刻雇轎夫三名,六元,挑夫二名,三元四錢,起程赴恆春。行三十里至東港,止于順源棧。主人陳北學孝廉,鳳山巨富,棧司事邱姓字世德。東港駐 有臺南防軍副營右哨三、四、八隊。點名打靶;中二槍者二人,中一槍者九人而已。哨官張德明,千總也。作書託鳳山縣李代寄上海交茂春店轉交四弟,並寄虎兄。

初七日,沿海行三十里至枋寮,而輿夫、挑夫疲乏求止。該處客店小,穢氣薰人;適保甲董事林克中至,留于其家。家設旗後抽釐分局,司事王廷揚亦徽人,遂止焉。賞林姓廚子洋一元。

初八日,行十五里至南勢湖,南番屯軍後哨七隊所駐處也。正哨官林錫銘,即林克中之弟。點名畢,又行十里至獅頭山,副哨官劉志坤帶三隊駐此。該哨三、 四、五隊駐南勢湖,一、二、六隊駐獅頭山,七隊駐崩山頭。又行五里至楓港汛,止於該汛營房。汛官宋姓赴恆春,未遇;汛房木虱多,夜咬人,達旦不能寐。賞汛 兵洋一元。

初九日,由楓港南行,路甚崎嶇,約二十里至尖山頭。是處恆春隘勇一隊、二隊二棚駐防,副哨長張舉祥所帶。又三里至水坑,正哨官郭清臣管帶五隊、七隊、 八隊隘勇駐此。又二里至海口,四隊所駐。又東三里曰統埔,六隊所駐。其第三隊為番勇,虛無其人焉。又五里至車城汛,有汛官及鄉董王姓鳴鳳來迎。又十里至飲 和亭。又五里至恆春縣;游擊張士香(字養吾)、知縣高晉翰(字鳳池)皆見;住縣署。刑席李彥士,浙人也。

初十日,查閱縣獄,男犯三、女犯一人而已。拜營哨及典史各官,申報鳳、恆山外各防情形。

·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九日申(當作初十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軍營,業已於四月初二日將南路安平界內各處防軍情形申報在案。初三日行抵鳳山之旗後。該處新舊砲臺大小三座。舊者一大 一小,在海口低山上,緊扼海港岸側。新者在港北之大坪山頂。副將銜盡先補用游擊萬國標管帶鎮海前軍右營,以四哨駐大坪頂新大砲臺,以一哨分駐大小二舊砲 臺,營壘頗為扼要。卑職按冊點名,抽驗箕斗,均各相符,人亦壯健。初四日午前閱操,午後校靶。統計中靶在六成以上;內有三槍全中者九十一人,卑職各賞洋銀 二錢,以示獎勸。初五日遍閱砲臺,演放大砲。查詢該營亦無測量海面遠近、砲線高下之人。隨即起程赴鳳山城內。該城駐有左翼軍一哨,因城內外無空地可作操 場,是以點名而未校靶。初六日行抵東港。臺南防軍副營右哨哨官張德明管帶該哨隊三棚土勇駐此。卑職按冊點名,除將出差、告病者簽明外,人尚強壯,惟槍法生 疏,中靶者少。絜短取長,因賞中二槍者二人洋銀各半圓以激勵之。初七日由東港而南沿海行三十里至枋寮。初八日過率芒溪,入恆春界。十里至南勢湖。南番屯軍 後哨正哨官林錫銘管帶該哨護兵及三、四、五隊三棚土勇駐此。又五里曰崩山頭,該哨分七隊一棚駐焉。又十里曰獅頭山,該哨分一、二、六隊三棚駐焉。又五里至 楓港。自南勢湖至此,皆左山右海、荒僻無人之路。其山以內琅嶠上十八社番人之所居也。初九日由楓港而南,海繞山足,人行山上,高下陡峻,迂曲不一。約二十 里曰尖山頭。恆春隘勇副哨官張舉祥管帶該哨一、二兩隊駐此。又三里曰水坑,正哨官郭清臣管帶該哨五、七、八隊三棚駐此。又二里曰海口,民船可泊;該哨分六 隊一棚駐焉。其東三里近山之處曰統埔,該哨分四隊一棚駐焉。聞卑職至,皆調集於水坑以待點名。其山以內即琅嶠下十八社番人之所居也。卑職查閱南番屯軍一 哨,內第五隊系番勇,驗其箕斗,大半相符。恆春隘勇一哨,內第三隊亦系番勇,則冊有番名,而無人來應點。該二哨皆恆春營游擊所統,應請飭速令番勇歸隊。又 南番屯軍一哨之第八棚,原在恆春城內駐紮,而每隊復有一、二、三人在城差操;隘勇亦然。恆春城內既有營兵,足敷差遣。南勢湖、獅頭山、尖山頭、水坑等處, 路僻人稀,逼近番社,地關緊要,防軍不宜過單。應請飭令該游擊酌度地勢緩急機宜,飭令在城當差屯勇、隘勇一並歸隊,以重防務。是否有當,伏乞憲裁。現在南 路鳳、恆山外,防營業經查竣。卑職於初十日抵恆春;擬明日起程折回鳳山,由三條崙入後山一帶查閱。除將靖海前軍右營一營、左翼練兵一哨、臺南防軍副營右哨 三棚、南番屯軍土勇一哨、恆春隘勇一哨,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將查閱各營哨情形續行申報。伏乞憲臺鑑核。再,卑職奉札兼查沿途所經各州 縣監獄各冊,容候查齊,一並申報。合併聲明。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四月十一日迄二十九日)

十一日,起程回楓港,賞汛兵洋一元。

十二日,由楓港至鳳山之枋寮,折而西過水底寮;行十二里,至三條崙石營盤。是處留甘肅補用總兵江雲山(原注:字如甸),管帶南路屯兵前、左二哨,自帶親兵二隊、左哨第七隊駐此。恆春夫價七元,挑伕三元四錢。

十三日,由石營盤起程上嶺,東南行約十五里,又東至歸化門,左哨五大棚駐此。又十里至六儀社,左哨三、四棚駐此。又南行七里至大樹前,左哨一、二棚駐此。

十四日,朝東行十五里至大樹林,前哨一、二、三棚駐此。又東下嶺十八里至出水坡,前哨四、五、六棚駐此。又東下嶺七里至溪底,前哨七、八棚駐此。以上二哨打靶共中百二十七槍。內中三槍者七名,各賞洋一元;中二槍者十九名,各賞洋半元。

十五日,由溪底行十五里,至巴朗(水按:巴朗後文多作巴塱。)衛;江如典總戎送至此。折而北,沿海行二十里至大得吉,又十二里至虷子崙,又八里至大麻 里,皆埤南屯軍一哨分駐處也。巴朗衛之南即阿郎壹溪牡丹灣,恆春所轄番地也。該哨打靶中三槍者七人,中二槍者十二人,共賞洋十三元;計共中靶七十七槍。

十六日,巳刻至知本社,又二十里未刻至臺東州,止于鎮海後軍中營中。提督張月樓軍門及臺東州呂耀如大令迎于郊,以予代撫軍閱操也。謝不敢當。

臺東每歲五月大雨;山水漲,行人阻絕,文報不通。自州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往返極速亦須十有二日。商之張軍門:恐遲則雨下,先點名閱操;明日即起程赴花蓮港,俟回而後校槍靶及點安撫軍也。

十七日,行三十里,午正至鹿寮,鎮海後軍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

十八日,行十八里至雷公河,又十七里至新開園,鎮海後軍前營親兵、前、左三哨駐此。午正大雨,至晚不止。恐河水漲,僅點名而行,俟回來校靶;且有右哨成廣澳者,亦將調至此點名也。此一帶皆平埔番。

十九日,行六里至大陂莊。埤南溪水自此出山南流,至埤南之東入海;過此陂則溪水皆北流,入秀姑巒大港,至水尾入海矣。由大陂北八里至公埔莊,又五里至 呂坑,又十一里至大莊。光緒十四年平埔番之變,由此莊而起;今頗畏威安分。又十二里至璞石閣,是處後軍右營後哨五、六、七、八隊所駐防。哨長劉得勝,湖北 人。是處亦因天雨未能校靶。此一帶皆平埔番所居。

二十日,北行十里曰周塱莊,又十里曰跌街,又十里曰水尾;有河曰大港,秀姑巒各山山溪之水南北流會於此,東流六十里入海。其入海之口可泊民船。前此百 石小舟亦可至水尾;自經光緒十四年之亂,水尾營房、民房均毀,無一存者,港亦遂塞。今水尾只有居民四、五家,皆粵人也。又北十二里至拔子莊,後山海防屯兵 二哨駐此。管帶守備邱煥庭(原注:印炳章),福建長汀人。既至此,恐天雨,急點名,甫畢即校靶;未閱十人而大雨至,乃罷。是處居民約二百餘人,所轄番人約 二千餘人,所謂阿眉番也。設撫墾局一,每季需撫費一千二百餘兩,所撫番社約七十餘處。

二十一日,北行十八里至大巴塱,鎮海後軍右營前哨一隊駐此。又十二里至鹿階鼻,前哨二、三、四隊駐此。又十五里至象鼻子,前哨五、六、七隊駐此。

二十二日,行十五里至吳全城,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又十五里過木瓜河至花蓮,管帶後軍左營都司張升桂(原注:字聘三),以親兵及右哨並後哨五、 六、七、八隊為一壘,又後哨一、二、三、四隊別為一壘,同駐此。其東即海口,其左哨一、二、三、四隊駐加禮宛者亦調于此。午後大雨下,至申正雨小停,乃點 名,將畢而雨復大下。吳全城四隊中三槍者一,中二槍者六。

二十三日,黎明校閱左營槍靶;能中三槍者只二人,中二槍者只二十人,統共中三百五十六槍。午初起程,回行原路,三十里至象鼻嘴,趁水未漲,急渡過木瓜河之險也。

二十四日,回抵拔子莊。校海防、屯軍二哨槍靶;中三者六,中二者二十一,統計中百六十六槍。

二十五日,回抵璞石閣,點駐成廣澳右哨勇名兼校靶。

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校前營親兵前哨、左哨槍靶;該營前門中三者十,中二者三十一,後門中三者十,統共中四百二十槍。

二十七日,過雷公大河,水大及臍。

二十八日,探聞白石口水尤大,乃于擺那擺之上過河,繞入山迂二十里而回埤,閱中營靶未畢而天雨。呂耀翁招飲。

二十九日,補閱中營後哨槍靶;中三者十三,中二者七十四,皆前門,賞五十圓;又後門中三者十,賞三圓;安撫軍中三者二,中二者七,賞五元半。具文報查後山竣。張茂病。

·光緒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各處防營,業已於四月初二、初十日將安平、鳳山、恆春沿海各防營軍情形兩次申報在案。查由恆春赴後山,舊有二道;今皆 阻塞,仍須折回鳳山界內,由三條崙新道而行。十一日起程,十二日至石營盤,即三條崙道西面入山之口也。管帶南路屯軍二哨總兵江雲山領親兵二隊及左哨七隊三 棚駐此。十三日上嶺而東,十五里至歸化門,查閱該軍左哨五、六兩隊。折而南行山右高道,轉入山左,十里至六儀社,查閱該軍左哨三、四兩隊。又南十里至大樹 前,查閱該軍右哨一、二、三三隊。十四日折而東,下嶺,十五里至大樹林,查閱該軍前哨一、二、三三隊。又東十八里至出水坡,查閱該軍前哨四、五、六三隊。 又東十里下至溪底,查閱該軍前哨七、八兩隊。十五日由溪中行,十五里至巴塱衛;地在海邊,南距阿郎壹溪十里,為恆春、臺東二邑分界之區。由衛而北,沿海行 十五里至大得吉,管帶埤南屯軍一哨游擊黃定國以該哨一、二、三三隊分駐於此二處。又北十二里曰蚶子崙,該哨駐焉。又北八里曰大麻里,該管帶自領五、六、七 隊所駐處也。又北二十里曰知本社,亦該哨八隊一棚所分駐。以上三哨,分駐十有二處。卑職皆至即點名校靶。十六日行抵埤南,統領後山各營提督張自領鎮海後軍 中營及署臺東直隸州知州呂牧兆璜管帶安撫軍一哨同駐此。中營點名排陣,校刀矛雜技,甫畢而日已暮。查由埤南至花蓮港尚有六日程途;每日渡水或數處、十數處 不等,皆無船筏,無橋樑,須徒涉而過。後山每歲立夏以後,大雨時行,山水陡注,溪漲溜急,行旅阻絕,文報恆十數日不通。目下四月已經過半,連朝天雨,大水 將至。若稍遲延,必阻而不能達。揆時度地,似宜趕程赴花蓮港等處巡閱。商之統領張、署直隸州呂牧,皆以為然。十七日復即起程,北行三十里至鹿寮。鎮海後軍 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駐此。十八日北行三十里至新開園,管帶前營副將後元福親兵及前、左二哨駐此。十九日北行四十五里,至璞石閣,該營後哨五、六、 七、八隊駐此。二十日北行四十五里過水尾至拔子莊。管帶後山海防屯軍二哨守備邱炳章駐此。二十一日北行十五里至大巴塱,又十五里至鹿階鼻,又二十里至象鼻 嘴;鎮海後軍左營前哨分駐此三處。二十二日行十五里至吳全城,該營左哨五、六、七、八隊駐此。又十五里抵花蓮港;其地在海邊,西南風順,民船可至,而不能 久泊。管帶左營都司張升桂親兵及右哨並後哨五、六、七、八隊同為一壘,後哨一、二、三、四隊別為一小壘,同駐此。其左哨一、二、三、四隊之分防七結尾者, 亦調集於此。點名畢而大雨至。自十七日以後,每日午後必雨。卑職巡閱所至,常有雨亦隨至不及校靶者。二十三日早晨閱左營三哨四隊打靶而行。二十四日回抵拔 子莊,閱海防屯軍二哨打靶。二十五日抵璞石閣;前營右哨之駐成廣澳者,亦調集於此,以待點名校靶。二十六日回抵新開園,閱前營親兵及前、左二哨打靶。卑職 自臺北所帶營務處親兵二名,至此皆病,不能復隨行。查前營營中有官醫藥局;遂令暫行留此,以便調治,並留洋銀二十元,以作醫藥之費。二十七日過雷公河,水 大幾不能過。二十八日探聞埤南大溪之白石口水尤深急,人不能涉,乃繞山道,迂二十里回埤南。閱中營打靶;未畢雨至,日亦暮。二十九日乃補閱中營後哨打靶, 及安撫軍一哨。查後山各營防軍共三營六哨,計分防二十有四處。自鳳山界之石營盤至臺東界之花蓮港,延袤幾四百里。卑職此次巡閱,惟未及至成廣澳、七結尾二 處;其餘二十二處,皆親閱其壘,按冊逐名查點。除因事故簽出外,人均足額。抽驗箕斗,亦均相符。步伍隊法之整齊,以後軍中營為最。刀矛雜技亦皆精熟。其餘 各營哨皆因分防地遠,未能調齊合操陣法。所用之槍,皆系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非習練功深,難以全中。卑職統稽中靶之數,惟中營能及五成,其餘皆 三成上下。卑職擇能中三槍者,各賞以洋銀一元,能中二槍者,洋銀半元;亦以其中之難而少,故略加重以激勸之。間有操後門槍而中三者,仍各賞以洋銀二錢,以 示區別。且操前門槍而能命中一二,共技已精,所需子藥費亦較省也。後山各營弁勇,現均漸服水土;各處民番所種稻芋雜糧,苗均暢茂。堪以仰慰憲廑。卑職擬於 明日起程,仍由三條崙原路出山再赴隘寮等處。除將點名打靶各冊封送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將查閱後山各軍情形先行申報。為此具申;伏乞憲核。再各軍打靶, 後軍中營、海防、屯軍、安撫軍另有冊;餘皆匆匆不及另備,僅於點名冊中加圈以記數;合併聲明。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初一日迄十二日)

五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至大麻里;溪水大,幾不得過。

初二日,回抵溪底。

初三日,回抵大樹前。是(純按:是原稿作皆。)日遇雨。

初四日,(綱按:四原稿作三。)抵三條崙;午後亦雨。作書寄范荔泉兄。

初五日,江如典總戎留予于營中過節。得閒作書寄四弟、嘉兄、翰弟、叔祖及唐太守,託鳳山縣李麗川大令寄滬。

初六日,由三條崙沿山北行二十里至雙溪口,臺南防軍五、六、七、八隊駐此。中二槍者五,賞銀二元五錢。又北行十五里至潮州莊,副右哨二隊,一隊駐此。五、六、七隊之駐萬丹者,亦集調於此。中三者四,中二者二,賞六元。

初七日,東北行三十五里至隘寮,統領臺南防軍總兵自領中哨、後哨駐此,賞四十八元。

初八日,西行二十里至阿猴,副左哨駐此,賞四元。一、二、三隊駐阿里港,四、、五、六隊駐阿猴。七、八隊駐安平之番薯寮,(純按:薯原稿作署)隔溪水不能至。

初九日,行十里過下淡水溪至埂子寮;又行二十里至鳳山縣,補閱左翼練兵後哨打靶。未畢而萬錦堂至,李冠英總戎本送予來此,同飲於李麗川大令署中。

後哨用後門槍打靶;中三者二十一人,賞銀五兩二錢。

李(麗川)送九朝東華錄一部、(黟縣俞正燮)癸巳類稿一部、羅願新安志一部。

初十日,行二十里至楠子坑;又二十里至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三、四、五、七隊打靶。用來復槍;中三者七,中二者十一,賞銀十二元五角。

十一日,回抵安平縣,住縣署。具稿四次申報。夫價五元。

十二日,謁鎮臺萬、道臺唐、臺南包哲生太守、釐局朱調元太守、營官劉際周、幫帶萬棣花,皆見。拜胡思樵,未見。領洋銀二百兩。作書寄四弟。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二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全臺防營,業已於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日,將安平、旗後、恆春、臺東等處各軍情形三次申報在案。查由臺東達鳳山之隘寮 舊有二道。一為總兵張其光所開:一為同知袁聞柝所開:皆久阻塞,不能復行。故仍舊由三條崙原路而回。查三條崙道自知本社以至巴塱衛七十餘里皆沿海沙磧之 路;自溪底以至石營盤七十餘里皆山嶺崎嶇之路。旁無居民;官商往來皆依營房以資餐宿,並須營勇護送,乃保無虞。目下前後山相通之道恃此一縷而已。卑職於五 月初一日由埤南起程,初四日回抵石營盤停一日,過午節。初六日沿山覓路,北赴隘寮。查隘寮在鳳山縣之東四十里;其東皆高山,山內皆番社。記名總兵李鎮勝統 領臺南防軍共七哨,自領中哨、後哨駐隘寮,而以前哨駐隘北三十五里之尾寮。其左哨一、二、三、四、五、六、七隊駐大路關,地在隘北十五里。其第八隊駐竹葉 莊,地在隘西十里。其右哨一、二、三、四隊駐加走山,地在隘南十五里。即袁同知前開之路入山之口。四、五、六、七隊駐雙溪口,地在隘南三十五里。即張總兵 前開之路入山之口。皆防番之軍也。其副左哨分駐三處:一、二、三隊駐阿里港,四、五、六隊駐阿猴,地皆在隘之西北;七、八隊駐西北六十里之番薯寮,為安平 界。其副右哨亦分駐三處:一、二隊駐潮州莊,五、六、七隊駐萬丹,三、四、八隊駐東港,地皆在隘之西南。而東港為海口,水深,民船重載者可入,鳳山通海最 大之港。皆防盜之軍也。除東港駐防之三隊卑職前赴恆春已查閱外,此次卑職由石營盤經雙溪口至潮州莊,則萬丹防軍三隊亦來集於此。初七日至隘寮,則中、左、 前、後四哨及右哨一、二、三、四隊皆來合操。初八日過竹葉莊,至阿猴,則阿里港之三隊亦至。惟駐番薯寮之副左哨七、八兩隊,因山內溪水大漲,阻而不能來, 卑職亦不能往,故未查閱。其餘皆逐一點名。除簽出外,人尚足數,亦頗強壯。抽驗箕斗,亦皆相符。所操陣法,步伐尚整。該管打靶系用前門舊槍。正五哨全中者 二十一人,中二者六十六人;副二哨全中者四人,中二者十人。均已由卑職分別賞全中者洋銀一元,中二者半元,以示獎勵。初九日至鳳山,補閱左翼練軍後哨打 靶。該軍系用後門槍,全中者二十一人,每名仍各賞洋銀二錢。初十日至楠仔坑、阿公店,查閱左翼練軍中哨二、四、五、七隊。該隊亦系用前門舊槍,而全中者七 人,中二者十一人,較他軍用前門槍者中數稍多。前門舊槍,其身頗重,其機不靈,中靶頗難。而此四隊中者不少,則該哨哨官千總陳連升勤於訓練可知。理合聲 明,另請憲臺獎敘,以為各處分防者勸。現在東路、南路所有防海、防山各軍,惟曾文溪一帶尚有左翼練軍中哨四隊未曾查到。其餘業已查竣。所經臺東、鳳山平地 高山各處番社均安靜。鳳山早稻已登,收成均好。安平稻少蔗多,苗均暢茂。堪以仰慰憲廑。卑職於十一日回抵安平。擬稍息一二日,再赴中路。除將點名打靶各冊 封送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將巡閱各軍情形詳細申報,伏乞憲核。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三日迄十六日)

十三日,起程北赴中路;過灣裡街曾文溪,閱左翼左哨三棚。至茅港。店錢洋一元八錢。

十四日,行六十里至嘉義縣;拜鄧季垂大令、遊擊王定元。夫四名,價五圓,百零五里。

十五日,閱武毅右軍右營;中靶三槍者三十八人,賞七兩六錢。接察看彰化地方情形札。

十六日,具稿五次申報。雇夫往雲林,價三元,七十五里。

·光緒十八年五月十六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防營,業已於四月初二、初十、二十九、五月十二等日將臺東、臺南各處情形四次申報在案。茲於十三日復由安平起程,北赴灣 裡街曾文溪,查閱左翼練軍左哨三、四、五隊。該處與嘉義接境,為嘉義、安平往來之通衢。點名畢,設靶於野,前無障蔽。該哨長周得啟甫發三槍,而遠近在田耕 作之人紛紛喊阻驚避。蓋該軍所操系後門黎意槍,出子能及二里;田野多竹,槍子遇竹,溜而旁出斜飛,亦復不近;恐誤傷人故也。卑職見此情形,遂令罷校。查副 將陳德芳管帶左翼練軍三哨;除卑職前於四月初一日在安平城內、五月十一日在楠仔坑阿公店及此次在灣裡街查閱外,尚有前哨八隊一棚駐安平西二十五里之四草 湖,距灣裡街六十里,未能繞路往閱,合併聲明。十四日行抵嘉義縣。十五日往閱參將鄧裕香管帶之武毅右軍右營。午前點名演陣,午後校靶。除簽出及伙勇守棚未 到外,人均足額。抽驗箕斗相符。步伐雖未精熟,亦尚齊整。惟中靶只及三成。該軍系用後門開土槍;全中者三十八人。每名已由卑職各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 查該營親兵一、二、六隊駐嘉義城內之龍王廟,四、五隊駐東門城樓,三隊駐南門城樓,前哨八隊駐北門城樓,左哨四隊駐西門城樓,左哨八隊、後哨六隊駐義倉。 此分駐於城內者也。前哨六隊駐嘉義城南十二里之水堀頭,五、六隊駐南二十里之八掌溪,三、四隊駐南三十里之下茄冬,後哨五隊駐南四十里之火燒店,四、八隊 駐南六十里之茅港尾,凡五處。皆南達安平之通衢也。右哨五、六隊駐嘉義城北二十五里之新港,一、二、四隊駐西北三十里之笨港,前哨一、二隊駐西北四十里雲 林之斗六,左哨三隊駐北三十里雲林之他里霧,二隊駐北四十五里彰化之刺桐港。凡此五處,皆西北達雲林、彰化之通衢也。左哨五、六隊駐嘉義城西三十里之樸仔 腳,以衛鹽館。七隊駐西四十里之東石,以衛釐金局。後哨一、二、三、七隊駐西南三十里之鹽水港,為濱海水陸都會之區。其右哨八隊駐西六十三里雲林之三條 崙,則又私鹽梟販出入之所也。據鄧參將言,自接統此營,已閱四載,從未調齊合操一次。今春二月奉憲諭,甫調集於城內歸併訓練;乃四月中旬又因東石釐局被 搶,八掌溪地方不靖,營縣函商派勇彈壓;斗六鹽館事重,奉統領林道朝棟札調;各分一棚復往分駐。地段太廣,隊伍零星分析太甚,照料難周,操練未久,以致陣 法生疏,中靶甚少。若不常加訓練,仍舊遣出分防,恐營務難以整頓。據代理嘉義縣知縣鄧令嘉縝言,嘉義濱海要區,水陸走集,民俗強悍,盜風素熾,全恃營勇彈 壓。若竟撤回合操,不復遣出分駐,奸宄從而生心,地方或致疏虞。卑職伏思營官以訓練勇弁為職,地方文武官以安靖閭閻防弭盜賊為職;必須相協為治,乃能各盡 其職。嘉義地方寥闊,不能無分防之勇彈壓其間,亦不可使隊伍零星分析太甚,致力弱而不振。查編查保甲最為州縣弭盜之良法,而嘉義之水堀頭、下茄冬、茅港 尾、樸仔腳、鹽水港、笨港、新港、雲林之他里霧,均是汛地,均有汛官、汛兵;雲林之斗六,且有都司營兵可以協同分防。如以營勇一哨駐城,而於東西南北各 路,擇扼要之區,各駐一哨,與各營汛官兵及各鄉保甲互相巡查,往來會哨,必於營務、地方兩有起色。商之鄧參將及鄧令,似乎皆以為然。為此據實稟陳。是否有 當,伏懇憲臺酌奪分別札飭訓示辦理。卑職現擬明日起程,由雲林取道先赴埔里,而後轉達彰化。所經安平、嘉義界內,雨水均調;所種水旱晚稻及蔗芋雜糧等苗均 各暢茂。堪以仰慰憲廑。其點名冊俟過斗六查點分駐之一棚再行封呈。謹將現查各處情形詳細申報。伏乞憲鑑。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迄二十四日)

十七日,出北門行十三里至打貓街,又七里至大莆林,又十里至他里霧,又東十五里至斗六門,補點鄧營左哨一隊。

十八日,東北行十里至九芎之德安橋,又十五里至雲林縣,大雨下。縣令謝壽昌他出;止于劉哨官榮華寓中。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駐此。中路屯軍四、五、六、七、八隊亦駐此。哨官劉得雲所帶棟副前二隊駐清水溝雲至集。夫價一元一錢。

十九月,由雲林縣起程,東北行八里至尾寮底,又五里至水寮,又五里至田寮,過濁水溪,上嶺又下嶺,計七里至集集街。管帶棟字副營總兵余保元領中哨一、 二、四、五、六隊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余字初開,湖南瀏陽人也。點名畢,詢知無地可設靶,故未校槍。其前哨六、七、八隊駐雲林縣,二隊駐清水溝, 亦雲界也。下午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余步青來見,餘字雲傳,湖南平江人。

二十日,佘營文案王君鎔川聞水沙連之勝,偕余行。十里至風谾口,又十里至土地公安嶺。此一帶有小堡十二、小營一,中路屯兵所駐也。又十里至頭社,又十 里至水社,即水沙連。借寓湖邊方秀才家,而雨亦隨至。坐一時許,雨霽,出步湖邊。湖長約五里,寬約二里;中有一小山,曰珠子山;水澄碧如鏡。惜珠子山之西 南二面大半淤而成田,不甚寬闊,稍不愜人意。然群山之巔有此大湖,洵異境也。

二十一日,黎明而起,別王君鎔川就道。五里至貓蘭社,又五里至審鹿,即新城,又十里至白葉嶺,又下嶺十里至埔里廳城。止于廳署。

北路協鎮滕副將國春字清臣,署埔里通判汪司馬應泰字輔臣。滕君見面,即詢:「查點屯兵人數,將歷其駐防之堡而點之耶?亦將調至一處而點之耶?」余答以 「駐風谾口及白葉山等處,余來時已歷其堡而點其名;各處無槍靶,未能校槍。若遍歷別處,亦無不可。但予奉札巡閱,此屯兵不能操陣,又不校槍,似乎不可。似 須調二三哨至城閱之。」滕曰:「如兵奉調來城,而堡為番所焚,此處分將誰任?」予曰:「君系地方官,此屯兵歸君節制;堡被番焚,君之咎也。君不自任,誰為 君任?」滕云:「因調失堡,似乎與平日不同。」予曰:「予本欲君調集于城,以便詳悉點閱。今君以堡恐失為言,予亦不問君調與不調!但予奉札點名閱操;有兵 則點,能操則閱。君不調則余去矣。予不受君挾制,亦不為君任咎也!」汪君見余二人言語不合,力為排解。滕顧余步青曰:「聽子調與不調!」予亦顧余曰:「子 受上臺節制;上臺無文札,子何敢調!」滕不得已,商之於汪。汪曰:「屯兵營一切事務,向由營官主持。君雖名為節制,實不與聞軍政。今日何故強為人出頭?既 已冒昧出頭,只好速下札文,令調齊以待點閱耳。」(綱注:令字原稿作今。)滕應允而去。既復來商,調集于蜈蚣崙。予亦允之。

二十二日,黎明,偕汪君及滕副將赴蜈蚣崙。地在城東約五里,番人出(綱按:出字下似遺入字。)之總口也。點名竣,即令校靶。未竣,而大雨傾盆下。其分 駐雲林縣境西螺、塗庫、麥寮之四隊亦調至;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能應答。隨於冊挑唱一名,則彼此相顧而不能應;連挑三次皆然,顯系臨點雇人頂冒。查雲 林距埔里九十里,營官鞭長莫及,弊由哨官千總劉得雲所弄無疑矣。是夜,滕副將招予及汪君飲於其署中;予本不欲赴,因昨日言太激切。姑往飲以解之。管帶棟字 隘勇副營傅把總德生亦來見。傅字光華,湖南新化人。大雨達旦乃止。屯兵打靶,中三槍者只一名,中二槍者只十名,共賞洋銀六圓。

二十三日,黎明起程出城。約二里許而大雨復下,遂冒雨行十五里,過小埔里、三條崙而至大坪頂。頂之東為中路屯兵分防地段,頂之西為棟隘副營分防地段, 東西防堡相距約半里。至頂而雨小霽,按查隘勇,即其堡點名。下嶺過松拍崙至北港溪,傅把總自領二隊駐此。甫至營設靶將校,而大雨又至,乃罷。

二十四日,大雨自朝至暮不止。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乃具文申報查閱斗六、雲林、集集街、埔里各處防軍情形。

詢傅把總以禦番切要之策。答曰:「殺盡通事,禁與番通,番自服矣。蓋番人所用刀槍子藥,皆通事者得賄而給之也。」予聞其言,歎其有識。

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其出入,道路為所熟悉,不能復 製也。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申(當作二十四日)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防營,業已於四月初二、初十、二十八、五月十二、十六等日,將東路、南路及嘉義防軍情形五次申報在案。茲於十七日由嘉義 起程赴斗六門,補查武毅右軍右營左哨一隊。十八日抵雲林縣,棟字副營前哨六、七、八隊及中路屯兵中哨四、五、六、七隊駐此。屯兵所呈清冊,只開姓名,並無 年貌、籍貫、箕斗、入伍日期。比飭該哨官千總劉得雲補註。其簽出上差者九名,奉雲林縣差出者十一名,均不注明年歲、箕斗。索對底冊,則云無之。該縣謝令壽 昌下鄉相驗未回,無從詢問虛實。該哨三隊駐麥寮,八隊駐塗庫,九、十隊駐西螺者,亦不調來就近聽點。飭其打靶,則以河灘水漲、他處無地可以設靶對。而大雨 亦隨至,遂未校閱。十九日行抵集集街,管帶棟字副營總兵余保元自領中哨一、二、四、五、六隊及左哨一、四、六、八隊駐此。前哨二隊另駐清水溝;據稱阻水不 能調來。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閱。二十日由集集街起程至水社,二十一日至埔里廳,均午後即大雨。二十二日管帶中路屯兵營守備余步青調集該營左、右、後三哨 及中哨一、二隊,前哨五、六、七、八隊,於城東五里之蜈蚣崙點名校靶。除簽出外,人尚足數。惟能中三槍者只有一人、能中二槍者只有十人。甚或一隊之中無一 槍能中靶者。校閱未畢而大雨至。駐雲林、西螺、塗庫、麥寮者亦趕至。挨冊中排列名次而點之,皆有應者。復於冊中挑唱一名,則彼此互相顧望而不能應。其中顯 有僱人冒頂情弊。其奉雲林縣差出之十一人,亦不送呈補點。隊伍不實可知。該哨駐雲林,距埔里廳九十里,管帶官鞭長莫及,責在分防之哨官。應否飭令該管帶另 換妥員接帶,伏乞憲裁。伏查該屯軍除中哨八隊分駐雲林外,該營官自領以駐埔里廳城者,只有中哨一、二兩隊。其前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分駐新城白葉坑 一帶者,為自集集街東北入埔里之孔道。新城距廳六十里;卑職二十日、二十一日沿途經過,均已逐堡查點。其七、八隊及左、臺、後哨分駐於廳之東、之北、之西 者,距城皆在二十里之內;而廳東之蜈蚣崙,為山內南番、北番出入之總口。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萬霧等社則時出殺人。廳民深惡而痛絕之。即官欲招 撫,民亦力阻而不聽。蓋恐既撫之後,不能禁遏其出,道路為番所熟悉,出則不能複製故也。西北小埔里、三條崙、大埔頂等處,為通大墩新開之道。其第四十八 堡,與棟字隘勇副營所駐之第一堡相接。查該屯軍分駐小營共十有二、小堡共五十有六;每小營不過二隊,每小堡只駐四人。兵分力弱,自不待言;不能合操,不能 訓練,亦不待言。該管帶接帶此軍未久,未及整頓,系屬實情。似此零星瑣碎之隊伍,即欲整頓,亦似甚難。理合據實陳明,並令開具分駐處所、道里、人數,詳細 清冊,呈請憲核。卑職於二十三日起程,由小埔里、三條崙、大坪頂等處,沿途查閱各小營、小堡形勢,接查棟字隘勇副營分防處所,以至北港溪。因連日大雨不 止,溪水陡漲,阻而不能行,故於北港暫停一日,合併聲明。除將點名打靶名冊封呈營務處查核外,謹將查閱中路屯兵等營情形詳細申報。伏請憲鑑。須至申者。

·日記(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十五日,由北港溪起程,折而北,五里曰三飧埔。又五里曰水長流,溪不甚,(綱按:甚字下似遺大字。)水甚漲而溜急,不能涉。是日,溪南所查點各堡中 哨、右哨之勇皆令隨至,擬過溪校靶。左哨亦集于溪南以待。乃令兩岸偕作壘石為矼,伐木為梁。未成,而大坪頂之西堡報卯刻生番出草,殺行路一人,取其首而 去;遂令溪北之勇皆各歸防。至午,橋成,過溪查點左哨兼校靶;賞用前門槍中者洋銀十二圓五角,賞用後門槍中者銀六錢。復行二十里,宿于三只寮。聞此處地最 高,遂登絕高山巔,西望臺灣、彰化及大甲、二林等港以至于海,東望埔里及以東番社各山,皆無有高于此者。惜東山尚有霧,不能見海。中路為全臺最寬之處,若 以鳥道取直計之,恐不滿二百里也。

由埔里蜈蚣崙而東,二十餘里曰拔仔煙社,男女約四十餘口。又東三十餘里曰巴蘭社,男女約六百餘口。由巴蘭而南五十餘里曰萬社,由巴蘭而東六十餘里曰霧 社,男女各約二、三百口。由巴蘭而東北五十餘里曰哦哦社,男女五十餘口。又東北八十餘里曰斗捷社,男約一千六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又北百餘里曰多老 格社,男約一千八百餘口,女約一千五百餘口。又北百餘里曰合骨社,男約一千五百餘口,女約一千二、三百口。又五十餘里曰眉毛納社,男女不滿二百口。又北六 十餘里曰白毛社,男女共約二百口。又北十里曰里籠社,男女約二百二、三十口。埔里之北港,源出諸社山中,故俗統名之曰北港番。現惟眉毛納、白毛等社已受 撫;餘皆野番,時出殺人。

埔里屯兵,原選歸化番人,各給以地,使之屯墾;始於光緒十二年冬,至十三年二月成軍。每一屯丁,按年只給洋銀八元。自十四年以後,乃改今制,每名月給洋銀四元。

·光緒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全臺防營,業已周歷南路、東路及中路之嘉義、雲林、埔里,將各防情形六次申報在案。茲復於五月二十三日由埔起程,歷小埔 里、三條崙各小營堡而至大坪頂。該坪東距埔城十五里;坪之東為中路屯兵後哨三隊分防之第四十八堡,坪之西為棟字隘勇副營右哨七隊分防之第一堡,兩堡相距約 半里。自坪西下嶺約五里至松柏崙,沿途有小營一、小堡十二,皆隘勇副營右哨五、六、七隊所分駐。自松柏崙下嶺,至北港溪約五里,沿途有小營一、小堡九,皆 中哨三、四、五隊所分駐。管帶該營把總傅德生自領親兵及中哨一、二隊駐溪之南岸。卑職沿途查點人數,令隨至北港校靶;因天大雨,乃復遣歸。二十四日雨尤 大,不能就道。二十五日過溪而北,五里至三飧埔,沿途有營一、小堡八,皆中哨六、七、八隊所分駐。由三飧埔而北,五里至水長流,沿途有小堡十,皆右哨一、 二、三隊所分駐。由水長流而北,上嶺十里至草崙,又十里至三隻寮,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一,皆左哨所分駐。水長流有小營及撫墾局在溪北。是日溪水大漲, 溜急不能徒涉。沿途所查點中哨、右哨各隊,皆擬過溪打靶;左哨亦集於溪北。正在伐木架橋,聞大坪生番出草,遂令速回營堡,以重防務。午後橋成,過溪點閱左 哨,兼令打靶。前門槍全中者七人,中二者十一人,後門槍中三者三人。二十六日由三隻寮起程,十里至頭櫃,五里至二櫃。又北路尤崎嶇,林尤密茂。五里至草排 山,十里至桂竹林,已抵大甲溪之南岸。沿途有小營三、小堡二十八,皆前哨所分駐。亦因無地設靶,故未校槍。過溪即東勢角;阻水不能濟,復折而南行十里至水 底寮。查自大坪頂西南至北港溪,折而北至桂竹林,計程七十餘里,皆崇山峻嶺,向無居民,亦無路以通行旅。棟字副營以三哨六隊開此路,分紮小營十、小堡八十 餘處,每營或一隊、或二隊,每堡或四人、三人不等,皆為衛新墾而設也。該營尚有右哨四隊、八隊分駐頂載頂、大溪灣等處,以衛腦丁。路太遠不及往查;合併聲 明。二十七日由水底寮西北行二十里至葫蘆墩,折而南十五里至臺灣縣城,查閱棟字副營中哨三隊、前哨一、三、四、五隊、左哨二、三、七隊;亦無地可以設靶校 槍。該營原為衛腦丁而設。今有駐臺灣縣城者,以棟字正營赴大嵙崁剿番而代之守營壘也。二十八日渡大肚溪至彰化縣,邢副將長春統領定海後、右二營駐此。其後 營後哨及右營奉調赴崁剿番未回。卑職查點該營四哨及右營之留守者,均足額精壯;抽驗箕斗均符。二十九日午前操演大陣,隊伍步伐最為整齊。午後挑百餘人操後 門槍,全中者二十三人。中路現有防軍,以此營為最整練。其中靶稍少,為所用皆後門槍,愛惜子藥,不常打靶故也。伏查中路防營之在大甲以南者,業已查竣。卑 職擬明日起程。如大甲溪漲稍退,可以北渡,即由苗栗赴大湖,繞五指山以達大嵙崁;不便復繞新竹以查監獄。合併聲明。所過地方,雲林、埔里稻田漸黃,臺灣、 彰化將事收穫,均未為近日大雨所傷損。堪以仰慰憲廑。除將點名打靶各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謹將所查各營情形申請憲鑑。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六月初九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南路、東咯、中路各處防營,業已七次申報在案。六月初一日在彰化縣接奉憲檄撫憲札,復馳回埔里廳密查滕九齡所控案情,亦 已於初四日稟覆在案。茲於初五日回抵彰化。初六日至大甲城;查閱守備楊連珍所帶大甲練軍一哨。初七日至苗栗。初八日入山至大湖。管帶中路棟字隘勇正營把總 鄭以金自領中哨一、二、三、四、五、六隊及左哨四、五隊駐此;其左哨一隊分駐獅潭,二隊、七隊駐東勢角撫墾局,三隊駐十八灣,六隊駐竹橋頭,八隊駐大茅埔 者,已調集於此。其右哨一隊分駐大南勢,二隊駐老社場山頂,三隊駐番子路坑口,四隊、七隊駐老鷹嘴山腳,六隊駐老鷹嘴山巔,五隊駐小南勢山頂,八隊駐小南 勢山腳者,亦於初九日早晨趕至。卑職逐一點名;除簽出外,人均足額。練軍人頗強壯;隘勇則瘦黑昔多。良由去冬抽調二哨赴大嵙崁剿番甫回,人經久勞,休養未 復也。抽驗箕斗,均屬相符。打靶均用後門槍,練軍中三者十五人,隘勇中三者亦只十五人。均已由卑職每名賞給洋銀二錢,以示獎勸。查棟字隘勇正營中哨尚有 七、八兩隊駐大嵙崁頭,未曾歸營。統計中路所有防軍,除棟字正營及衛隊二哨尚在鴨母坪、夾板山及定海右營調赴臺北外,餘者業均查竣。卑職本擬由大湖內山新 開小路繞赴五指山等處。訪聞此路陡峻,近為山水沖刷,尤崎嶇難行;且山溪遇暴雨即漲,流急不能涉,恐為所阻,欲速而反遲;遂折回苗栗,由大路行。初十日已 抵新竹縣。合併聲明。所經彰化以北苗栗山內外地方,田稻均漸事收穫,可稱豐熟。新竹稍遲,雨水均沾足。大湖以東各番均安靖。堪以仰慰憲廑。除將點名打靶各 冊封送營務處憲臺查核外,謹將查閱情形申請憲鑑。須至申者。

·代總理營務處司、道擬詳覆撫軍稿

為核議詳覆事: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憲臺札開:『據營務處總巡委員胡牧傳由南路前赴後山,折從中路回至臺北,將查過各營情形陸續具報,並將奉飭查 驗李統帶勝才病情暨查勘彰化縣轄應防段分別稟復前來。所有後山及南、中、西路駐防各營,或係海口,或系山隘,或關地方緊要,究竟何處控扼得勢,何處氣局散 漫;在防營哨弁勇,何營得力,何營廢弛;應如何甄別裁並,酌量佈置,期於聯絡一氣,呼應靈便,撙節經費,有益操防,屹為節制之師,緩急有恃無恐。即由該處 司道督同胡牧,統籌全局,妥速核議,詳候察奪。』並續奉憲札:『林道稟請派統嘉義營縣請勇分紮;一並飭議。』各等因。遵此:竊查南路安平、旗後二海口,並 系通商口岸,地方尤關緊要。現在鎮海中軍正、副二營駐安平城西,安平砲隊駐安平三鯤身砲臺,鎮海前軍右營駐旗後砲臺,均屬控扼得勢,聲勢頗易聯絡。此次據 該牧所查,亦稱勇丁健壯,隊伍整齊,槍靶中數較多,堪稱南路得力之營。埤南為後山隘要之地,其東距海不遠,其西控禦高山平地番社數十;鎮海後軍中營及安撫 軍一哨駐此,控扼亦頗得勢。此次據該牧所查,人尚強壯,步伐、槍靶、雜技均有可觀,堪稱後山得力之營。惟安撫軍一哨稍遜耳。由埤南而南,經知本社、蚶子 崙、大麻里、大得吉以至巴塱衛,皆沿海沙磧之路。由巴塱衛折而西,行溪中,至溪底,上嶺經出水坡、大樹林、大樹前、六儀社、歸化門以達鳳山界之三條崙、皆 山嶺崎嶇之路。現在埤南屯軍一哨,後山南路屯軍二哨,分駐此十有二處,氣局頗嫌散漫。惟據該牧所查,近年山前後相通之道,只此一線,官民往來皆恃此十二處 營房以資餐宿,並資其護送保衛。則又欲裁並而勢有所不能者也。統查三路現在防番各隘,南路惟南番屯軍所駐之南勢湖、獅頭山等處,恆春隘勇所駐之尖山頭、水 坑等處,為由鳳山南達恆春之要道。加以牡丹、加之來、射不力等番社有時不靖,控禦更關緊要。而該屯軍隘勇兵單力弱,久為番輕,恐難得力;似宜另調威望素重 之營妥籌布置。中路則埔里城東之蜈蚣崙為北港、萬霧等凶番出入之要隘。由此而西、而北,以達大坪頂,皆中路屯兵聯絡防堵之堡;凶番不時出草,該屯兵未能遽 議裁撤。惟廢弛已久,急宜整頓訓練,以資守禦。以上各處所駐防營有強弱之不同,而地方均關緊要。他如臺南屯軍所駐之隘寮、尾寮、大路關、加走山、雙溪口等 處,鎮海後軍前營所駐之新開園、璞石閣、成廣澳、鹿寮等處,海防屯軍所駐之拔仔莊,鎮海後軍左營所駐之花蓮港、吳全城、加里宛、鹿階鼻等處,向皆為控扼山 番緊要之隘,今安靖已久,防務似已漸松。又如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各縣城鎮,皆系腹地;緝捕盜賊,原系地方文官之專責。近年惟恃營勇駐防其間,遂 致定海後營、武毅右軍左營左翼練兵四哨、大甲練兵一哨、中路屯兵中哨,不能合操,不能調動,布置似未得宜。又如棟字副營之衛腦丁、棟字隘勇正副二營之護新 舊墾戶,所得不償所費,氣局亦甚散漫。以上各處所駐之營,雖亦有強弱之不同,而揆度地勢,權其緩急輕重,似皆可以酌量裁並,以節經費。至於在防營哨弁勇之 得力與否,惟視乎各該統領管帶訓練之勤與不勤。方今軍中制勝,以火器為最要,宜先就此一端以為甄別。統核該牧疊次所報,各營打槍中靶之數,用後門槍者,惟 鎮海中軍正副二營中靶幾及八成,安平左翼練軍滿七成,安平砲隊及鎮海前軍右營在六成以上;用前門槍者,惟鎮海後軍中營、臺南屯軍正營五哨中靶能及五成,左 翼練軍中哨之三、五、七、八隊能及六成;餘皆中靶不多。雖技有一日之短長,而大概可見。觀其中靶之少,即知其訓練之疏。此次中靶數少各營哨,應請暫行從寬 免議一次;並請通飭各該統領管帶務須認真訓練,無論分防何處,概不准以無地設靶藉口卸責。操後門槍以中靶七成為率,操前門槍以中靶五成為率。能多中過一成 者賞;若少過一成,必分別記過撤委,以示勸懲而激勵之。俾各營屯不敢視閱操為具文,方能有益操防,緩急可恃。本司等遵札督同胡牧統籌全局,詳悉核議;所見 略同。理合據實詳覆。至各路防軍應裁何營何哨,歸併何處,未敢擬定;伏乞憲臺酌量裁奪。再查胡牧疊次申稟文內尚有應請照准分飭事宜;另繕清摺,並請憲鑑訓 示施行。

謹將胡牧查閱各營疊次申稟應請照准分飭事宜,暨朴道稟請派員統轄一節,分晰繕具清摺,恭呈憲核:

一、南番屯軍一哨,分駐南勢湖、獅頭山等處,勢本單弱,而其第八隊復另駐恆春城內,每隊復有一、兩、三人在城差操,殊不以防務為重。應請照該牧所請,飭恆春游擊速遣該隊及在城差操者歸防,以資守禦。

一、恆春隘勇之第三隊系屬番勇,臨點無一人應名。應請分飭恆春營縣查明該番勇因何缺額、月餉系何人承領、現在曾否歸伍,據實稟復,以憑核辦。

一、左翼練軍中哨哨官千總陳連陞分帶該哨之五、七、八隊駐防楠仔坑、阿公店,訓練獨勤,操用前門槍,中靶能及六成。應請照該牧所請,從優給與獎敘,以示鼓勵。

一、中路屯兵中哨哨官千總劉得雲所領駐防雲林縣各隊,據該牧稱有隊伍不實之弊。其冊中簽出奉雲林縣差之十一人,據稱後接雲林謝令來函云,只帶出四人。是缺額復有七人。應請飭該管帶余守備步青速將劉得雲撤委,另選妥員接帶具報。

一、統帶臺南屯軍李總兵勝才病情,據該牧查驗,現在已愈,應候憲臺酌定該軍應否調裁,再行核議。

一、彰化縣轄應防地段,據該牧查察,目前不能不暫恃營勇駐防,系屬實在情形。定海後營現在議調,應候派定何營填紮之時,飭照向例,自十月以後,酌派營勇分防各處,至本年正月底調回操練。並請飭該縣地方文武官預籌編查保甲及清莊聯莊事宜,以弭盜賊,不可專恃營勇駐防。

一、查定海後營及武毅右軍右營現經議調,定海右營已調臺北。林道所請派員統轄一節,應無庸議。嘉義營縣請勇兩哨分紮之處,俟議定調數若干,另行陳明。

附錄光緒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奉營務處飭知撫軍批

光緒十八年六月稟為條陳補益營務四端稿

附錄光緒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奉營務處飭知撫軍批

札飭事:案奉撫憲邵批本處詳遵飭核議胡牧申復巡閱各營,暨林道稟請派員統轄各緣由,奉批:『據詳巳悉。此次胡牧查閱後山及南路、中路,以萬鎮一軍及張 提督所帶坐營最為得力,足徵平日訓練有方,深堪嘉尚。此外各營哨布置不能盡合,打槍中靶至有不及二、三成者。本應分別懲處。第念整頓伊始,姑寬免議一次, 巳飭該處嚴定弁勇功過賞罰章程,仍候通飭各該統領管帶官督率弁勇認真操練,務臻精熟。無論分防何處,概不準以無地設靶藉口卸責。以後如再不嫻操法,中靶短 少,定干參辦。左翼練兵哨官陳連陞分帶隊伍,操用前門槍,中靶能至六成,即由該處存記,從優給獎。中路屯兵哨官劉得雲勇額不實,即行撤委,迅由該管帶余步 青另選妥員接帶,以示勸懲。前據嘉義鄧署令請派營勇扼要分防,昨臺灣吉守轉據彰化羅令請勇防哨,現在恆春又值用兵之際,其應如何裁並移調之處,候隨時察度 情形,次第辦理。李勝才據報病癒,現經嚴催撥隊赴恆協剿,視其能否得力,再行核奪。仰即分別移行遵照,並飭胡牧知照繳。摺並各件均存。』等因。奉此,除移 行外,合就抄詳札行。為此札仰該牧即便查照。此札。

光緒十八年六月稟為條陳補益營務四端稿

敬稟者:竊卑職遵奉憲札巡閱全臺防營,業已周歷中,南、東三路。所至之處,仰體憲臺整頓營務之至意,凡軍政所關,不敢不詳詢審察,務悉知其利弊而求整 飭之方。謹就目之所見、思慮之所及者,條陳四端;伏乞憲鑑。一則砲臺員弁宜教以測算也。竊查安平之三鯤身、鳳山之旗后,為南路海防最要之區;所築砲臺頗稱 堅固,所有前門後門大小砲位均系外洋上等之選。而查現駐安平之砲隊、旗後砲臺之鎮海前軍右營,均無能測量海面遠近、砲線高下之人。平日操演,僅恃目力之凝 注,不求算法之精詳,雖幸中靶,究非確有把握。中國之砲隊遜於外洋,實由於此。竊聞天津、福州、金陵等處,均設水師學堂及武備館,講求測算之法,已歷多 年;必有精於此者。如蒙憲臺咨調一、二員渡海來臺。以教二處砲臺員弁,俾各知測算之法,砲不虛發,發必命中而摧堅,似於戰守二者均有裨益。一則前門舊槍宜 時使修換也。竊查東路後山三營六哨、南路臺南屯軍一營二哨、南番屯軍一哨、恆春隘勇一哨、中路屯兵營、棟字隘勇副營,皆用前門舊槍。卑職巡至其營,校閱槍 靶,見勇丁所持,屢更互換,飭令各執各槍,不准更換,以致隊伍參差。則云損壞者多不能打靶。詰以何不隨時修整,則云屢修屢損,甚且不能復修。營中槍匠手藝 不高,欲大修而不得。稟明軍械所,欲求領換,未蒙批准。是以槍不敷用。卑職詳加察看,系屬實在情形。伏思器械不利,兵志所戒。宜令軍械所及各營速行查明前 門、來復等舊槍,現在堪用者究有若干,損壞不堪用者究有若干,稟請憲核數目,或令全行領換,或分起領換。務使營勇人人有可恃之槍,庶幾有備無患。又查前 門、來復等槍損壞之處,不過引火之眼、發火之機;槍身固無恙也。庸匠不能修整者,發交機器局修之,必能整舊如新。如果隨換隨修,一轉移間,軍械所所存者不 致生鏽,各營勇所用者一律整齊,似亦整頓之急務也。一則後門槍子宜預令儲惜也。竊查外洋新出雲者思得、哈氣開士、林明敦、毛瑟、黎意、必拔敵等槍,均系軍 中制勝必需之具。惟名目不一,槍子之大小亦各不同,必子合膛,斯機應手。而各種槍子有機器局能自制者,有自制而不及外洋之良者。平日不預儲,有事何能取 給?伏乞飭令軍械所統查各路軍營月季所報,共有某槍若干、某子若干,核其有餘不足,預為籌備,以待不時之需。並請通飭各營愛惜後門各種槍子,不準濫用。平 時操練手法、眼法,仍用前門舊槍。蓋前門舊槍,其身較重,其機較鈍,發時須用暗勁;非平日練習功深,左手託槍穩而不動,右手發機正而不偏,不能命中。如能 發三而中一、二,便是高手。改用後門,機之靈者,自無虛發。卑職前在東北邊防,曾親習練,略知其核要。此次校閱各營槍靶,如鎮海中軍正副等營,打靶用後門 槍,而平日實習前門槍,則中數多。如定海後營、武毅右軍右營,打靶用後門槍,而平日不習前門槍,則中數少。其明效大驗也。且前門槍一發,火藥、銅帽、鉛丸 之所值,計錢不過五、六文。後門槍一發,一子之所值,必須二、三十文。令軍中平日皆習前門槍,不但技精而且費省,兩利之道也。一則番勇入伍宜教以禮法也。 竊查恆春隘勇、南番屯軍、後山南路屯軍、埤南屯軍、中路屯兵等營,皆有化番充當營勇,或冊中姓名因番舊俗,四、五、六、七字不等,或頭巾、衣裙、佩刀仍用 番式,或不知上下之分、跪拜之儀,殊乖體制。查番人姓名字多,系連其祖父及本身之名而書之,平日自稱仍只其下二字;何必用此煩文,淆我冊籍!頭巾、衣裙、 佩刀之類,均屬外貌之末;此而不改,何能革心!拜跪雖虛文,上下名分之等差於此分辨;此而未習,何名化番!既名為化番,且入我伍,食我餉,若不遵我法度, 將焉用之!乞伏憲臺通飭各路防營:如有番勇,必須令改姓名,至多不得過三字;令變服色,不準頭巾有紅綠等色;不準短衣短裙、下不穿褲;不準佩刀、靶頭垂掛 羽毛;令守營規,不準不跪不拜、亂行亂坐。此等雖系軍容未務,而軍政之修、軍禮之肅,必自此始。故敢並以為請。以上四條,惟咨調精於測算人員,須求諸內 地,並須略加薪水之費。餘皆軍中平日應辦之事。但期實事求是,必然補益良多。卑職管見所及,是否有當?伏乞憲臺訓示施行。

·附錄光緒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奉到撫軍批

據稟各條,深得機要。仰候咨請福建船政大臣調取測算學生一、二人來臺分派教習;暨飭軍械所移會各軍統領營官查明前門、來復等槍,分別完好損壞,核實繳 送修整,以備操練。並將各營所用槍桿、子彈查核分配,務令各足各用,毋致子不合腔。仍由各營官督飭弁勇,將子彈隨時愛惜,不準濫用。至化番充當勇丁,禮 法、營規均應整肅。並候通飭沿山各營查照辦理。此繳。

〔適按:日記五月二十五日以後,闕略甚多。六月全無日記。閏六月只有三條。七月、八月的日記也很簡略。今將閏六月、七月、八月三個月的日記編在一塊。閏六月初八日以後的申報文件也編在一塊。〕

·日記(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三日迄八月十九日)

閏六月初三,初四日,隨道憲顧赴基隆查閱銘字三營。又於初六、初七日,隨赴滬尾查閱定海前、中二營砲隊二哨;由道憲給發砲臺及營勇獎賞,兼雇小輪船往返水腳費,共計洋銀八十三元。

十六日,遣鎮海中軍借用親兵四名回營,每名賞給洋銀六元,共計二十四元。

二十八日,由臺北趁火車赴基隆,搭飛捷輪船往澎湖。火車、轎夫、挑夫、渡船,共計洋銀三元三角八分。

七月初一日,隨飛捷赴臺南。

初七日,回抵滬尾。賞飛捷廚房及雇渡船、趁小輪船、轎夫、挑夫,共計洋銀八元二角。

十四日,由臺北雇轎夫四名、挑夫二名赴三角湧,每夫一名,每日洋銀四角。

十五日,赴雙溪口。

十六日,回抵公館崙;遇風颱。

十七日,由隘路折回三角湧;共四日,每日夫價洋銀二元四角,又十六日宿雙溪口撫墾局,賞廚房洋銀二元,共計洋銀十一元六角。

十八日,由隘路經白石腳、青寮、五結、大窩以達水流東,復由夾板山隘路赴阿拇坪;因路崎嶇甚,加夫二名,共八名,每名洋四角,共計洋銀三元二角。

二十日,由阿拇坪赴馬武督;夫八名,每名四角。

二十一日,赴五指山;計山路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銀六角,共計洋銀八元。

二十三日,由五指山回抵中壢;計程六十五里,夫八名,每名洋銀六角,是夜宿火車票房,賞廚夫洋一元,共計洋銀五元六角。

二十四日,由中壢趁火車回臺北。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銀一元七角六分;進城挑夫、轎夫力錢洋銀三角;又此次在途共過渡七次,每次賞渡船一角,共七角:共計二元七角六分。

三十日,赴滬尾勘估營房工程。

八月初二日,回臺北;輪舶、轎夫、挑力,共計洋銀一元一角。

初七日,由臺趁火車赴水返腳。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銀八角八分;挑力一角二分,由水返腳雇轎夫四名、挑夫二名赴基隆,夫價洋銀二元四角:共 計三元四角。由基隆廳代雇夫六名赴宜蘭;計程二站半,每站每夫洋銀七角,共計洋銀十四元五角。是夜宿瑞芳店金沙釐局,賞廚夫洋二元。

初八日,至雙溪店飯,洋一元。

初九日,至頭圍店飯,洋一元。

十一日,由宜蘭赴蘇澳:計四十五里。由宜蘭遣銘軍護送親兵四名回營,給路費二元。

十二日,回宜蘭。賞蘇澳定海中軍左營勇丁用後門槍校靶能中三槍者八名,洋銀一兩六錢,合計洋銀二元二角二分二釐。

十三日,赴以哩沙一帶巡查。

十四日,復回宜蘭。夫六名,每日每夫洋銀四角五分,共四日,共計夫洋銀十元八角。

十六日,由宜蘭縣代雇夫六名,回水返腳;每夫洋銀二元一角,共計洋銀十二元六角。此次往返共過渡八次,每次渡船一角,共計八角。

十八日,由瑞芳店遣賴營護送親兵四名回營,給路費洋銀二元。

十九日,由水返腳趁火車回臺北。五人,行李二挑,轎一頂,車價洋八角八分;進城挑夫、轎夫五名,貳角五分:共計洋銀一元一角三分。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初八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於閏六月初四日奉總理營務處道憲顧諭,令隨從赴基隆查閱銘字中軍副、左、右三營。於初五日回省。初七日奉諭復隨赴滬尾查閱定海前、中 二營及砲隊三哨。於初八日回省。查二處各營哨勇丁額數,除簽出、空曠、假革、逃故及現在出差、患病外,均與名冊相符;抽驗箕斗,亦屬相符。詳察二處海口所 築大小各砲臺,地勢頗為扼要,演放各砲亦尚得法。其司砲弁勇均已由道憲顧酌與獎賞,以示鼓勵。惟據統領銘字中軍各營參將劉朝焯稱,所部三營,實因築砲臺、 開鐵路、造營房,工作累年,久營未息,無暇訓練;據統領定海前、中等營已革提督李定明稱,該部中營及砲隊,前因抽調赴大嵙崁剿番,前營因抽赴龜崙嶺一帶開 路,均屬久勞,該統領接帶未久,未及整練;均請暫行免操一次。比由道憲顧察系實在情形,分別飭令各該統領營哨等官趕緊訓練,以重防務。又以銘軍工作尤久, 姑暫免操;令定海前、中二營,每挑百名試打槍靶,因其中者無幾,凡能中一槍及二槍、三槍者,皆酌數多寡給賞,以倡導而激勵之。兼飭卑職將點名打靶各冊封送 呈營務處憲臺查核,並申報查閱情形。為此具申;伏乞憲核。再查基隆、滬尾所有防軍,惟銘字中軍副營左營之前哨、右營之左哨,奉調赴金沙局彈壓礦丁者,未曾 查閱;餘均查竣。合併聲明。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二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於閏六月二十一日赴大隴東定海右營所駐營壘,查點該營人數。除簽出外,尚能及額;抽驗箕斗,亦屬相符。惟槍法生疏;由該營管帶王游擊 起勝挑選一百一十名,各打三槍,通計中靶之數不滿三成。該營系操後門黎意槍;內三槍全中者只有五人,已由卑職各給賞銀二錢,以示獎勵。除將點名、打靶冊各 一本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所有查閱該營情形,理合據實申報。伏乞憲鑑。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五日上撫軍稿

敬稟者:竊查全臺沿海形勢,北重於南。憲臺行轅暫駐臺北,而基隆、滬尾二海口,輪船、火車直達城下,調兵轉餉,呼吸通靈,策應全臺,無往不便。是臺北 為全臺根本重地,而基、滬二口為臺北出入咽喉,關係大局,非他處可比也。現以銘字副、左、右三營駐基隆,以定海前、中二營及砲隊二哨駐滬尾,以定海右營駐 臺北府城外之大隴東。防海則將恃以為長城,剿番則將恃以為指臂,亦非尋常設戍可比也。而守禦游擊僅有此數,即令練之極精,尚嫌力有未厚。乃查此六營二哨, 皆久未訓練。卑職隨從總理營務處道憲顧及自行巡閱所至,銘字三營至以免操為請;定海前、中、右三營僅各挑選百餘人操槍,而中靶皆不及三成。觀其所用,均系 毛瑟、黎意、開士等後門靈巧之槍;而臨操進子、掛線、引機每不得法,遲之又久而後發,復不中靶。選鋒如此,其餘可知。以重價購利器,以鉅餉養防軍,使駐極 重極要之地,而不訓不練至於如此。無論將來使守、使戰、使援他處,難期得力;即目前外洋各國兵輪遊歷至此,見我營務如此,不但貽笑,且恐生心。卑職竊查全 臺形勢惟此三處為最重,整頓軍務惟此三處為最急。雖據各統領管帶,或稱向事工作,或稱內山剿番甫回,或稱接統未久,均有藉詞,而營務處廢弛已至如此,卑職 不敢徇隱,辜負委任。為此,不避嫌怨,據實稟陳。應如何飭速嚴定章程,勤加訓練,俾緩急可恃之處,伏乞憲臺鑑核訓示施行。敬請鈞安。

·同日稟撫軍

謹再稟者:竊查海口堅築砲臺,扼守要害,使敵船不得深入,為海防第一要義。然我以巨砲禦敵,敵亦以巨砲攻我。外防壘摧,內防彈炸。必須兩面兼顧,乃可 無慮。砲臺外禦敵砲,不過堅築基址及垣牆外加厚護而已。內防彈炸,務須相度地勢,掘深坎,開水池,多為甬道重垣,使敵彈墮而不能炸,炸而不能傷人,始能固 我守臺弁勇之心志,而不患其遽致驚潰。所謂善戰者先自立於不敗之地也。今查基隆、滬尾所築砲臺,外垣、護垣均頗堅固,惟弁勇站立之處,均無矮牆以護其後; 臺內平寬地所,均不知掘坎開池以防彈落而炸裂。或轉於中築地使堅,以便馳騁;或造客廳、臥室其間,以圖便逸。猶之燕雀處堂,不知棟焚禍烈,已為失算。尤可 怪者,基隆射寮砲臺官弁勇丁所居之房屋,建於兩山夾縫逼窄之處,地勢旁高,中下,如釜底。房屋排比鱗次,衡宇相接,無有空隙。倘有一彈飛墮,便恐糜爛無 餘。該處為基隆第一重門戶,尤關緊要。該臺弁勇自陷於絕地,尤可寒心。卑職奉札巡閱,軍情地勢、砲臺營壘,均應詳細察看。苟有所見,不敢不言。未雨綢繆, 今猶未晚。海口關係甚大;砲臺工本不少。或因舊貫;或須改作。基隆、滬尾,路均不遠;敢請憲駕親臨察酌訓示施行。再請鈞安!

附錄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九日奉營務處札飭撫軍批

又奉撫軍批閏六月二十七日奉到

附錄光緒十八年閏六月二十九日奉營務處札飭撫軍批

札行事:案奉撫憲邵批據該委員申報赴定海左營查點人數,並考驗打靶各緣由,奉批:『該營挑選勇丁打靶,僅一百一十名,中靶又不滿三成,其平日毫無訓練 可知。此次姑寬,王管帶起勝暨各哨哨官,均著記大過三次,以示薄懲。此後務宜督率勇丁勤加操練。如槍法再似此生疏,定將該管官撤參不貸。仰營務處轉飭遵 照。仍行該委員胡牧知照,繳文抄發。』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行。為此札仰該委員即便查照。切切。此札。

又奉撫軍批閏六月二十七日奉到

據稟已悉。該牧不避嫌怨,據實陳明,尚屬不負委任。已將劉統帶朝焯、王管帶起勝暨哨弁等各記大過三次,並飭全臺營務處明定弁勇功過賞罰章程矣。另稟砲臺情形,不為無見。洋砲猛烈;必先求避之之法,而後可言守。候再從長相度,次第辦理。此繳。

·光緒十八年七月初八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於閏六月二十九日趁火車赴基隆,登飛捷輪船;於七月初一日行抵澎湖。查記名提督署澎湖鎮總兵統領宏字各營王鎮芝生自統宏字正營及果毅 軍練營,駐澎湖城內及金龜頭砲臺,為守城之兵;宏字左營及前營親兵前、左、右哨駐澎湖東門外之紅木埕,為守海岸及策應陸路之兵;宏字前營後哨駐城東十五里 之大埕北砲臺,則防敵以小舟載兵登岸襲我路之處也。澎湖之西隔海水程約二十里,有島曰西嶼。其北曰哮門,水淺,大船不能入。其南曰花嶼,其東南曰八罩,皆 大船通行之路。而西嶼為二路入澎必經之總口。宏字副營於嶼之外灣築砲臺,曰西砲臺,駐親兵及前哨、左哨。於嶼內灣之北築砲臺,曰東砲臺,駐右哨;並分後哨 駐內灣,則又守海口之兵也。卑職查點宏字正、副、前、左四營及果毅軍練營人數,除因事簽出及已報空缺外,尚能足額,亦頗強壯。合操陣法雖未精熟,而步伐亦 尚整齊。惟據該統領稱,軍中所存黎意槍子大半因積久受潮,不堪使用;其堪使用者為數無多,未及續領;故今年暫停操槍。卑職竊思軍中槍子關係非小,既所存不 多,理合留備不虞,亦遂未令校靶。又查該處所築砲臺,地勢均頗扼要。臺內弁勇居止之所,或鑿山為穴,或以磚捲砌,如城門之式,頂皆以塞門德士築之使堅,頂 防炸彈飛落,毋令傷人,均頗得法。惟西嶼西砲臺內有瓦房兩所,似尚未得宜。各砲臺砲架後向弁勇站立之處,未建夾垣以護其後,似稍有未備。然堅頂房多,而瓦 房少,臨時可自拆去夾垣,工費無幾,添建甚易。即不添建,而能多備麻袋,臨時滿裝沙土,堆之如垣,亦可猝辦濟急。商之該統領,亦以為然。應由該營自行酌 奪。除將點名冊五本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謹將查閱澎防各營及察看各砲臺情形,詳悉申報。伏乞憲鑒。再卑職於七月初三日查竣澎防各營,初四日仍趁飛捷輪船 回程;初五隨船開赴臺南,初七日回抵臺北。理合聲明。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八月初五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於七月十三日稟辭赴大嵙崁內山查閱防番各營。十四日行抵三角湧,詢知雙溪口一帶隘勇紮堡之處尚在三角湧之北五、六、七、八、十里不 等,必須先從雙溪口查察,自北而南,乃能知其全局形勢之所在。遂於十五日北赴雙溪口,十六日回抵公館崙,遇颱風大雨而止。十七日復回三角湧,十八日經水流 東以達阿姆坪。十九日復為大雨所阻。二十日抵馬武督,二十一日抵五指山。二十三日出山;二十四日回省。皆由內山隘路而行,故未至大嵙崁。查得候選道林朝棟 所統守備林建庸管帶哨勇右營後哨駐雙溪口、菜刀崙、濕水格等處,計六堡。另二隊駐與宜蘭接界之金爪寮一帶,計四堡。右哨駐四十股、大安崙一帶,計八堡。左 哨駐交椅坐、索微坑一帶,計八堡。親兵駐三角湧,前哨駐雞罩山,中哨駐分崙頂、插角一帶,計十六堡。軍功李朝華管帶隘勇中營前哨駐白石腳、菜園地一帶,計 十三堡。左哨駐五結、大窩一帶,計十四堡。親兵及中哨駐水流東,右哨駐夾板山一帶,計二十四堡。後哨駐竹頭角一帶,計十二堡。該總領自帶棟字正營左哨及砲 隊一哨駐夾板山,計十八堡。中哨及衛隊一哨駐阿姆坪,大營前哨駐高鷂坪一帶,計十三堡。後哨駐弔藤嶺一帶,計十一堡。右哨分駐竹坑、石牛二處、計三堡。其 新親兵一哨,則二隊駐阿姆坪,餘皆駐馬武督,計三堡。守備黃宗河管帶隘勇前營左哨駐石牛一帶,計十二堡。後哨駐分水崙一帶,計十一堡。親兵及中哨駐馬武 督,計十九堡。右哨駐長坪、茅坪一帶,計十四堡。前哨駐崩山一帶,計十五堡。參將陳尚志管帶隘勇右營左哨駐崩山、獅頭山一帶,計六堡。另新勇一哨駐帽盒 山、馬草灣一帶,計三堡。右哨駐尖石一帶,計六堡。親兵及前哨駐五指山、計十四堡。中哨駐九芎坪,後哨駐獅頭坪一帶,計十三堡。自雙溪口以至分水崙,皆淡 水之東境。自馬武督以至獅頭坪,皆新竹之東境。綿延曲折幾三百里,共計防軍大小五營、四哨、二隊,分駐二百六十六堡。其間相距或十數里、數里、一里、半里 不等。每堡或十數人、七八五六人、二三人,亦不等。地段太闊,兵力太單,平日不能合操,有警不能應援,僅僅自守其堡而已。而山之東皆崇山峻榖,深菁茂林; 番人出沒不由蹊徑,如鳥獸然,到處可穿可越,非各堡所能堵禦。故處處紮隘設防,而番人出草殺人尚如故也。卑職此次巡閱,惟隘勇右營之駐金爪寮者,因路太 遠,尚有十餘人未到。隘勇中營駐竹頭角之後哨,棟字正營駐高鷂坪、弔藤嶺、石牛、竹坑之前右後哨,隘勇左營駐尖石、崩山、九芎坪、獅頭坪之中左右後哨,因 十六、十九兩日大雨,山溪水漲,溜急不能徒涉,溪岸被水沖坍,不能往來,故未查閱。其餘或親歷其堡,或調歸一處,均按冊逐一查點。內惟隘勇中營前哨只書記 一名、勇十二名在堡,哨官亦不在防;左哨只勇二十七名在堡;缺額太多。隘勇右營後哨哨官林德新長年託病,從不到防,實屬疲玩。其餘營哨,除該統領營官自行 簽出事故及臨點回明因事未到外,均尚足額;箕斗亦尚相符。第自成軍以來,從未習練陣法,零星分撥駐堡;亦未習練槍法;調來校靶,又恐其堡或有疏失;此次巡 查所至,均未閱操。卑職竊查地勢如此散漫,堡勇如此單弱,不但不能堵禦凶番出入,即偶殺一凶番,通事必播弄其間,訴於撫墾局,以為誤殺歸化馴番,司撫墾者 必以為大礙撫局。防、撫二事自相矛盾。故番可以伺間時出殺我兵民,而我兵民轉不敢殺番。書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臺灣自開山以來,屢 剿屢撫。剿則未能使受大創;撫則如撫驕子,惴惴然常恐稍拂其意,怒而作逆。故番不知畏,亦不知感。每歲虛糜防餉撫費,為數甚鉅;誠為可惜。今欲為善後計, 似宜盡撤隘堡,選練健銳,於雙溪口、三角湧、水流東、阿姆坪、馬武督、五指山六處,各擇要地,建一壘,駐百人。每日各以五十人居守,五十人出哨。居者輪流 操練,出者往來搜捕。不深入,不窮追,惟以捕殺出草凶番為事。並暫停撫局;諭歸化馴番勿復出山,致被誤殺。禁亡命之徒入山伐木煎腦。禁通事私與番通,私販 鹽、鐵、火藥入番境。勸民結團,守望相助。能殺番者重賞;能查獲私販鹽、鐵、火藥入山者重賞。務使我兵、我民人人可以殺番。似較今之防法、撫法有五善焉。 省費,一也。變不練之軍而使之練,二也。使番有所畏懼而不敢輕出,三也。操縱在我,而不為通事所播弄,四也。可禁鹽、鐵、火藥入番以困番,五也。卑職非敢 謂置六百人於雙溪口、三角湧等六處便可禁絕凶番出草也。但每處每日有五十人,分兩路出哨,每路以二十里計之,合計十二路,便是二百四十里之內皆日有捕殺凶 番出草之兵;較之二百六十六堡坐守而不出,一任凶番出沒恣殺而無如之何者,不猶此愈於彼乎?非違上天好生之心,翻歷來撫番之案,而敢以殺番為請也。番月得 我餉銀,日饜我酒肉,而猶時出殺我兵民。不有以創之使稍知畏懼,是忍於我兵民之被殺,而不忍於殺番也。且我兵民如果人人皆欲殺番,皆能殺番,番必畏殺而不 敢輕出。從此民與番各分疆界,漸相安於無事,轉各得以遂其生。以殺止殺,不亦可乎?卑職遵奉憲札巡閱防營,各處地勢、番情均宜加意詳察。偶有所見,理合稟 陳,以備憲臺採擇。除將點名冊八本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將巡閱大嵙崁內山各處防營實在情形及鄙見所及者,詳悉申報。伏乞憲臺訓示施行。須至申者。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日申

為申報事:竊卑職於八月初十日行抵宜蘭縣,十一日抵蘇澳。查得參將鄭運泰所統定海左營中、右、後三哨駐蘇澳街後,前哨駐山上砲臺,左哨駐五里亭,皆防 海之兵也。新中哨分駐蛤仔腳、枕頭山、公館坑、後坑四處,土勇一哨分駐草塌、龍家灣、後湖、糞箕湖、武老坑、招安城、大坑、零工城八處,皆防番之兵也。適 值該處自初五以後連日大雨,沿山溪水陡漲,路多沖斷,不能由隘路繞赴叭哩沙等處。十二日復回宜蘭縣。十三日由縣西之大小樵溪繞至大山口,以赴叭哩沙、阿里 史社等處。溪水溜急,不得渡。十四日由羅東繞路回縣。查得都司賴進武所統鎮海中軍前營中哨一、四、五、六、七隊駐叭哩沙,二隊駐戴田圍,三、八隊駐大山口 及撫墾局;前哨一、二、三隊駐上冷水坑,四、五隊駐下冷水坑,六隊駐宜蘭縣城,七、八隊駐粗糠坑;左哨一、四隊駐大安埤,五、八隊駐大湖底,二、三隊駐山 內城,六、七隊分駐大小二樵溪。兼統游擊陳輝煌所帶鎮海營臺勇,系以五十人為一哨;其前哨駐拳頭母山一帶,右哨駐打狗坑一帶,左哨駐阿里史社,後哨駐十三 份一帶,亦皆防番之兵也。自宜蘭縣城西八九里、十餘里不等,沿山自北而南,以達蘇澳,設防之地,賴軍最北,陳軍以次而南,鄭軍之土勇新中哨又次而南,其防 堡相距十數里、數里、二、三里不等。山內凶番伺間,時出殺人;其情形略與大嵙崁內山相類:亦防不勝防也。十六日由宜蘭起程;十八日回抵基隆廳屬之瑞芳店、 四角亭、煖煖街等處,查閱銘字副營前哨、左營前哨、右營左哨、則皆衛金沙釐局及彈壓礦丁之兵也。卑職隨到之處,按冊查點。定海左營及新中哨簽出、病故空缺 至二百二十三名之多;銘字三哨簽出、病故空缺亦有六十六名;而重病不能應點及病後勉強來應者,亦復不少。臺勇、土勇曠額雖少,病而瘦弱者亦多。鎮海中軍前 營三哨人尚強壯,而該統帶甫經接管,亦尚未及訓練。銘軍及土勇、臺勇又以零星分駐,未能訓練。惟定海左營挑選一百四十人校槍,核其中靶之數不及三成。新中 哨挑選四十人校槍,中數不及二成。其中能中三槍者,只有八人;已由卑職各給賞銀二錢,以示勸勵。除將點名校靶各冊封呈營務處憲臺查核外,理合將查閱宜蘭、 蘇澳及瑞芳店等防軍情形詳悉申請憲臺。再全臺各路及澎湖防海、防番所有軍營,卑職現在查閱已竣。合併聲明。須至申者。

附錄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奉營務處札飭撫軍批

附錄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奉營務處札飭撫軍批

札飭事:案奉撫憲邵批該委員申報大嵙崁巡閱防番各營情形緣由,奉批:『已於林道請將管帶李朝華撤差稟內詳晰批示。仰營務處唐藩司飭候另札行知。此繳。』等因。奉此合就札飭。為此札仰該委員即便知照。此札。

·光緒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陳請銷差稟

謹稟者:竊卑職於三月十九日奉到憲札派充全臺營務處總巡委員;於二十三日附從憲臺按試臺南輪船之便,由安平海口登岸,周歷安平、鳳山、恆春境內設防處 所。踰山東達埤南,直抵花蓮港。復折回臺南,由嘉義繞雲林,入埔里,出臺灣、彰化,以達苗栗,入大湖內山,遍巡中路。於六月中旬回臺北。閏六月又隨從總理 營務顧道巡閱基隆、滬尾二處防營。南路天氣早熱;東路水土尤惡;沿海、沿山之路煙瘴尤惡。從人得病,死亡已盡。卑職以巡閱未竣,恐負委任,不敢顧畏,復於 七月勉力就道,周歷西路澎湖及北路淡水、新竹東境內山宜蘭、叭哩沙、蘇澳等處。茲於八月十九日回省。所有全臺前山、後山東西南北各路,防海、防番、客勇、 土勇大小三十一營、二十八哨、二隊,均幸巡閱完竣。各處情形均已疊次詳悉申報在案。而卑職往來於炎蒸瘴厲之中,已六閱月,屢因感冒,頭痛腹洩,周身骨節疼 痛,寒熱時作時退,漸難強自支持。理合瀝情稟請銷差,以便醫治。為此具稟。伏乞憲臺恩鑒;賞準予銷全臺營務總巡差事。實為德便。恭請鈞安!

附錄八月二十六日奉批

附錄八月二十六日奉批

準予銷委。仰候行藩司營務處知照。繳。

·上臺灣兵備道顧

謹稟者:竊卑職自七月初五日稟辭後,於初七日回抵臺北。中丞病雖已愈,去志已決;金沙局遂因人言,遽致紛更。我公想早聞之矣。大嵙崁內山防營,撫、藩 二憲均囑令詳察地勢有無扼要之處。卑職於十四日入山,周歷雙溪口、三角湧、阿姆坪、馬武督、五指山各隘;於二十三日出山,二十四日回抵臺北。計內山防軍五 營四哨二隊,分駐二百六十六堡,綿延曲折幾三百里。其實各自守其堡,尚恐或致疏虞,斷難責以堵禦凶番出草。古譏棘門、灞上軍同兒戲;今內山之隘勇更甚於 彼,直是鬼混耳。此事議裁、議並、議撤,久不能決;□□不揣固陋,遂發狂言,請盡裁隘勇撫局。我公遠在臺南,無由質正;附呈一稿,伏乞鑑核。□□鄙衷前已 當面稟明。奔馳過久,賤軀漸覺難以支持;然一差未竣,不敢不勉。擬俟宜蘭查畢,即求中丞以不服水土奏請仍回原省,或賞假回籍治病。伏乞我公便中先為一言。 明知高堂密室、深居簡出、晏安酖毒亦能殺人,不獨途長瘴厲能致人死。士當為知己者死,不當有所畏避。然重於泰山,輕於鴻毛,義有不同,不能不自審擇而處 之。牛馬奔走疲乏,勢將倒斃於路,延頸昂首,委轉嘶鳴,冀暫寬韁轡,緩驅策,放歸櫪下,俾得小休,勉圖報效于後;主人聞之,當亦惻然。此時情實類此。從人 死亡已盡,其明徵也。用敢瀝膽稟瀆;伏乞我公格外鑑原。不勝惶恐之至!(七月底發?)

·稟臺灣臬道憲顧

謹稟者:竊卑職於八月十九日由宜蘭、蘇澳回抵臺北,奉到我公初四日手諭,深蒙指示卑職前次稟稿內所論防撫未當事宜;慮事周詳,詞意懇摯,感激欽佩,莫 罄名言!□□於未入山以前,撫臺、藩臺均再三諄囑務須察看實在情形及籌善後之法;故就防務利弊約略條陳,而于撫局未及深論,且於防務所以致弊之由亦未窮其 底蘊。此固□□之疏,然亦有不便遽形之公牘者。我公素知其狂愚,素容□□妄言,不以為罪,故敢復為我公詳悉陳之。淡、新東境,內山新舊設防各堡,全不顧山 川形勢是否便利,軍營聲援是否聯絡,專務保守茶寮、田寮、腦寮,為自私自利之計。無論尺土寸地,一戶一民,均須設兵保護,國家無此兵力,無此政體。無論此 等零星單弱之防勇,斷斷不能堵禦凶番出草殺人。且有使之不能殺番者,撫墾局是也。撫墾局畏番如虎狼,待番如驕子,惟務以財帛酒肉喂之饜之以悅其意。視漢奸 通事如神明、如師保,任其播弄,言聽而計從。凶番託名就撫,任意出沒,伺便殺我勇、我民,則視為固然,置而不問。我勇、我民偶殺一凶番,通事必播弄其間, 令訴于撫墾局以為誤殺化番;司撫墾者恐眾番因此而怒,怒必作逆,通事更以危言恫喝,迫令營勇、居民出賄與和,必飽其橐而後罷。于是防勇深藏堡中愈不敢出, 番出殺人愈無忌憚。此等撫法,不但與防務自相矛盾,傳之天下後世以為笑談,乃是勾誘凶番出殺我民之媒、之餌也。卑職遍察內山番社皆在崇山峻榖之中,並無平 原廣野。極言撫之利,至令各社一律獻土納地,至矣、盡矣。試問能於其地設官耶?開墾耶?征收其山之賦稅耶?何利之有!極言不撫之害,致各社傾巢而出,直抵 臺北府城下,亦至矣、盡矣。番失其所據之險就平地,我可設法聚而殲之;此我所求其如此而不得者!何畏之有!臺灣自議開山以來,十有八年矣。剿則無功;撫則 罔效;墾則並無尺土寸地報請升科;防則徒為富紳土豪保護茶寮、田寮、腦寮,而不能禁凶番出草。每年虛糜防餉、撫墾費為數甚鉅。明明無絲毫之益,而覆轍相 蹈,至再、至三、至四,不悟、不悔;豈非咄咄怪事哉!□□此次周歷全臺,雖未能悉知山川形勢、地方利弊之所在,而足跡所至,目之所見,耳之所聞,均系實在 情形。非敢菲薄前賢,痛詆時彥,好翻成案;誠見今日防務,非先罷撫局無從著手;非先將歷年剿防撫墾所以無效之故徹底奏明,改絃更張,以殺止殺,無濟于事; 故憤激而發狂言。憲意能否照辦,我公揆之時勢,自能知之,非□□之所知也。至洋人欲自入山煎腦,明系奸商借以恐喝之詞,萬不可為所搖奪。洋人利權,操縱在 握;將來放價收腦,而我民貪利,亡命爭入採取,禁之不能,乃意中事。洋人性命不似華人不甚值錢,必不冒險深入;可無慮也。我公以為然否?祈更有以教之。 (八月)

·上江蘇臬憲陳舫仙廉訪

敬稟者:竊卑職僕僕道途,不遑啟處;每逢令節,未克肅箋稟叩崇安,自愧無狀。

轉蒙我公遠頒手諭,教以防海、防番切要機宜;偉略宏規,不但為臺灣今日至當不易之策,且直揭其歷年剿撫屢不得手之所以然。我公目營四表,胸具六韜,規 劃重洋之外,較之身臨其地者尤為精詳。洵乎智燭幾先,明見萬里。十讀三復,欽慕兼殷。惟過蒙借獎,益令增慚耳。卑職自六月以後,復歷基隆、滬尾、澎湖沿海 各處險隘,新竹、淡水、宜蘭沿山各處營堡;往來於炎蒸瘴鬱之中,首尾共六閱月。全臺疆域幸已遍歷。從人先後道病,死亡已盡;只剩孤身,孑然回省,雖尚無 恙,實可寒心。第以足跡所至,察見歷年所辦剿防撫墾四者利病得失之所在,屢次條陳,頗蒙上臺採納,尚冀稍效千慮一得之愚。乃七月以來,邵中丞因疾久不愈, 浩然有歸志,局面必將改變。□□亦遂懇求內渡。稟求至再,不蒙允準,復令赴臺南充鹽務總局提調。臺灣道顧緝庭廉訪,系□□曩者在吉林時親臨道憲;仍為舊 屬,義不容辭。前既空勞跋涉,茲復輾轉羈留,未獲及早生還,仍■〈頴,隶代頁〉帡幪,備驅策,殊憾福簿緣慳。而竊有所希冀而禱祈者:臺灣屏蔽閩、浙,為海 疆要地;聖天子眷顧東南,以籌邊防海非暢曉兵機、素多勳績之大臣不能勝任而愉快,特簡我公建節東渡,巡撫海外,作萬里長城;卑職得望蜺旌,迎鷁首,請效馳 驅。不獨臺灣之幸,東南數省之幸,亦□□之大幸也。伏乞不時更有以教之!(九月)

·致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因僕僕不遑啟處,久稽裁答;抱歉之至!辰維侍祺萃吉,勛祉咸亨:以頌,以羨。九月初旬,曾託家虎臣兄轉寄臺灣圖說二本;想已達左右。弟於 臺、澎建城置官設險駐兵之處,業已遍歷其境;知此圖不甚確實。而內山番境,放地太寬,尤誤人不淺。番境山峻而溪窄,並無平原廣野,沈文肅公謂臺地三分只開 其一;乃無稽之言也!臺灣只後山尚有荒地;而民人至今不滿二百戶。此圖所載通後山之道六,皆同治十三年以後,用重兵、糜鉅餉之所開;今已阻塞不復能通,前 功盡棄矣。目今通行之道,只有鳳山、枋寮之東十五里三條崙新路一縷可達後山之巴塱衛,乃光緒十四年所開;圖中未之載也。沿海各口,圖中略載水之深淺,與南 北風之能否停泊,而說中未言及形勢。弟以管見窺之,臺北之基隆,乃天生之船塢,最為險要。滬尾次之。臺南鳳山之打鼓港又次之。輪船可以入口停泊者,只此三 處。他如安平之鹿耳門,則淤塞已久。恆春之鵝鸞鼻,雖日本所垂涎,其實輪船不能久泊。後山無可泊輪船之口。埤南之東,有小島曰火燒嶼,可暫泊輪船以避北 風:然隔海六十里之遠,不相聯屬。論者謂澎湖之得失,為臺灣存亡所系。若為敵舟所據,誠可絕臺灣南北海道之應援。然地形散漫,可以登陸之處甚多;且不生五 穀,亦無草木,乃不毛之地;無水師而僅恃陸兵,恐難守也。閣下精于輿地之學,識見過人。弟以所略知者證圖說以相質正;有當與否,便中幸詳示之。論臺灣今日 之亟務,似當以海防為重。而弟查閱全臺客勇、土勇共三十一營二十八哨,防海者三之一,防番者三之二,皆系陸營,並無水師,且無戰艦。豈以曩者滬尾擊退法兵 專恃陸勇,馬江兵輪均不得力,遂因噎而廢食耶?生番癬疥耳!轉耗如許兵力而不惜。殊不可解。自議開山以來,十有八年矣。所辦剿、防、撫、墾四大端,弁勇之 死於此者以萬計,國帑之糜于此者以千萬計。而『剿』則如使貓入鼠穴以捕鼠;『防』則尺土寸地一戶一民皆欲以兵保護,與乾隆時溫福之在木果木以萬餘兵分紮千 餘卡者大略相似;『撫』則惟以財帛賄之,酒肉饜之,如養驕子;『墾』則無一處報請丈地升科。而生番出草殺人則年甚一年!明明無絲毫之益,而前車覆轍,後車 復蹈,至再、至三、至四,不悟、不悔,豈非咄咄怪事哉!弟自渡臺以後,往來於炎蒸瘴炙之中,首尾凡六閱月;從者三人先後道病,死亡已盡,只剩孤身。歸述所 見積弊已極實在情形於上臺。請罷撫局,撤零星防堡三百數十,扼守要隘,見番出則殺以創之;裁冗營,節經費,留備添戰艦、增海防之用。非敢菲薄前賢,詆毀時 彥,好翻成案也;實見今日之事,非大改絃更張,無以善其後;故不顧險遠,不避嫌怨,冀效區區千慮一得之愚。乃事與願違,求歸不得。不但跋涉空勞,徒府眾 怨,且進退維榖矣。知關綺注,並以附聞。伏乞教之!

九月二十八日

〔適按:最後兩件雖是光緒十八年九月寫的,因為內容都與巡閱全臺防營有關,故提前編在這里。〕


卷二

日記(光緒十八年九月初一日迄十月初五日)

復吳鼎卿

復袁行南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月初六日迄初九日)

稟湖南巡撫部院吳清卿師

日記(光緒十八年初十日迄十一月初三日)

復范荔泉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初四至十一日)

稟復江蘇臬憲陳舫仙廉訪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迄二十二日)

復范荔泉

復何芝生(二札)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迄二十七日)

致李麗川

復翁子文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迄十二月初二日)

復胡虎臣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二初三日迄初九日)

致范荔泉

復鄧季垂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迄三十日)

致吳鼎卿

致鄭季垂

復陳子垣

致翁子文

復胡次樵

致蘇冶生

復范荔泉

日記(光緒十九年正月元日)

復邵班卿

日記(光緒十九年正月初二日迄二十三日)

復吳卓臣

日記(光緒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迄二月初六日)

復童米孫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初七日迄二十六日)

復范荔泉

復蘇冶生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迄三月初十日)

致翁子文程玉堂

致翁子文程玉堂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迄十四日)

致邵班卿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迄二十六日)

致吳鼎卿

復翁子文程玉堂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迄二十八日)

上皖南道袁爽秋觀察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迄四月初三日)

復張月樓

日記(光緒十九年四月初四日迄十九日)

·日記(光緒十八年九月初一日迄十月初五日)

光緒十八年壬辰,秋九月初一日,上轅銷假;稟謝奉委提調臺鹽務總局兼辦安嘉總館。謁唐方伯;蒙諭知鹽務積弊頗詳。

初二日,訪張經甫、蘇冶生於機器局。作書寄叔祖及洋銀二百圓,由協順昌兌匯于滬;又書囑秬、秠二兒;又書嘉兄。

初三日,聞飛捷輪船已由福州抵滬尾,將趁赴臺南,遂叩謁各大憲稟辭,兼告行於同寅及知交。是夜,王蔀畇孝廉、范荔泉廣文、管凌雲直牧、蘇逵九二尹招飲于管君寓中。席中遇同鄉新選石埭訓導吳佐卿(即夢元)廣文,涇縣人也。王君作大江東去一闋贈行:

海天蒼莽,送君行何處,蠻煙如織。試問離愁添幾許,難信樓船裝得。千里寒潮,一尊濁酒,也抵陽關別。麗譙霜柝,數聲悽和長笛!

從此帽影鞭絲,銷魂無限,赤嵌橋邊月。我欲平分紅豆種,好探春風消息。釆石豪吟,秦淮飛渡,重見應相惜。綠波還照,舊時雙鬢華發。

初四日,檢點故僕張茂所遺衣服箱籠及洋銀六十元,作書託叔祖于滬,訪山東便船,寄交其父張福來。張茂者,予友黃鏡清二尹之舊僕也。予於光緒丁亥初夏, 遇黃君于粵東巡撫署。戊子秋,予應吳清卿師調赴汴,于役河工。是冬,茂亦隨黃君至汴。庚寅春,師以憂去位,回蘇州守制;黃君赴淮安,而薦茂于天津。二月, 予入京引見,茂附予舟至天津別去。四月予出京,復遇茂于天津。茂客居無所託,貲斧已罄,淒惶甚。予憫之,攜回江蘇。為予服役頗勤慎。壬辰二月,予奉旨赴臺 灣,茂相隨渡海。從予巡臺南,逾嶺赴後山直抵花蓮港,回至埤南而病。輿至臺南,寄養於鎮海中軍正營。而予獨赴中路巡閱以達臺北。閏六月二十日,茂亦至臺 北,而病尚未愈。二十八日,予奉檄巡閱澎,乃令移寓於官醫局以就醫。七月初二日茂卒;而予尚未歸也。初予將赴澎,恐茂病不起,先託友人范君荔泉不時遣人於 官醫局善視之。及卒,購衣棺殮而葬於臺北北門外鐵路旁。皆范君力也。予於初七日始回臺北;檢其遺匣,得其家書,乃知茂名夢麟,亦名茂林,其父張福來,系山 東青州諸縣城西門外十五里黑龍溝人。茂在江蘇所寄家信,均由上海大東門外吳家衖東來棧內寄山東客帶去,故將所遺之物先寄於上海,訪諸東來棧,冀遇便交其 父。其葬於臺北墓前石碑,仍刻山東青州淄川張茂,以立碑時尚不知其為諸城人也。

初五日,蘇冶生設餞招飲。歸後乘酒興填詞和孝廉贈別元唱:

華嚴世界,任憑我踏遍雲山千疊。瘴霧蠻煙,籠不住猛虎磨牙吮血。試問當年,英雄幾輩,學班超探穴?寒光射斗,看來辜負長鋏。

只當竹杖芒鞋,尋常遊覽,吟弄風和月。圓嶠、方壺都在望,無奈海天空闊。浪拍澎湖,秋涵鹿耳,應笑重來客。那堪驪唱,正逢重九時節。

初六日,斯美輪船由滬至臺北,得四弟八月十八日書,知其因婦病已由蕪湖馳歸。得嘉言兄書,知其已於二十五日抵滬,而朗山姪來與同去。又得章仙舫婿書。 即作書寄復嘉兄並囑秬、秠二兒及婿,兼檢皮衣寄川沙,以臺南天氣冬煖,不需穿皮衣也。又得虎臣兄書,即復;並寄臺灣圖說一部以遺邵班卿。

吳佐卿廣文持詩來贈別:

班馬圖中識面遲,叨陪陳座見芝眉。不嫌文字交偏淺,即此天涯遇亦奇。塵世誰知吾道重,素心雅與古人期。從今揖別雲泥隔,空向西風唱柳枝!

即步原韻答之,兼賀新選石埭訓導之喜。

壯不如人悔已遲,老來安肯負鬚眉。馮驩豈是無能客?王適何妨自詡奇?慨我飄蓬無定處;羨君衣錦有歸期。明年秋到江南日,更折蟾宮桂一枝。

初七日,復作書以英銀四十圓寄滬,仍託協順昌匯兌。

初八日,檢行裝。午後訪經甫。作書寄汪鐵舫於彰化。

初九日,倚疏星淡月詠雁:(綱按:此詞上半闋中有數語在原稿之旁並有改作,但改作之後卻兩存之,綱此處照原稿鈔。)

橫空掠影,似天半雲霞,翱翔無定。露重風寒,夜久渾忘秋冷。當年沙漠孤臣淚,痛穹廬節旄都盡。關河萬里,宵征肅肅,憑君傳信。

借長笛聲吹入暝,羨飛到衡陽,平沙棲穩。蘋末鷗盟,應問幾時重整?江空夜靜哀鳴否?恐孤舟漁夢驚醒。月明欲墮,蘆花正白,不勝愁聽!

王蔀畇孝廉、范蕊泉廣文、張經甫別駕見之,皆以前半闋筆意太平庸。復改二語,亦未愜意也。

初十日,中丞傳見,即稟辭起程。經甫、荔泉、冶生三兄送登小輪舟。候潮擱淺,至晚乃抵滬尾,登飛捷輪船拜管駕林錦堂副將。

十一日,酉初開行。在舟無事,復改前調寄荔泉諸君:

橫空掠影,想如此清高,是何行逕?為甚關山萬里帶來秋信?書空有字無人識,只寒潭尚殘留印。莫言曾見,黃沙白草,邊外風景。

縱玉笛聲吹入暝,說飛過衡陽,平沙棲穩。江上鷗盟,應問幾時重整?潮寒夜靜相嗚咽,怕孤舟漁夢驚醒。月明欲墮,蘆花似雪,不勝悲聽!

十二日,申初抵安平。登岸拜蘇賡華(名汝灼),雇小舟載行李至鏡清橋。入鎮海中軍副營,為劉際周統領寄語營員辦米裝飛捷運基隆銘軍。發行李入城。謁臬 道憲顧緝庭方伯。拜臺南鹽務提調王雲軒大令(即懋官);即居於總局。文案委員梁調昌(宇堯)、支應委員王廷忠(良弼)來見。

十三日,謁臬道憲。拜刑、錢張翰伯先生及李少帆兄、帳房鄒仙洲先生、書啟潘墅卿、沈昂青、教讀蘇履生及顧聰生少爺。拜臺南府唐韡之觀察、支應局包哲生 太守、安平縣姚西牧大令、釐局朱調元太守、電報局疏禹門司馬;皆見。本局核冊司事張啟祥、總館文案熊蘭舫、管引方(耕三)皆來見。是夜王雲翁招飲。

十四日,包、朱、姚諸公來答拜。疏禹門司馬來談。臺南押送委員劉光(字萃青)、本局發運委員鮑友倫(字敘五)、支應局委員王仁壽(字蓉溪)、陳鳳溪 (字翥伯)、軍械所委員李品芳(字印侯)、縣幕敖鴻訴(字樹春)、翁寶善(字佑民)、場員何棠(字勁臣。)(水按:此處似應有「(皆)來見」二(三)字。 下文類似處不復注。)謁道臺。

十五日,謁臬道憲賀望。唐觀察招飲。

十六日,接辦臺南鹽務提調兼安嘉總館。姚西牧大令招飲。

十七日,出詣各處謝步。斗六塗庫館委員何偉南(字芝生)、新街嶺後代辦司事馮庭芝(字華三)、保甲委員陳師藩(字子厚)、姚榕(字恂卿)、道轅巡捕董 國楨(字蓋臣)、吳俊元(字鏡初)、歐陽駒(字獻廷)、王滋圃(字心田)、吳斌(字友廷)、盧緒(字承卿)、蔡常慶(字信卿)、楊鴻猷(字偉人)、葉渭泉 協鎮(永輝)、楊馨遠協鎮(德芳)、楊英臣參將(連珍)、周煥堂協戎(占標)。接鹿總館吳回電:王功各港無駁船;請統運沖西交卸,駁船已備。謁臬道憲,議 定南鹽五千石先運中路於沖西交卸。即作書關會飛捷管駕林錦堂協鎮及押運委員劉萃青。包太守來談。謁道臺。

十八日,何芝生來辭赴斗六。作書寄范荔泉、張經甫。又書寄後海吾管帶、林仲漣大令。又作書稟叔祖,寄四弟、嘉兄、秬兒、仙舫婿及汪上錦、章菊農、胡湧泉各一,總封由全泰成局送滬。又作書寄范荔泉。劉萃青辭行。

十九日,鳳山總館委員胡次樵司馬來拜。得鳳山李麗川書。

臺南鹽務全年收支款目(波按:總數大多不符。)

收款:—

安、嘉二屬全年共銷鹽七萬七千石零,應繳正溢課銀九萬五千元零。(按各館分數詳核應共九萬九千五百三十二元。)

鳳屬全年共銷鹽四萬二千石零,應繳正溢課銀四萬九千六百元零。

澎湖全年共銷鹽一萬二千石,應繳正溢課銀一萬零四百元。

恆春全年共銷鹽一千二百石,應繳正溢課銀一千二百元。

以上總共銷鹽十三萬二千石零,應繳正溢課銀十五萬六千元零。

支款:—(綱注:鈔本「京官二千五百兩」,「恆春縣四千六百兩」及「配運彰、淡鹽石駁工一千四百五十三元」句原稿均有「」符號,未知何意,仍予注明。)

津貼:督憲四千兩,京官二千五百兩,道憲一萬二千兩,臺南府一萬兩,臺東州七千兩,澎湖鎮三千兩,澎湖廳二千兩,恆春營五百四十兩,恆春縣四千六百兩,各佐雜三千元:每年應支津貼銀七萬元。

局費:薪糧每月二百三十元,伙食每月三十元,書辦工食每月六十八元,油燭紙張什用每月三十五元,外節賞三次五百十元:每月應支銀三百六十三元,每年應支銀五千元。

撥款:義塾經費二千一百元,洋醫二百元,道轅胥役一千元,冬防費一千元,又澎湖育嬰堂、化善所經費二千元:每年應支銀七千元。

雜支:臺南府抄封館租一千五百五十元,配運彰、淡鹽石駁工一千四百五十元:每年應支銀三千元。

場費:五場員勇並巡私薪糧七千元,三廠薪糧五千元:每年應支銀一萬二千元。

晒工:五場每年應晒鹽二十一、二萬石:每年應支銀三萬四千元。

以上每年總共應支銀十三萬一千元零。每年應餘二萬五千八百元,內除每年撥解鹽道閒款銀一萬五千兩,伸六八番銀二萬二千零五十餘元,僅餘三千七百餘元。

二十日,出答楊英臣參戎、胡次樵司馬拜。作書寄嘉義令鄧季垂大令、張月樓軍門各一。埔北緝私委員都司李懋榮(字華堂)、瀨東場務委員巡檢梁瑞(字壽生)。沈昂青來談。謁道臺。

二十一日,作書寄李麗川大令。胡次樵、疏禹門來談。謁道臺。洲北場委員從九胡元忠(字庶村)、內田緝私千總賴朝棟(字子榕)、蚶寮總巡兼督埔北、內田緝私副將姚逢魁(字樹棠)。

乾隆五十七年冬十月,廣東巡撫郭世勳等奏:據洋商蔡世文等稟,有英吉利國夷人啵■〈口朗〉啞、晚■〈口質〉■〈口臣〉等來廣,稟稱該國王因前年大皇帝 八旬萬壽,未及祝叩,今遣使臣嗎嘎■〈口爾〉等進貢,由海道至天津赴京等語。高宗純皇帝允之。五十八年秋八月庚午,上御萬園大幄次,命英吉利正使臣嗎嘎■ 〈口爾〉呢、副使臣嘶當■〈口東〉等入覲。即有求準該國派一人居住京城及準將來該國貨船或到浙江甯波珠山及天津、廣東地方收泊交易,並於京城另立一行收貯 貨物發賣等事;又求近珠山地方小海島一處,容商人停歇以便收存貨物,附近廣東省城小地方一處居住。均敕不準行。其時我中國正當極盛之時,方東平臺灣,南定 安南,服緬甸,西入廓爾喀,武功震疊,無遠弗屆,方以「十全」自詡,而海外僻處之島夷英吉利已陰懷窺伺,擬入我京城及天津、寧波、廣東等處互市,於我內地 行天主教。其後至道光中,而英難果作。至咸豐十年,遂入我京都,毀我圓明園。不但乾隆末年之所求而未許者一一要我以必從,且輪船市埠幾遍於沿海沿江各口 岸,教堂幾遍於十八行省。法蘭西、米利堅、俄羅斯、布魯社大小各國,接踵聯檣,環我四境。至今日而洋患益深且切矣。古帝王憂盛危明,持盈保泰,無時不然。 不自滿假,有由來矣。

二十二日,饒禹甸,旌德人,由安本海關銀號來拜。包太守來談。沈昂青來談。得袁行南四月中漠河來書。

二十三日,謁臬道憲。移居於局頭門內前進西房。得鄧季垂大令書。

二十四日,入道署訪蘇履生、沈昂青。李少帆過訪。

二十五日,得劉屏藩大令、吳鼎卿大令書各一。李冠英總鎮來拜。楊偉人來書一。邵仙洲、蘇履生枉顧。得陳子岳司馬書一。

二十六日,謁臬道憲。沈昂青來談。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二十七日,作書致李麗川大令。復陳子岳司馬、楊偉人二尹。

二十八日,包哲臣太守、凌英士司馬、陳友定參將、嘉城館委員從九歐陽春亭來拜。謁臬道憲。得李笠人書。作書寄邵班卿(適按:寄邵書已附載上卷之末。)

二十九日,答拜李冠英總鎮,未見;陳友定參將,見;凌司馬,未見。作書答李笠人、胡次樵。

十月初一日,奉臬道憲派令火神廟、文昌宮、延平王廟三處行香。謁臬道憲。施韻篁、雷子明來見;董巡捕來見。作家書稟叔祖,寄嘉兄囑秬、秠二兒。又書致席春漁太守。得顧月翁書、吳鼎卿書。

初二日,本局支應委員黃雲孫(印杜)到局。作書答月翁及吳鼎卿大令。朱苕園太守枉顧。

初三日,臬道憲壽辰。

初四日,出拜安平縣姚、府經歷塗、黃雲孫。作書復袁行南太守。謁道憲。得胡慎之書;即作答。得鳳山李麗川大令書。

初五日,朱苕園太守枉顧;包哲臣太守枉顧。

·復吳鼎卿

鼎卿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稽於裁答;抱歉之至。復蒙賜教,感荷良殷。敬維旅祉咸亨,升祺萃吉,以頌以羨。中路各港,輪船難久停泊,是以有前電之請。飛捷輪船何日南 來,尚無音信。尊處所指番挖港口,該輪以為何如?倘已議定報可,祈即賜示。至於民船,配運之始,弊已不堪言狀。領運之後,任其所之,不復過問;沿途賣私不 已,乃並官鹽賣之;已盡,則報全船沈沒;未盡,則報遭風失水,船損鹽化。觀其逗遛之久,即知其作弊之深。閣下嚴行查察,懲辦數船,足見實心實力整飭運綱。 歡佩之至。現在臬道憲欲裁配運以清弊源;擬將中路所需南鹽,即由尊處自雇妥船,自來領運,限期到埠交卸,以杜沿途賣私之弊;未審此法可行否?輪船機器見鹹 則鏽;使之運鹽,本非所願。不得已而強之,可暫而不可久,將來必仍資民船濟運。能否變通盡利,須由尊處詳察而審處之。想高才卓識必能斟酌得宜。風便更祈時 有以教之!十月初二日

·復袁行南(大化)

行南仁仲大人閣下:

九月二十三日由顧緝庭方伯交到四月十八日惠書,藉悉遇困而亨,履貞乃吉。欽佩之餘,復為嘆息。金礦之衰旺不足慮,人心之貪險大可畏。當今之世,吾輩苟 有所藉手,何能學鄉愿作濫好人。稍欲節糜,動致誹謗;顛倒是非,變亂黑白。雖如浮雲隨起隨滅,究不足以渣滓太清,然而世道人心如此不靖,能無憂耶!臺北石 碇溪龍潭堵一帶,去年冬間,金沙出現。邵大中丞招敝友上海張經甫茂才經理其事;創立章程,抽收地租牌費,不費公家分毫資本。今年仲春以後,即能每月得洋銀 一萬餘圓。亦可謂天下第一礦務矣。六、七月間,淫雨兼旬累月,山水漲發,溪邊岸側大半不能挖沙;兼被疫瘴水沖,洗丁病斃淹斃不少,收數漸減;而謗訕遂因而 沸騰。張君憤極,引疾以退。而代者轉譽其經始之艱,立法之善,操守之廉。譽之者,即謗之者也。既謗前人而去之,既代前人而譽之,非真惡之而又愛之,乃自私 自利之心之術,譸張變幻之工而且妙也。黃金堆里,若何發財?由羨而忌而謗而訐!來書云云,乃勢所必至。老弟所居之地極寒極遠,而職任極重極難。李傅相深信 老弟之為人,雖非忌者謗者訐者所能搖動,而金光爍爍,眩耀人目,招讒速謗莫此為甚。哲人知幾,惟望老弟時時留意也。愚兄自渡海後,即奉檄巡閱全臺各處營 伍;僕僕作牛馬往來於炎蒸瘴炙之中,凡六閱月。從人先後道病死亡已盡,只剩孤身。歸述山川形勢地方利弊之所在,原冀效其千慮一得之愚;適值中丞疾久不愈, 歸志已決,作為罷論。跋涉空勞,徒以多口府眾怨,於公私絲毫無補,夫復何言。決計求歸;不蒙允許,改派臺南提調鹽務。以顧方伯故,不能堅辭不就。九月中 旬,遵海而南,復為顧方伯屬員。豈非幸事!第自顧年已五十有二,老之將至,精力已衰;全臺疆域業已遍歷,知其積弊已深,非大有力者改絃而更張之,無以善其 後;自知無能為役,且煙瘴之鄉非可久處,究以及早生還為幸。但不知此願能償否耳!知關遠注,並以附聞。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月初六日迄初九日)

初六日,詣西門外風神廟,公祭前恆春縣令高鴻池明府。

初七日,包哲臣太守、疏禹門司馬、施韻篁山長枉顧。作書致張經甫、范荔泉二同門。

初八日,謁道憲。為包哲臣太守、王雲軒大令、梁宇堯巡檢餞行、黃雲孫洗塵,兼請疏禹門司馬、王良弼、熊蘭舫作陪。

初九日,作書上湖南巡撫吳清卿師。得范荔泉書一。

·稟湖南巡撫部院吳清卿師

夫子大人鈞座:

謹稟者,洋人思逞志於湖南,由來久矣;近年狡謀日益深切。聖天子眷顧南服,以艱鉅重任畀之吾師。不遇盤根錯節,無以別利器;猶之往者鄭工之役,天下耳 目之所共屬者也。湘中多宿將,士氣壯而民心固,可以大有為;惟患狃於往者粵寇之易平,其氣太盛而視敵轉輕耳。軍火器械之利鈍,今昔迥不相侔;聞湘中仍因其 舊,而於新者素無儲蓄。三年之艾,似宜預求。岳州為洞庭門戶,尤洋人之所眈眈。西國日報二年前已有招印度陸兵五千,出我不意,據我岳州,佔我武漢上游,截 我川楚往來江路之說。□前在蘇州侍坐時,曾面稟及此;以為洋人處心積慮如此之毒,發恐不遠。吾師此次榮任長沙,道之所經,形勢險阻,了然胸目。城陵一磯, 為江湖關鍵所在;於此建砲臺為岳脣輔。能屏之於重關之外否?吾師智燭幾先,想已早為未雨綢繆之計,不動聲色,弭患於無形。「上兵伐謀」。謹以孫子之言為吾 師頌,兼為湘人賀焉。耑此稟聞;恭請鈞安!

謹再稟者:前呈賀稟,想蒙鈞鑑。吾師貴體近日想已復元。近聞洋人欲入湘中傳教,民有戒心。吾師內鎮浮囂,外籌折禦,操心慮患,惟日孜孜,勞瘁固不自 惜;然神智因精氣以生,藉息食以養,調攝有道,斯因應不窮。吾師舊恙,本由用心過度而起;今甫新愈,而時事日難。保重政體,原為擔當國事。大臣之身,與國 同休戚;關係甚重;理宜自愛。以後餮衛起居,伏乞格外留意。不勝企禱!謹再稟聞。

謹再稟者:□自澎湖歸後,七月中旬,復周歷淡水、新竹、宜蘭沿山防番各隘;至八月下旬,始將全臺疆域巡閱完竣。屢次條陳利弊,均因邵中丞歸志已決,作 為罷論。□僕僕半年之久,從人死亡已盡,只剩一身,幸免路斃,寒心之至。亟求生還。不蒙允許,復派充臺南鹽務提調。現已於重陽節後抵臺南矣。臺灣直隸州只 有臺東一缺,去冬已經補人。□抵臺甫三日,已補者即以憂去。此班候補者只有□一人。同調諸人到即署補,否亦派當優差,以□不才作牛馬走,遍歷異常艱險之 境,幸未辱命,為吾師羞。有現成應補之缺竟不得補,而提補不應補之人:邵公奏調,顧公署方伯,而竟至如此,以後復何所望!留臺則已無出路,兼恐復遣出犯煙 瘴。去臺則非臺撫奏請仍回原省,別無去路。吾師正當用人之際,而□羈於海外,不克自致左右,請效馳驅,為進退失據之人。深自愧憤。若逕棄此,託疾以歸,又 恐獲規避之處,辜負師恩。再四籌思,惟有懇求吾師函致顧方伯請代一言於邵中丞,或逕致邵中丞,俾蒙及早放還耳。□不求補署,不求優差,惟求生還。伏祈吾師 格外垂憫,曲賜矜全!不勝企禱之至。受業□謹再稟

·日記(光緒十八年初十日迄十一月初三日)

初十日,恭逢皇太后萬壽。臬道憲傳見,諭以現奉邵中丞函稱:現辦海防保案,擬列予名;詢以願得何項升階。對以此案須保在臺年分較久人員;新來若予輩,廁名其間,恐滋物議。請代辭之。

河東鹽池,自唐迄今,外設禁牆,以防作踐,內通畦渠,以瀦鹵泉。稍不完繕,淡水滲入,則全地之鹵即行融釋。是以附近山溪鞏築堰坡,不使涓滴潛注。每歲搶修,皆系商捐生息,所費甚鉅。(山西撫臺吳其濬道光二十六年奏案。)

作書復張月樓軍門。

十一日,詣支應局賀疏禹門司馬接辦總辦之喜。作書寄虎臣兄。是夜臬道憲招飲;同席者包哲臣太守、疏禹門司馬、王雲軒大令也。

十二日,復書稟叔(綱註:叔字原稿無,按祖應作叔祖。)祖及示長婿、秬、秠二兒。是夜包太守招飲。

十三日,鄒仙翁、沈昂翁過訪。謁臬道憲。梁宇堯生子彌月招飲;辭謝不往。

天聰五年,寧完我上太宗疏云:大抵舉國之內,然諾成風,浮沉為俗;以狡猾為圓滑,以容隱為公道,以優柔縮退為雅量。學成裝就,便為大僚;即有一、二勁草,亦自覺特立孤標之足慮耳。

太祖高皇帝欲以蒙古字制為國語,額爾德尼噶蓋對曰:『以我國語制字最善。但更制之法,臣等未明』。太祖曰:『但以蒙古字合我國之語音,聯綴成句,即可因文見義矣。吾籌此已悉,爾等試書之』。於是太祖獨斷,將蒙古字制為國語,創立滿文,頒行國中。滿文傳布自此始。

天聰七年,上諭文館儒臣曰:『皇考太祖始命額爾德尼編成滿書。其後庫爾纏所增,朕恐終有未合。爾記載諸臣,將所載之書,詳加訂正;若有訛處,即改作之。』

十四日,包哲臣太守請假回家安葬,來辭行。疏禹門司馬來談。溫(綱按:溫字下似有遺文。)來拜。

十五日,奉派火神廟、文昌宮、延平王廟三處行香。詣支應局送包太守行;座逢唐韡之、朱苕園二太守。侯官沈文肅公題鄭延平郡王廟楹聯:

開千古得未曾有之奇,洪荒留此山川,作逸民世界。

極一生無可奈何之遇,缺憾還諸天地,是創格完人。

臬道憲傳見。是日得四弟九月初七、十七日由家鄉來信二函,秬、秠二兒由川沙寄信二函,仙舫婿信一封,叔祖上海來信一封,敏叔、畏弟、三幹弟信各一封。 柯振庭蘇州來信一封,江蘇臬憲陳來信一封。是夜作書復叔祖、四弟及兒與婿各一,又書復敏叔、三幹弟、柯振庭各一,又書致嘉兄。又接曹槐甫金陵信一封。

十六日,王雲軒大令回臺北。姚西牧大令過訪。得吳鼎卿大令鹿港書一。作書並以洋銀四元託王雲軒帶臺北交范荔泉託購雞血藤膠。

薙髮之制,始於順治二年六月丙寅;詔:京城內外限旬日,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薙髮。違者以逆命論。有復為此事進章奏者殺無赦。其衣帽裝束許從容更易;悉從本朝制度,不得違異。七月戊午復禁仍著舊時巾帽。

順治三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奉旨:開科之始,宜廣中式額數,廣至四百名,房考官二十員,後不為例。是年四月,大學士剛林等奏請本年八月再行鄉試,來年二月再行會試,以收人才;其未歸地方生員舉人來投誠者,亦許一體應試。從之。四年,會試中式三百名,房官十八員。

順治三年四月,戶部請定制錢七十文作銀一錢,不許多增,通行嚴禁。從之。謹案此例現惟吾鄉仍有此名目,民間通用尚以制錢七百文為一兩,七十文為一錢也。

得旗後陳子岳司馬書。

十七日,謁臬道憲。唐伯松從九來拜。俞偉臣來拜。

十八日,從九邢蘭堂來拜。作書復陳子岳。

國初外省各衙門書吏人役,每月給工食銀五錢;順治四年,以錢糧不敷,奉旨裁去。

順治十年,少詹事李呈祥疏請裁去滿官,耑任漢人。副都御史宜巴漢等劾呈祥譏滿臣為無用,欲行棄置;稱漢官為有用,欲加專用,陰行排擠。部議,巧言亂政,當棄市;奉旨免死,流徒盛京。是年六月,諭戶、兵、工三部,改折各省本色錢糧歸於一條鞭法,總收分解,永為定例。

順治十年,定制:寺人不過四品;凡系內員,不許擅出皇城;職司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許交引外人,不許交結外官,不許使弟姪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姪 人名色,置買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擾害人民。其在外官員,亦不許與內官互相交結。如有內外交結者,同官覺舉,院部察奏,科道糾參,審實一併正法。十三年 冬,又立鐵牌:以後但有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否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

十九日,出拜俞偉臣及疏禹門二司馬;皆未見。移居於局之後進西房。吳信卿、陳慶榮、疏司馬來,皆見。

三元官、三官廟,各行省皆有之,而未知所祀何神。東華錄載有順治十四年御制盛京三元神廟碑文云:「道書,神有天地水府之別。國家當干戈擾攘之際,急圖 康阜,使時和年豐,室盧相慶,則天官賜福主之。其或貫索未空,全氣猶沴,使斯民秉德格非,遠刑罰而登老壽,則地官赦罪主之。又或大軍之致凶年,大荒之致奇 疫,滌其眚災,而消其害氣,則水官解厄主之」。

二十日,午刻范膏民自臺北至。得荔泉書一、席春漁太守書一。作書答荔泉。謁臬道憲。作書致張月樓軍門。

二十一日,得張月樓軍門書一、胡慎之書一。蘇履生、疏禹門過訪。鄒仙洲過訪。

二十二日,偕臬道憲至水仙宮迎萬軍門由楓港凱旋。作書復胡慎之。

康熙癸卯二年八月,禮部議:鄉、會試停止八股文,改用策論表判;鄉、會兩試頭場策五篇,二場用四書本經題作論各一篇,表一篇,判五道;以甲辰科為始。朝廷從之。康熙四年,禮部右侍郎黃機奏請嗣後復行三場舊制。復從之。七年七月,命鄉、會試復以八股文取士。

世祖章皇帝六齡踐祚;以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輔政。二王皆同姓近親也。

聖祖仁皇帝八齡踐祚;以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輔政。四人皆異姓近臣山。

世祖於順治八年親政,聖祖於康熙六年親政,年皆十有四歲。

康熙八年四月,奉上諭:達海巴克式通滿、漢文字。於滿書加添圈點,俾得分明;又照漢字增造字樣。於今賴之。著追立石碑。按達公原謚文成。

二十三日,萬道生軍門來拜。曾蘭亭總戎來拜。出答萬軍門拜,兼往問候張月樓軍門疾。遇曾總戎於途。得鄧季垂大令書,又得梁壽生、李笠人書各一。奉勘估鎮海正副右二營及砲臺修理營房工程札。

二十四日,以鎮海右營在旗後,稟請另派人。具改配運鹽章程稿。作書復鄧季垂、梁壽生。萬軍門遣人約二十六日估工。

二十五日,練軍幫帶楊(印泗)、洪參將、管帶鎮海中軍副營柯月坡守備、鎮海正營幫帶萬棣花守備、副營幫帶萬葆之都司來拜。疏禹門司馬、吳海籌都戎均具柬招明日赴飲;均謝辭。

吳馨山,(印光祖)歙縣人,自畫梅花四小幅,書楹聯一對,由基隆奇贈。收其末幅已書款者,作書璧謝餘幅及聯。作書復李笠人。謁臬道憲。

二十六日,辰刻出城,至鎮海副營及正營勘量營房寬深及前後蓋瓦各長若干丈尺。午刻,萬道生軍門設席相款;同席有朱調元太守、姚西牧大令。未正趁安平口勘砲工程。回城已上燈矣。

臬道憲招陪萬軍門飲;同席有唐韡之太守。

二十七日,巳初出城,勘量副分駐小西門外營房工程。回城拜張月樓統領;因疾未愈,未見;見其第三子湘泉。又訪疏禹門司馬;遇朱太守。作書致署臺灣縣范繼庭大令,託其就近催典史徐坤繳前欠隴館分銷路遺鹽價銀也。

二十八日,復詣鎮海正副二營勘量營勘瓦道丈尺,以前日操量丈者亂報參差不一故也。得叔祖及長婿、秬、秠二兒書各一,又得介如弟十月十二日自家鄉所寄書。夜作書復叔祖、四弟及兒輩各一,又書致嘉言兄。又得書甫弟來信。是日吳友卿以畫幅楹聯來■〈貝鬼〉。

二十九日,王彬齋兄自臺北至。

三十日,萬棣花過訪,張月樓軍門來答拜。

十一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答拜王彬齋。

初二日,吳浩川縣丞、劉萃青巡檢、詹鰲卿巡檢、屠子均先生(恆春刑席)均自臺北至。飛駕林錦堂協鎮過訪。得范荔泉書二。

初三日,出答吳浩川、劉萃青、詹鰲卿、屠子翁拜。是夜,唐觀察招陪萬、張二軍門飲。作書復范荔泉。得劉際周統領書。

·復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葭月初二日,吳浩川二尹抵安平,獲誦吾兄前月二十日、二十七日所寄手書,猥蒙隨事揆時度勢,準情酌理,忠告而善導之,感切五中,莫能言喻。□愚戇性 生,無學無養,專恃血氣用事,吾兄之所素知也。生平以畏難苟安為深恥;所至之處,不避艱險,屢瀕於危而不悔不改。清夜自思,實蹈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 亡之失。古人有言:「得一知己可以無憾」。□所至之處,均蒙名公鉅卿格外垂青,屢效其區區千慮一得之愚;亦間蒙採納施行。謂世不我用,是誣世也;謂我愚 戇,不能委曲以副知己,非誣我也。愚戇之性,既不能改,萬一蹉跌,二、三十年刻苦自勵而不足者,一旦隳之而有餘,自誤不淺矣。此知進而不知退之說也。行年 五十有二,血氣漸衰,學問、功業一無所成;而後嗣弱甚,一家八口,飄泊三處;如今年夏月萬一困於煙瘴,與從者三人同死於道路,縱大憲憐我,為歸遺骸於家, 而妻子無所依賴,必致失所矣。此知存而不知亡之說也。長子不慧,已無可望。次、三年均十六,正當讀書喫緊關頭。今春寄寓川沙,原賴四舍弟為之持家教子。秋 間四舍弟因婦病馳歸,不能遽出;家無長丁,不便延師於寓,無人教管,必貽誤兒輩一生,又不挈於海外。輾轉籌思,羈留於此,以待不可必之富貴利達,恐久待不 至,而追悔已遲。且人苦不自知及不能自給耳!弟自知不能與世浮沈,自知不能坐享庸福,而自恃能甘淡泊,即不作官,攜清風兩袖,歸理青氈舊業,亦可以餐蔬飲 水。求回原省,一則避險就夷,可自教子,一則距家路近,易作歸計;非求富貴利達也。目前就邵中丞求之較易;俟後來者求之,不惟難得,且啟猜疑。是以情急而 有前函之託。顧方伯待弟素厚,留弟尤殷,弟豈不知感?而安我愚拙,似屬腳踏實地而行,尤為穩便,吾兄以為然否?祈更有以教之!

謹再啟者:敝局鹺務章程,館各岐異。子館則正鹽課價有多寡,溢鹽觔數有多寡;贌館則引價亦有多寡。他若運鹽之船、筏、車、挑,價各不同,路之遠近亦不 同,其常事也;而出場之費亦各不同。解錢交局路有遠近,腳價彼此不同,亦常事也;而錢每千應扣底串之數亦各不同。款目過多,加以舊欠、新欠,紛紜轇輵,本 如亂絲難尋頭緒;而如許多寡不同之數,十餘年來,並無冊籍明列條目,惟藏於核冊司事張啟祥一人胸臆之內。總局文案、支應二委員,總館文案、帳房二司事,惟 奉行文書、收支銀錢;所有子、贌各館月報收支數目符合與否,應準應駁,無一人能知其詳,非問張啟祥不能下筆。於是自提調以下,視張如神明,如師保,奉令承 教惟謹。而張亦遂自矜奇秘,以為局中事非我不能裁決,日居於私宅煙霞窟里,日斜乃起;局中有事,非催請二、三次不到。前提調所造交代冊,最要者不過現辦各 館委員司事實繳課欠若干,仍(水按:仍下疑有脫字。)若干清冊,前已卸辦委員司事實欠各若干清冊,及自接辦之日起至卸事之日止,額課應收若干,實已收者若 干,仍欠者若干,及解款支款若干,實存若干總冊,三種而已。每冊至多不過十餘紙,而延歷一月之久,尚未造齊;恃張一人之故也。前提調無可如何,惟咨嗟太息 而已。吾兄試思,弟性最躁、最急,見此傲慢疲玩不堪情狀能耐與否?召而與之言,惟唯唯喏喏慢以相應;詢以章程應如何辦理,則佯若不知;再三詰問,則默然垂 首,不作一語。吾兄所謂柔能克剛者,弟固無如之何也。吾兄囑弟勿性急,而弟遲之既久,實已不復能忍耐。於是見則嚴聲厲色以臨之,一呼不至,一語不當,則拍 案斥責;且故於大庭廣眾折辱之;使知懼而不敢傲慢疲玩。召則不敢不至,問則不敢不答,又挾制之,使不敢告退。蓋柔能克剛,而剛亦能克柔也。乘其知懼之際, 創立格式,日日召立於旁,逐條詰問,證以卷冊而詳書之,使一切多寡不同之數燦如列眉,無論何人,皆一目了然。又令各館月報,毋得僅列應銷應解之數,增列已 解仍欠實數,逐月結清,使上下一氣貫通,無復絲毫可隱。而張愈懼,且託人來求情云,實已無所隱而不言之事,求勿送彼於縣懲辦矣。局中之事,現雖幸有頭緒, 而於全局難於整頓之處,可以一言蔽之曰「私」。臺南沿海之地,處處可以晒鹵成鹽。良民可自晒以食,奸民可自晒以售私;加以場員、場丁漏私,緝私弁勇包私。 然必先去情面之私,而後可杜一切之私。此受病之源也。臺北無私鹽;又每月雖有比較,仍準稍報短銷;故各館積欠少而弊尚淺。臺南私鹽充斥;又月嚴比較,不準 短銷;故各館積欠多而弊獨深。顧方伯謂鹽政字當作「阱」字;以此也。吾兄謂必改絃更張而後可望有起色,誠為卓見。然弟籌思再四,私不能杜,即大改絃更張, 亦恐難以起色。病源在私,良醫有良方良藥以救之否?敢請教之!

謹再啟者:弟前所論任字之義,乃謂隨時隨事皆有當任之責,當盡其在己者,不容推委於人。伊尹自任以天下之重;曾子以為己任,亦曰任重。伊尹相湯,得其 位、得其時而任天下之重,仁也。曾子以韋布終老,隨時隨事盡其在己者,即仁也。伊尹、曾子易地則皆然,皆有當任之責,皆盡其在己者而已。所謂任也。吾兄謂 其人、其位、其時三者缺一則雖欲任之而其勢有所不能,似求之天下而非反求諸己;合之運氣之說,直是委心任運,非能自任也。弟不敢以吾兄之說為然。祈更有以 教之!膏民兄已於本月初一日接辦敝館文案。其事甚簡,盡可看書寫字。祈舒遠注。承代購雞血藤膠寄滬,餘洋照收,並此啟謝。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初四至十一日)

初四日,作書復劉際周,又書致王雲軒。萬棣花■〈貝鬼〉牛肉;分半轉送疏禹門。萬錦堂自旗後至。作書賀翁子文司馬代理淡水縣事。

初五日,赴鎮海中軍正營答拜萬錦堂總鎮兼候萬棣花都戎;均不遇。乃至釐局訪朱調元太守。回詣副營賀柯月坡新升管帶之喜。作書致蘇冶生大使。得澎湖鎮王芝生軍門書。徐師魯來見。

初六日,柯月坡都戎來謝步。疏禹門司馬來議偕朱太守及予三人同具柬訂初十日邀萬道生、張月樓二軍門飲於局。

初七日,作書復王芝生軍門。又作書致署恆春縣陳子垣大令。沈昂青兄、李小帆兄過訪。邱仙根山長來拜。

初八日,楊英臣參戎來拜。朱調元太守過訪,議改設席於支應局。是夜萬軍門招陪臬道憲飲。聞鎮海中軍副營勇丁閉營門索陳餉。

初九日,臬道憲遣赴鎮臺署謁萬軍門詢副營事。答拜邱山長。是夜臬道憲招陪邱仙根、施韻篁二山長飲,並囑明晨赴副營察看。

初十日,辰刻赴副營。

鎮海中軍副營,原為合肥劉副將(印斯盛)所管帶。余於今年三月,奉檄來閱營伍,以該營及鎮海中軍正營隊伍整齊、槍靶中數及八成報撫軍。八月,撫軍以該 營訓練勤,調劉際周副將於臺北,擢為銘字三營統領;囑統領鎮海全軍臺灣總鎮萬道生軍門自擇管帶鎮海副營營官。萬軍門特派前帶安平砲隊哨官柯月坡都司(印壬 貴)為副營營官。其時該營勇均從萬軍門剿恆春山番未回營也。營中每月發餉例扣存五日,俟滿三年併發,以為勇丁假歸時路費,謂之存餉。原議每營三年查一次, 滿三年者稟請給發,歲以為常。此例乃劉省三爵帥所定,平日足系其心不致逃去,三年假歸,囊各充盈,不致流為遊勇,法固善也。然各營統領管帶官,亦間如唐書 所云「利其死而沒其財」者。去年三年滿限,曾發存餉一次,其未滿三年者不發也。至去年冬、今年春,則滿三年、四年者有之矣;統領管帶未為之請,勇丁因生 疑。此次山番之役,在山遇大風雨,兩晝夜不能舉火,苦甚,有因此病死者;死則存餉無人領矣,勇丁因此愈疑。十月軍回;柯月坡於十一月初一日接帶該營。初八 日,將點名,勇丁閉門譁請先發存餉而後聽命。萬軍門聞,命萬棣花、楊錫九二都司往諭,令無譁,許為稟請發存餉;不聽。復遣署協鎮葉渭川總兵往,許十日後發 存餉;亦不聽,並留葉於營不令出,以為質。初九日,萬軍門不得已,先派人持千金赴營,以示必發;葉乃得出,而營門仍閉,其勢洶洶。兵備道顧緝庭廉訪恐存餉 既發,而勇丁懼查辦,或潰出而掠民財,商之萬軍門,令預為之備;軍門亦深以為然。故令余往察情形。初十日,余出城,萬軍門已入副營,派人來阻且緩往。余疑 有他變,馳至營視之,則營門仍閉。問軍門何在;勇丁立牆上以在營對。問何不開門;云餉尚未發,必餉發齊而後開。余答以奉道臺令來發餉;乃開門。既入,復 閉。既見軍門;知勇丁雖知餉必發,而心不能無疑懼;陰念必開其去路,乃可以安其心而散其黨。遂遍見各哨官及什長,而大聲問以「今春我來閱操,以爾營為全臺 第一,爾等已知之乎?」曰:「已知之。」又告之曰:「我回臺北時,稟撫臺稱爾為第一好營者,非但謂操陣齊整打靶能中也,稱爾等人人守營規,從不滋事,可稱 節制之師,所以謂之第一也。撫軍聞此,即擢爾營官劉君為銘軍統領;非爾營官之能,乃爾等平日勤於操練、安分守法之功也。爾營好名聲,全臺處處聞之;爾等能 不自顧惜耶?撫臺聞全臺三十餘營,皆不及爾等之精練;爾營官已高陞,爾統領大有場面,豈有爾等所存之餉不發之理?爾等可自思之!我之言不爾欺也。」眾勇聞 此,皆無語,而色稍和。又問之曰:「存餉發後,爾等或有思家欲歸者乎?」則皆不對。又告之曰:「道臺派我來告爾等:如有在臺辛苦多年,得餉後思歸視其父母 妻子者,乃人之常情;但恐爾等存餉無多,自臺南趁商輪船赴廈門以赴上海船價每人十餘金,爾等雖得餉,除此餘亦無幾矣。爾等亦慮及此,以我言為然否?」皆對 曰:「然。」曰:「道臺令我告爾等:上司深知爾等辛苦;發餉後,令爾等各放心。如欲回,可於爾統領處請假請給護照;道臺必為爾等請撫臺,派官輪船來送爾等 回去。爾等以為好否?」則皆曰:「感道臺念我等苦處,我等感恩不淺矣。」余乃揮之退曰:「爾等可自思之!信我言,可快開門;切勿再如此,恐被外(綱按:外 字下疑有遺文。)看見不雅。且爾等好名聲,總要保住要緊。爾等可退而自思之!」眾勇既出,余與軍門坐談久之,復遣人問:「眾皆放心否?門已開否?」少頃, 來回云:「已放心;門已開矣。」曰:「若已放心,則予可回城稟覆道臺矣。」遂辭軍門出。營中亦遂安。

午刻,回稟臬道憲,兼自請矯命許為請官輪船送回內地之罪。蒙諭:應變當如此。且該勇譁而得志,不遣散亦無以善其後。請輪船送回內地,免留為地方憂,乃正辦也。

是夜,偕朱太守、疏司馬設席於支應局邀張、萬二軍門飲。

十一日,得范荔泉兄書。修稟覆呈江蘇臬憲陳,由驛遞去。

鄉、會試分官卷、民卷,始於康熙三十九年湖廣總督郭琇遵旨議奏。鄉試各照定額每十卷民卷取中九卷,官卷取中一卷;會試滿合字號、南北字號亦編官字號,每二十卷中取一卷。

·稟復江蘇臬憲陳舫仙廉訪

敬稟者:竊卑職仰蒙憲眷,渥荷手翰頻頒,殷殷訓誨,感激莫名。我公昔率鄉里忠勇之士,轉戰大江南北,入金陵,殲巨寇,出斯民於水火;茲復推好生之德, 廣賑災區,務博施以濟眾,不忍使有一夫之不獲。大江南北之民,屢慶更生,以長以養,育子及孫,世世利賴,皆我公之所賜也。功德在民,惟我公兼之。逖聽嘉 謨,曷勝欽慕!卑職於九月中旬,抵臺南接辦鹺務,卷冊如亂絲;而濱海之地,處處可以晒鹵成鹽,良民晒以自食,奸民曬以賣私,無可究詰。官鹽滯銷,積弊深 重,欠課甚鉅。顧廉訪志在整頓,以裕餉源,而卑職自顧無才,辜負委任,愧懼兼殷。惟天氣較臺北和緩,賤軀粗適,堪以仰慰憲廑。猥蒙垂注,理合附聞。仍祈不 時教之!肅此;恭請鈞安。伏乞慈鑑。

〔十一月十一日〕卑職傳謹稟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迄二十二日)

十二日,萬軍門枉顧。畏三弟自上海至;帶來叔祖信一,嘉兄上錦兄信各一,仙舫婿及秬兒信各一。嘉兄送來茶五小箱、火腿四條、五茄酒十二瓶。秬兒寄來冬 夏朝冠各一、棉箭衣一件、棉袍一件、滷香瓜二瓶、辣椒二瓶、茶一小箱又二瓶、小衫褲各二、肚兜一、鞋二雙。臬道憲傳見,令往見萬軍門及張月樓軍門言餉事。 夜作書復叔祖、嘉兄及婿與兒,兼致汪上錦,又書寄四弟;已四鼓矣。

十三日,疏禹門司馬、申華甫、潘墅卿二先生過訪。

十四日,朱調元太守過訪,告知本月十八日為韡之護道之尊翁貴州按察使司唐藝農廉訪七旬晉一壽誕。胡蔗村來見。

十五日,臬道憲派令詣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謁道憲。萬道生軍門枉顧。答拜申華甫孝廉、潘墅卿茂才及沈昂青巡檢、李少帆兄。疏禹門司馬過訪。手自節抄「歷代州域形勢紀要」一本呈顧廉訪。

十六日,張月樓軍門來辭行回後山。午後出拜張軍門兼送行,又謁萬道生軍門;未遇。是夜,萬軍門過訪。顧臬道傳見。得臺鹽提調翁子文司馬書。

十七日,內田緝私千總賴子榕來見。出謁萬軍門。謁臬道憲。

十八日,唐護道韡之尊人藝農廉訪七十有一壽辰。顧臬道憲之夫人亦是日壽辰。

十九日,作書寄銀百兩,擬託蘇履生兄轉寄上海,交伊弟鏡生兄代收轉寄川沙。聞萬軍門已查獲倡首聚眾索存餉勇丁王棟梁等三人正法。

二十日,臬道憲派赴鎮臺署詢公務二次。柯月坡都司來見。疏禹門司馬過訪。得范荔泉書。作書致胡慎之。得虎臣兄九月二十四日書。

二十一日,作書答范荔泉。得何芝生書。臺灣令范繼庭送西螺柑二簍。夜,臬道臺傳見,告以邵中丞電擬以銘軍委統;即請代辭。

二十二日,作書謝范繼庭送柑。又書答何芝生司馬。陳幼舫自臺北赴恆春,過訪。

·復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弟之愚戇,前書已傾心瀝膽以告吾兄。蒙諄諄示及中丞垂注甚殷,而顧公亦挽留情切,弟豈不知感?惟前書所言進退存亡之義,實於得失二者之中,察幾度理而 得之。得失之際,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即極相愛亦莫能助。其幾已見,其理已明。苟及見此,怨尤與希冀之心均可渙然而冰釋。『智及之,仁不能守之』。若 吾劉庸齋師迄今尚在,又必為講此章以相勗矣。愚戇之性,既不能改,愚拙之分,又不能安,愚而益愚。前此龍門聽講三年,究有何用?自誤豈淺鮮哉!弟現在不但 無所怨尤,亦且無所希冀,惟圖安我愚拙,以免復蹈於『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之失。顧公處已再三婉訴鄙衷;邵公處吾兄倘能為弟一言及此,感德受益, 二者兼殷。萬一能如鄙願,終身受賜無窮矣。特此拜懇,敬請籌安。

再啟者:任字之義,但體驗曾子三省章,而分量、本領、工夫三者均可見。即吾兄其人、其位、其時三者之義亦包括於其中。曾子日日以三者自省其身,無暇計 及於運氣之佳與不佳可知也。伊尹相湯,自任以天下之重,即曾子為人謀之忠;伊尹亦無暇計及於運氣之佳與不佳可知也。賢者委之運氣而不居功,善矣;委之運氣 而不居過,可乎?若賢者亦委之運氣而不居過,尚得謂之賢乎?一委之運氣,即與任字大相反矣。吾兄以為然否?祈教之!

謹再啟者:鎮海中軍副營十一月初八日譁索存餉,想早聞之矣。初十日事乃定。十九日始查出為首者王棟梁等四人,誅其三,而其一為傅德生,已逸去。而其所 以致此之由有四;謹以詳告吾兄,亦前書知字之意也。原章每勇每月扣存餉五日,滿三年而後並發,為積歸貲也。至〔光緒〕十六年,三年限滿,曾發一次;其有 一、二月未滿三年者,仍存而不發也。』至十七年,則有滿四年者矣,至十八年,則有滿五年者矣,仍不發。營中疑上失信,一也。統領營官明知存餉已滿三年及不 止三年不發,營中已嘖有煩言,亦置之不問,不隨時查明稟請給發,何也?唐書言邊將於戍卒『利其死而沒其財』,古今如出一轍。十六年之發存餉,各營實有其人 已死,而將領令人冒名領以入己者。勇丁敢怒而不敢言久矣。勇丁戀存餉不能逃,不能請假;間有自願減成求給俾歸者,亦間私許之。營中益疑將領故不為請發,二 也。楓港之役,副營營官調臺北,未即有接管之員。八月中旬,遇大風雨,帳棚盡被吹捲而去,露立兩晝夜不能舉火作炊,有凍餒至死者,苦不勝言,山中棺木少, 價貴而難購,得例給之葬埋銀不敷用,又無營官為料理,無可奈何,白埋土中。死者存餉多,生前候滿三年之久而未領,死乃不得片板以葬,見者、聞者心皆寒而 憤,三也。九月臺北宏軍之譁,存餉畢發,未聞查出為首之人正法;無所警懼,不逞之徒遂思效尤,四也。既有此四端,又值新營官起自等夷,由他哨來接管,本營 各哨官原有嫉妒心,樂禍幸災亦在所不免,罪不全在勇丁也。吾兄留心時事,以為然否?〔十一月二十一日〕

·復何芝生(二札)

芝生仁兄大人閣下:

接函及稟,藉悉火災延及貴館鹽倉,吃驚、吃虧均各不小,深為嘆息。仍請寬懷。倉皇急迫之時,能護卷冊不失,臨亂不亂,過人遠矣。先盤一倉,以便賣濟民 食,理合權宜而行。惟鹽遇水則化,遇火不燃;被毀之倉,但去其外之有沙土灰塵者一層,不使沙土雜於其內,色味不變,仍可出售,該不致折耗過甚。但須及早遮 蓋,毋被雨淋,尤為要務。伏望格外留意。現已稟明道臺,即日札委雲林縣就近勘驗,兼察看修造工程。想不日可到。鄧春林參戎代解冊單及以餉抵課銀兩,尚未見 到;仍祈就近催之。需引四十張,照數封寄;祈檢存也。此復。

芝生仁兄大人閣下:

伻來,獲誦兩次惠書,悉知一切。解到新舊課釐銀均照收;另給收條,並開除收仍欠之數以便隨時查核。灰鹽、塊鹽嘗之,味均不變。惟雜灰與沙土,若以水融 化,上去其灰之浮者,下去其沙土之沉者,尚可食之,絕不可摻入好鹽之內。雲林謝君尚未報到驗勘情形;究竟倉鹽焚耗若干,來書亦未云及,弟處尚未知也。發還 九、十兩月報冊;祈照刪增款目趕緊重繕,與十一月報冊均於十二月初十前送交敝局。蓋由月報不開,每月繳課實數上下相蒙,以致弊混百出。弟以鹽課鹽釐定例原 是錢款,無論收解支欠均一律以錢數開列,眉目既清,自易於核算。每月課釐有無積欠,解支若干,仍欠若干,必須月月結清實數,使總館、子館均一目了然,無復 絲毫可以隱蔽,而月報清冊乃為有用之清冊,不致等於具文。現雖暫有重繕之勞,以後可免弊混,彼此有益,想閣下實事求是,亦必以為當如是也。林君舊欠尚鉅, 萬望代為格外留意為禱!此復;即請勛安。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迄二十七日)

二十三日,作書寄叔祖及二兒。得柯振庭書;即作答。

二十四日,疏司馬過訪。入道署訪蘇履生、陶仁伯。萬軍門枉顧。嘉義武毅軍右營鬧索存餉。得席春漁太守書,並溫病摘要五十本;即答。

二十五日,出拜唐護道、汪沛甫、陳幼舫、吳季海及安平縣。又訪疏禹門、馬梅溪。謁道臺,謝賞醃肉並印色。以柑百枚送萬棣花;蒙答以番煙一卷。又以鹽引十四張寄塗庫。

二十六日,謁道憲。作書以溫病摘要十本寄張月樓軍門。又書寄李麗川、胡次樵。

二十七日,朱調元太守招飲。是夜大雨雷鳴。作書復翁子文。

·致李麗川

麗川仁兄鄉大人閣下:

敝友席春漁太守(時熙),以臺中俗醫不識溫症,誤人不淺,著溫病摘要,刻之以遺臺人。弟前遊瓊州,染瘴幾死,幸遇席公,乃獲更生;知其術精,故樂稱道之。茲以四本寄閣下;祈檢存並送人,作緩急之備也。此啟。

·復翁子文

子文仁兄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及藩憲簽示鹿港總館所擬章程,敬悉一切。並蒙疏禹門面諭,此次改章以妥籌僱船之法為第一要義,須使船戶樂於運鹽,知有利而無累,庶事可集而 弊可永除。嘗見淮鹽運往安徽、江西、湖廣,浙鹽運往徽州,皆擇殷實堅固可靠之船,長僱而久任之,從不泛僱、短僱。故船戶圖久遠之利,而公家無貽誤之虞。然 今仿其法而分雇於淡、彰各港,不專藉安、嘉二屬之船,意在擇可靠之船也。如果明年船戶無苛索之累,得久運之利,則各港之船必皆有羨心;此後必爭來承攬,不 但不須強封,且不須往雇矣。一勞永逸,其機括在此一事。伏乞閣下轉稟藩憲,而函致彰、淡各總館,請於此一事格外留意為要也。耑此敬懇。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迄十二月初二日)

二十八日,大雨,猶聞雷鳴。作書復書甫。俞偉臣來拜。

二十九日,大風而寒,可服三重棉衣;土人則以為極寒矣。

三十日,謁道憲。以銀二百圓,計重百三十六兩,託蘇履生兄帶交滬上胡茂春號收。

十二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答拜俞偉臣大令。

初二日,謁鎮臺,商修理營房事。得張月生軍門信並蘭譜。作書致虎臣兄及嘉言兄,及書與秬、秠二兒及仙舫婿,又書寄四弟,又書致席太守。

·復胡虎臣(寶鐸)

虎臣兄臺大人閣下:

弟生性愚戇,屢與世齟齬,而惟吾兄獨深知其愚忱,是以披肝瀝膽以求指教,而吾兄轉過情而借獎之,益使弟顏汗無地矣。夏秋之間,弟於得失二字誠不能無所 介介。自秋以後,思之再三,頓覺此中實有莫之致而致、莫之為而為者;雖極相愛,亦莫能助。其幾已見,其理已明。怨尤、希冀二者均已渙然而冰釋,又反見己身 實蹈『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之失。計惟有力求內渡,或可自安於愚而不致私智自用,愚而益愚。吾兄謂可安之;蓋弟尚未以進退存亡之說詳告吾兄,故吾 兄尚如此云云也。弟以一介草茅,無尺寸梯階之藉,所至之處,名公鉅卿皆格外垂青;謂世不我知,是誣世也。謂弟愚戇,不能委曲以副知己者之所知,非誣弟也。 愚戇之性,既不能改,萬一蹉跌,是二、三十年刻苦自勵而不足者,一旦隳之而有餘:所謂『知進而不知退』也。曩者在吉林困於窩棘之內,歷四晝夜,餱糧已絕, 幸忽覺悟沿水而行必可出山,而未死。瓊州之役,染瘴甚深而未死。此次遍歷臺疆,往來於炎天熱日之中、瘴雨蠻煙之內,六閱月之久,從者三人先後死亡已盡,而 猶冒險必欲竣事而後已:所謂『知存而不知亡』也。渡臺之時,先寄妻子於川沙而後行,實恃四舍弟介如為教子兼持家耳。八月中旬,四舍弟聞其內人病而馳歸,寓 中二子、一姪,皆生於丁丑八月,今年一十六歲,讀書正當喫緊關頭,而無人督課;寓中無長丁,不能延請他師,弟又無力,不能挈之渡海。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 而不知亡,不但自誤,且將誤及後人;此尤弟之苦衷,而吾兄尚未之知者也。臺南之行,邵中丞原許俟奉旨開缺之日,必放弟歸。近復有致書顧方伯囑弟仍返臺北, 將以基隆營相屬。弟以該處水土惡,且去志已決,不復冒昧嘗試;已託疾請為辭謝。顧公亦不願弟遽去,故不復相強。茲聞中丞已奏請銷假,想必不肯放歸。弟益進 退維榖矣。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必將身敗名裂,遺累妻子,追悔無及。而再四思維,求諸人而不能得,惟有反求諸己;並原省棄去,託疾回里,賦我遂 初,或庶幾能免乎?質之吾兄;祈直言教之!〔十二月初二日〕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二初三日迄初九日)

初三日作書致汪上錦。姚西牧大令招飲。

雍正十二年四月,禮部議奏:謹按蠶神名號,周禮鄭注上引房星以馬祖為蠶神;然蠶固與馬同出於天駟,而大駟可謂馬祖,實非先蠶,誠如李釋之論。淮南子引 蠶經,黃帝元妃西陵氏始蠶;蓋黃帝製作衣裳,自此始也。漢記菀窳婦人、寓氏公主,事屬無稽。查禮記享祀先蠶,不記名號。隋建先蠶壇於宮北三里,為壇高四 尺。唐會要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宋景德三年,詔祠先蠶,依先農例,遣官攝事,本於周禮有宗伯攝祭之文也。前明釐正祀典,山川百神,各依本號,如農始炎帝, 止稱先農之神。則蠶始黃帝,亦應止稱先蠶之神。再,周制,蠶於北郊,其壇應設於北郊。祭日用季春吉巳,一切壇制祭器品,俱視先農典禮。

雍正十三年十月,王大臣議準朱文端公軾奏:民間田地,丈量首報,宜一並永遠停止。所貴開墾者,原為人無桓業,地有遺利,督令耕畬,為足民計,非為增賦 起見。且區區報墾之糧,於國課無加毫末。不但丈量不可行,即責令首報之條,嚇詐攤派,大吏名為急公,小吏因以牟利。請飭督撫將現在報墾田地詳確查明。如系 虛捏,據實題請開除;若護短文飾,察出嚴治。得旨:依議速行。

初四日,作書復張月樓軍門,並書譜牒以寄。得嘉兄金陵書,得叔祖及兒與婿四書;即具復信,與初二日書並寄蘇履翁帶滬。於道署借張太岳集一部計六本。

初五日,萬軍門邀陪丁雨亭軍門飲。

初六日,李笠人自鳳山至。姚西牧來談。蘇履翁起程回滬。

初七日,姚西牧大令來談。謁道憲。

初八日,接范荔泉書。又得鄧季垂大令書一。

初九日,作書復范、鄧二君。

·致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前月奉寄蕪函,想已蒙青鑑。近聞邵大中丞業已於二十五日奏請銷假;臺灣之幸,亦東南數省之幸也。弟前拜懇吾兄代以進退存亡之義及近日苦情稟達憲聽;未 審曾為提及否?久未得家書,心頗懸掛。本月初四日接川沙來信,始知四舍弟歸後,其婦疾日有加,斷不能遽出;寓中自九月以來,人口甚不平安,至今尚有未愈 者;兒輩不但無人課讀,並醫藥亦無人照料,苦不勝言等情。焦灼殊甚。比以此情披肝瀝膽面稟顧公,求其垂憐放還內地,不蒙鑑諒,而惟以接眷渡海相勸。弟以可 進可退無罫無礙之孤身,尚致進退維榖,而敢復以家口自累耶?再四籌思,顧公既不我諒,邵公今亦翻然。前雖曾許放去,亦非誠心。同調諸公均得補署;弟若復遽 稟請求去,不疑其熱中,必疑其觖望。不但弟之苦衷苦況不蒙鑑諒,必且疑以去相要。筆欲下而中止,稿已具而復焚,至再至三矣。然置弱小妻孥骨肉之親於不顧, 任其顛連失所而漠然不動於心,實亦有所不忍;而又無法可以脫身。弟之困窮可謂極矣。吾兄能體卹弟之苦衷苦況,為弟一言於邵公,求其萬一憐憫,千幸萬幸。若 高識遠見早察及此時此勢實涉嫌疑,難以啟口,弟亦不敢相強。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弟前此已再三言之。無可如何,求諸人而不能得,反求諸己或能得之。俟 後相機再行決策。仍請教之。十二月初七日

再啟者:昨晚作一書尚未封發,接到本月朔日手書,敬悉一切。弟之苦衷苦況已具於昨晚書中;吾兄惠覽一過,諒亦心為之惻矣。吾兄以任字相勗,固未及知弟 之苦衷苦況,而體驗任字之義,亦尚未精。弟前舉曾子三省章以相質,謂任當任其在己者,所謂素其位而行不願其外他。吾兄專向伊尹一邊著想,求之天下而不反求 諸己,恐失於『思出其位』而不自知,則又於省字欠體驗矣。如弟今日所處之位,義當處則處,義當退則退;於己皆有當任之責。處其位而不能有所為,則任過,任 也;任怨,亦任也。省己量力,義當求退而力求之,亦任也。任事,任也;任道與義,亦任也。論道義則命在其中;求道義之所安,即安命也,非計及於運氣也。伊 尹當耕莘之日,非道非義弗視弗顧,不與不敢,豈非所任者重哉。吾兄於伊尹亦只於『任天下之重』一句著想,故云然耳。曾子以仁為己任,故日省其身,思不出其 位。仁字自親親始。父不愛其子,夫不愛其妻,在我輩今日為大不義,大不仁;在大禹當日,三過其門而不入,為當大任者不顧其私親為大義,為大仁。所處之位不 同,則其身之所當任者亦自不同。一省字,一吾字,一思字,一其字,皆任字真實工夫,不容忽也。若弟今日以不得臺東之故,沾沾然不釋於中,妄自希冀非分,以 為上司必不棄我之微勞,必酬我以重任,必以我能任重而致遠,我當自任不當去,是不自量也,是願乎其外也;是小丈夫之所為。弟雖不學不才,亦嘗奉教於君子, 必不致無恥如此之甚,必不敢恧然復與吾兄論曾子、伊尹之所任,反復而不休矣。吾兄以任字相勗;將願弟如此耶?如彼耶?祈更有以教之!初八日

·復鄧季垂

季垂仁兄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敬悉精心果力,專註於捕務,以期除暴而安良。能惡人,能愛人,方見仁者真實本領。胡文忠所謂「不用霹靂手段,不顯菩薩心腸」者,閣下得之 矣。佩服之至!承囑代稟緝憲二事,蒙諭:閣下身親其境,見聞真確,必俟尊處稟到而後裁奪,斷不為先入之浮言所淆。蓋信閣下者深也。鹽務當極弊之後,整頓甚 難;法令廢弛久,稍相繩即以為操切。乃知古人猛以濟寬,甚非易易。無怪人人欲博長厚之美名,而視弟輩為怪物也。近得范荔泉書,中丞已於本月朔日銷假視事。 汪君尚未見面。知關綺注,合並附聞。尊稱先生二字,斷不敢當;謹此璧謝,請後勿再施也。此復。 

·日記(光緒十八年十二月初十日迄三十日)

初十日,賀俞偉臣接安平縣任。拜姚西牧、李笠人。

十一日,靖海輪船來運鹽。吳榮軒管駕來拜。接翁子文司馬二書。旌德附生張乃封來訴蚶寮緝私委員姚逢魁誣其作竊,杖之二百,辱及斯文。臬道憲傳見,告以撫憲將委以中路事宜,以疾力辭。李笠人、疏禹門過訪。

十二日,作書致鹿港總館委員吳鼎卿。又作書致姚樹棠問誣竊事;臬道憲所命也。作書寄虎臣兄。

十三日,臬道憲傳見,出示撫憲電示北商務中(波按:中下似脫一字。)務任擇一差;均以疾辭。朱調元太守招飲,以疾辭謝。

十四日,發臺北各衙門公館、賀年稟啟。作書致鄧季垂大令。

十五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作書致胡慎之。朱太守枉顧。昨晚右手中指及無名指忽受風,隱痛不能伸屈,於朱太守處乞得紫金錠,以醋調而塗之;至今晚二更後漸愈。施韻篁來談。

十六日,作書致恆春陳子垣大令。

十七日,立春,臬道憲招吃春餅。

十八日,得叔祖書二、嘉兄書一、虎臣兄書一,(內附邵班卿書一),秬兒、秠兒書各二,又得介如弟十一月十九日書。是夜作答叔祖、嘉兄、介如弟書各一,又書囑章仙舫婿及秬、秠二兒,又書致汪上錦、曹在民。

十九日,得章菊農書一;即作答。又書寄介弟、稼兒。是日封印。

二十日,作書致鄧季垂、李麗川二大令及胡次樵司馬。又致何芝生司馬。

二十一日,臬道臺令隨赴安平砲臺閱演砲兼勘橋工。得顧月卿書;即作答。又作書寄朗山侄兼囑秬、秠二兒。送沈昂青回滬。

二十三日,得范荔泉立春日書。

二十四日,作書復范荔泉。謁臬道憲。

二十五日,出賀李協鎮英到任,兼訪姚西牧。

二十六日,接翁子文司馬書。謁臬道憲。

二十七日,擬復翁子文書,及改運章程四條。作書致李、鄧二大令。

二十八日,接鄧季垂大令書。謁道憲。

二十九日,作書致吳鼎卿,並復鄧大令。夜接介弟十二月初三日信,知介弟室朱於初一日病故。又接叔祖十六日信,知稷姪於初六日抵蕪湖,尚未到家;千里馳歸省母疾,而不及一見,慘矣!又得秬、秠二兒及章婿三信,又得汪遠堂書,又得汪縉卿書。

黃泥嶺祖墓,擇於癸巳年十月初七日開厝移棺,十六日未申安土分金。

三十日,詣道署及鎮臺署、府署辭歲。夜作書慰四弟。賞丁七名各四百文,從人二名各銀一元,廚子一元,茶水夫四百文,道署茶號一元又二百文。

·致吳鼎卿

鼎卿仁兄大人閣下:

逕啟者,此次靖海所運只七百石;經營數月之久,僅此一運。貴總館所屬及大甲各處今冬及明春縱源源疊運,諒不能照憲札原開數目一律運齊。惟請閣下統籌各 館之緩急,酌量接濟。某館當於某港交卸,其港輪船能泊與否,祈閣下面與吳榮軒管駕逐一商定先後次序,開二清單,一交吳管駕,一交敝局,屆期以便電請備船候 收。每次袋皮請飭收鹽之館,務於下次一律交輪船帶回以便再裝。敝局原購袋萬條。運北路者只淡屬回空三千,除去已破,僅二千餘條可以復裝。運宜屬者無便回 空,不知何時始能寄到貴處。需鹽為數尚鉅;若不挨次回空,必難周轉。倘因無袋稽候,稍延遲,則彼此必均誤矣。此亦利運之一端也。伏乞閣下並留意焉。此啟。 〔十二月十二日〕

·致鄭季垂

季垂仁兄大人閣下:

初九日奉復一函;想已達左右。汪君前奉敝局檄勘估坩寮工程不實,曾被飭駁;今到郡久,未一枉顧,或因弟繩之過嚴耶?敝局鹽水港、樸子腳二館皆在貴治 境;販欠積至二千七百餘元。前已備公牘懇求閣下飭派幹役催追。諒達冰案。該二館額課萬餘金;承辦者為臬轅董藎臣巡捕,疲玩甲臺南,欠課七千之多。前提調無 如之何。弟稟請緝憲立法自近者始,撤委而嚴追。在弟為襲商君雜霸之術,於貴治亦乖老氏烹鮮之義,有道君子或不以為然。然國帑攸關,似亦不得不爾。且敝局所 屬各館,具於此舉。將伯之助,弟於閣下望之尤殷焉。伏乞冊符早日飛下也。此懇;敬請升安。

〔十二月十四日〕

·復陳子垣

子垣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敬悉籌劃各條;因地因時,莫不中肯。欽佩之至。弟今夏往來貴境,竊見平衍之地,惟自車城以至縣治二三十里而已。其時鳳山早稻已登,而貴境耕 者尚未起土,必待五月大雨時行而後插秧,蓋水利未修之故也。水利未修,斯地力未盡,民尚患貧。鳳山兩歲五熟,貴境歲只一熟。民必先富而後教治,必先足食而 後足兵。閣下能利導恆春之民,因地高下為渠,為陂,為堰,為堨,為圳,蓄水以資灌溉,以務富足之本,所謂百世其利也。不揣固陋,貢其愚見。惟閣下擇焉。此 啟。〔十二月十六日〕

·致翁子文

子文仁兄大人閣下:

靖海輪船於十二日裝鹽七百石;因風起,至十三日酉刻始開。十四日辰刻復回安平避風;十五日申刻風定復開。未審本日能否收入?番挖中路需鹽為數甚鉅;經 營數月,始運一次;數目無多,而濡滯如此。想總憲原札所開一萬二千石,今冬及明春斷難運齊。弟已函請鹿港總館酌量先後緩急面與靖海管駕議定卸運之港,以免 駁船遲誤。惟回空麻袋,除去破者及現裝存者統核只有三千。此後如均由靖海疊運,足敷周轉;如中路急於多需,改換飛捷任運,尚不敷一次裝載,必須將前運北之 袋一併回空,始克濟運。為此函請閣下斟酌機宜,代為留心,庶免臨時預備不及也。特此啟懇。

〔十二月〕十六日

·復胡次樵

次樵仁兄宗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藉悉勛祺懋介,課鹽暢銷,已足羨慕。及見月報,各館舊欠清者大半,餘亦一律具限,尤見籌略過人,一經整理,立有起色,服之至矣。敝館法令廢 弛已久,稍以相繩,即以為操切。幸蒙上憲鑑其愚忱,謂立法必自近者始,先撤董巡捕樸子腳、鹽水港二館差委,以儆其餘,始覺漸漸就緒。然歛怨已多矣。古人謂 寬猛相濟;竊以為以寬濟猛甚易,猛以濟寬實難。鹺務雖是霸者之遺法,然下不能便民,而上尚可以足國。今也下勒民食以取其財,上欠額課以虧國帑,恣其中飽而 不問,惟欲博一己長厚之美名;不謂為霸者之罪人,恐亦不可得矣。弟深懼此。三月以來,稽考其弊,莫甚於慾壑已飽,復放量以陷人於阱。必須先杜絕此弊,乃可 以言整頓。閣下親歷此境,已受累不堪,言之鑿鑿;則弟所謂莫甚於此者,想閣下亦必以為然矣。弟不揣固陋,擬稟請上臺,明立章程:通飭各館嚴禁放量;此後凡 遇代之際,皆令代者先行查其曾否放量,未放則接,已放則勒令放者再辦兩三月而後交卸。使彼知設阱不能陷人而轉以自陷,或者此弊可杜耳。此法可行與否,願與 閣下詳加商酌而共圖之。伏乞格外指教也!

〔十二月二十日〕

·致蘇冶生

冶生仁兄大人閣下:

日前曾呈賀柬並寄礦沙;想均達左右。敬維勛祺萃吉,潭祉咸亨,以頌、以羨。近奉緝憲令估修安平砲臺左近大木橋工程。該處為海潮出入之口;橋跨其上,計 長十丈,柱立水中,船行其下。必先求得長三丈六尺、圍三尺之大木二十株,而後可以添辦短者,小者,次第興工。此等大木聞須購自福州,非臺中所有。貴總局與 福州木行素有交易;敢請閣下代開尺寸於彼,一詢價目,便筆示知,俾得有以上復憲臺,斟酌籌費興工。想仁者利濟為懷,當不吝楮墨也。專此啟懇,敬請升安。

·復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到立春惠書,敬悉忠告善導出於中心之至誠。弟豈不知覺悟?惟弟生平所自信而自侍者只有『不畏難不苟安』六個字。今乃知此六個字卻做成『知進而不知 退,知存而不知亡』十二個字。是以自悔而自勵,以期不失其生平之所守而已,非別有所希冀又顧而之他也。閣下所謂為今之計惟有云云:無論三、四千金弟力實不 足以辦此;即力能辦此,弟亦有所不敢。何則?意中所能得者,已意外失之,天意可知矣。而猶不知止,猶欲力求於意外;既失之愚,又失之貪,諺所謂癡心,佛所 謂妄想,即中庸所謂『願乎其外』,曾子所謂『思出其位』也,亦即來教所謂強與天異也。今人得牛馬,必親自驅策以試其力;誠愛之也,非賤惡之也。見孩提之 童,必許以果餌以悅其心;亦愛之也,非愚弄之也。然為牛馬而盡力以馳驅,職也,非牛馬之愚也。牛馬之職,當自盡也。為孩子而垂涎於果餌,乃孩子之愚且貪 也。孩子之見,不當自存也。弟前書所謂反求,所謂自省者,固愚拙之見;然揆之大易,所謂變易,所謂不易,似亦非無當也。然弟更有懼者,前此不畏難而今乃畏 難,則此不苟安而今乃苟安,不謂遽變其生平之所守不得也。畏難苟安不可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亦不可也。當此兩不可之際,而欲求一可以兩全之 道,計惟有一退字耳。今既求退不得,轉迫而不敢復言退,懼為畏難苟安之人,懼為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之人,尤懼為進退失據之人,而吾道真窮矣。知己 如閣下,將何教之!〔十二月二十四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正月元日)

光緒十九年,歲在癸巳,正月甲寅,元日乙酉,丑初詣萬壽宮隨班叩賀。奉委龍王廟、延平郡王廟行香。隨班文廟、武廟行禮。詣各署賀喜。是日,子初大雨,辰正復雨,午後晴。夜作書寄邵班卿於天津。

·復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客臘除夕前三日,於家虎臣兄函內得閣下十一月十八日手書;深蒙不棄淺陋,以當今海疆戰守之機宜及吾儒進退去就之大節,教其不知而匡其不逮。惠莫大焉! 感謝不盡。臺灣全境,南北延袤不過千里,東西寬處約二百里,窄處五、六十里。(此皆遊歷所至,登最高峰頂,目所親見之數。雖不諳測量,所差亦必不遠。)自 設行省以來,增田賦,榷百貨,採礦、蒸腦、淘金、開煤,歲入近二百萬;而民力已竭,元氣已傷,欲如北洋之大籌海軍,誠有萬萬不能之勢。然地懸海外,在水中 央,而竟無一兵船以戰,以守、以備轉運而策應;於地勢則不便,於兵機則不靈。譬之作文,枝枝節節而為之,氣機不實,精神不能團結,終無當也。自臺北至臺 南,陸程九日;中隔大甲溪之險,夏秋山水發,文報恆十數日不通;而輪船由海行一日夜可達。自臺北至後山非二十日不達,自臺南至後山非十日不達,路險而遠; 輪船則亦一日夜可達。臺南距澎湖水程甚近,而風不利;帆船咫尺若千里,輪船頃刻可至。地勢使然,固利用舟楫也。誠能得砲艦可行大海者四艘,無事則分泊澎 湖、安平、基隆、滬尾四處,往來福州、廈門、旗后、後山以利專運,而習沙線;有事則在北者收入基隆港內,在南者收入打鼓港內,此二處口外,各有砲臺以為之 守,便與船塢無異,砲艦在內可為出奇策應之用。得此則水陸兼資,山防、海防均有裨益。經營紅頭、火燒等嶼,尤非此不可。計每艦費十餘萬金,固臺力所能為; 然非先裁防兵騰出餉需,不能為也。今舉一歲所入之大半,養十無一、二可恃之防勇以耗之,其餘則造易壞之鐵路,蓋無用之商輪、小輪以耗之,將來必致無可收 拾。□生長畎畝,中經患難;足跡所及,已歷十一行省,在官任役已歷五行省;察見民窮財盡,各處皆然。深知財力艱難,故生平持論惟就現有之力謀能為之事,著 力於一『實』字;從不敢說大話,請鉅款,放言而高論。殊不意此一『實』字,尤非當世之所樂聞。甫一開口,而眾怨隨之。明知不合時宜,無能為役;加以水土甚 惡,煙瘴甚厲,即捨生命以殉之,亦無絲毫之益。且去年夏秋之間,全臺遍歷;雖幸免於路斃,而身受風濕已深,兩足迄今麻木,兩臂亦酸痛,久而未愈,衰朽之態 已見。反而思之,生平自信『不畏難,不苟安』六字,卻只做成『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十二個字。萬一蹉跌,悔無可追。惟有及早求退,或可保全本來面 目耳。以屢求不得,遂為進退失據之人;既懼且愧,愈不堪言狀矣。忝在知心,敢以實告。伏乞更有以教之!承代購得新印中國海道長江運全圖,容後遵教覓便來 領。臺南鹺局即在道署頭門內右邊。如蒙賜書,請逕寄全泰成信局交臺南鹽務總局,當不致誤也。〔十九年元旦〕

·日記(光緒十九年正月初二日迄二十三日)

初二日,詣臬道幕中賀喜。作書寄虎臣兄,又稟叔祖,寄嘉兄及汪上錦,又書囑秬、秠二兒,又致仙舫婿。

初三日,核算去年接辦以來三個半月收支帳目。不意除去支款,尚能存銀三萬六千餘元;殊為出於望外。

初四日,謁臬道憲;拜朱調元太守及萬棣花幫帶。

初五日,旗後陳子岳、凌英士二司馬、萬錦堂協鎮枉顧;即出回拜。並拜唐護道、疏禹門、邱華廷管帶。是夜,安平縣俞招飲。得鄧季垂書。

初六日,唐護道,唐司馬來答拜。李麗川、陳子垣二大令、胡次樵司馬來拜;午後即往答拜。是夜李仲鄉、吳海籌二協臺招飲。

初七日,李麗川、陳子垣二大令來談久,便飯而後去。何芝生司馬自斗六來。蔡常慶來見。謁道憲。作書寄鄧大令。

洲北存倉鹽九萬零四百八十石,洲南存倉鹽二萬八千三百八十五石,瀨東存倉鹽五萬六千三百三十七石:三場共存十七萬五千二百零二石。

初八日,文武官員團拜。

初九日,謁道憲。李麗川、陳子垣二大令來談。

初十日,曾蘭亭總鎮來拜。唐護道招飲。與朱太守會於疏禹門局中,議合請官幕於十三日飲於支應局。送李、陳二大令、胡次樵司馬。作書復王蔀畇孝廉。得吳鼎卿復書。

十一日,馬鱗書、鄭守貴、蔡常慶三委員來謝委。蕭孝南千總來見。謁道憲。歐陽椿庭自嘉義來。

十二日,臬道憲招陪鎮臺飲春酒。

十三日,偕朱、疏二君設席於支應局請官幕飲春酒;到者只十七人。

十四日,范膏民赴嘉義閱卷。飛捷自臺北至,得翁子文司馬書二、蘇冶生書一。

十五日,奉委文昌宮、火帝廟、延平郡王廟行香。得叔祖及汪上錦兄、章仙舫婿、秬、秠二兒書各一,又得吳卓臣、沈肖韻二君書各一,湧泉弟書一。是夜作書寄四弟並岳丈,又書囑兒及婿,又書復汪上錦。

十六日,作書復叔祖;遣畏三回滬接家眷。

十七日,萬軍門招陪臬道憲飲春酒。作書託飛捷帶臺北致范荔泉,並代膏民寄圖說四部,又以海道圖七紙寄還蘇冶生,又書復翁子文司馬。得李麗川、胡次樵書。

十八日,作書復胡、李二君。劉肇謨字□□自臺北來。

十九日,開印。得李笠人書,得范膏民嘉義來書。

二十日,張月樓軍門自後山至,送鹿肚石一塊、番布二卷。

二十一日,答拜張軍門。作書寄范荔泉。

臺灣鹽務,自同治九年復歸局辦,應征額課及加增課厘共應銀六萬二千數百兩作為定額,又續征額外之額外一款,年約撥銀一萬數千兩及二萬餘兩不等,匯冊造 報,其餘概作各款課厘番銀補水,歸入鹽庫閒款項下,以備支應京協各餉補水等項。同治十三年,臺地辦理防務,奉欽差大臣沈奏奉諭旨,將臺郡應解鹽課、關稅、 釐金一概截留,撥充海防經費等因,而未報部,應解補水一款並經全數截留,於是鹽庫閒款支絀,移準臺南鹽務局,按屆在於盈餘項下解銀二萬五千兩,由省會善後 局於臺防經費項下劃撥解道,由道報院,收入閒款項下備支造報。光緒十二年,爵撫憲傳諭酌減一萬兩,每年以一萬五千兩解歸內地支銷,即在省會撥解海防經費下 劃抵。十五年,由臺南鹽局照提解臺南支應局收作防費,而免往返運解之勞。四月,奉準撫憲批準鹽道衙門,移請將此項一萬五千兩由局解司,作為十五年分武職養 廉項下造報。十六年二月,臺南鹽局因無存款,未能解局,復由道憲唐商由善後局先於協臺防費項下先行劃抵。

二十二日,萬道生軍門枉顧。作書復李笠人。奚瑞卿、饒禹甸來見。謁道憲,稟商緝私事宜。

二十三日,疏禹門過訪。作書復吳卓臣、沈肖韻。

·復吳卓臣

卓臣世兄大人閣下:

吳門一別,轉瞬期年。接誦琅函,如親塵教。恭維侍祺萃吉,文祉咸和,符如頌私,曷勝欣慕。弟去年僕僕作牛馬走,至中秋節後始得蕆事;日為炎蒸瘴炙,首 尾共六閱月;從者三人先後得病,死亡已盡,只剩一身免於路斃。實可寒心。又全臺疆域,惟弟周歷已遍,略知其利弊,遂為眾所嫉妒。文武偶有遷調,皆疑弟多言 所致;甚至中丞自請議處,亦嘖嘖以為弟有以激之。懼為指目所集,故託疾辭差,力求內渡。求之再三,不蒙允許,復派赴臺南提調鹽務。託顧方伯求之,亦不蒙鑑 諒。臺南鹽課歲額不滿十萬金,不及江蘇一厘卡;提調薪水月只洋銀百元,並非優差。自九月中旬抵臺南,調已三次,皆以疾辭;非戀此也,稍自晦以免眾忌,不得 不然耳。前在江蘇,藉尊府蔭庇,頗不落寞,因而竄於海外,以致進退失據,其命也!老師前屢呈函稟;未蒙賜復。承示氣體遠勝於前,不勝欣喜。我老世叔、老世 伯前不敢以猥鄙冒瀆;祈為轉致下忱。並請臺安。風便並希不時教之也!

·日記(光緒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迄二月初六日)

二十四日,出拜張軍門,又訪疏禹門。臬道憲招陪張軍門飲

二十五日,萬軍門招陪張軍門飲。作書寄虎臣兄。

二十六日,設席於局,張月樓軍門、朱調元太守、疏禹門司馬、姚西牧大令;皆到。又請唐韡之觀察、俞偉臣大令;未到。是日曾蘭亨軍門招歌;辭謝未往。得 叔祖及嘉兄、漢生弟書各一(即作答)。又得四弟、秬、秠二兒、仙舫婿來書皆一,又得畏三廈門書一,又得童米孫大令、袁行南太守書各一。

二十七日,和王蔀畇孝廉臺灣秋興八首脫稿:

亂山虯木四時青,莫訝蓬萊在渺溟。土可藝禾皆沃壤,人因蹀血有餘腥。頑民逃死悲無地,降將要功討不庭。從此炎荒歸版籍,百年海外作藩屏。

犬聲如豹吠村尨,蹴踏街頭木屐雙。肆虐每愁風刮地,酣眠不管日當窗。山中有藪憂逋寇,海上無城築受降。聞道野番將出草,催編保甲效姚、江。

王師東渡迅如雷,幸阻倭奴互市開。鑿險何人探虎穴,撫蠻有例乞烏臺。健兒枉化蟲沙去,野老空持牛酒來。每到夜深聞鬼哭,可憐荒塚沒蒿萊。

富貴端由擇術工,草茅崛起即為雄。衛青不恥居奴下,卜式曾聞牧禁中。大比三年分解額,鄉團一例附邊功。兒童出入爭誇耀,門榜高標到處紅。

遙望甌閩在海西,中原隔絕水煙迷。已占蜃氣銷兵甲,猶懍鼉聲咽鼓鼙。秋夜驚人狼虎嘯,春風惱客鷓鴣啼。皇華久罷巡臺使,空說紅塵逐馬蹄。

鑿空搜奇意未闌,山陬海澨遍添官。原田賦重民心蹙,瘴氣春興將膽寒。不惜帑金供酒肉,強招丑虜襲衣冠。功成便乞閒身去,高向岡梧翥鳳鸞。

劈開島嶼控巖畺,哀我民勞望小康。戰闘自應資灌、絳,撫綏尤願借龔、黃。海邦足擅魚鹽利,山澤常聞草木香。俯恤瘡痍兼教養,何時仁政被窮荒?

滄桑世變問誰何,鐵戟猶存任洗磨。戎伏綠林宵柝警,浪翻碧海敵船過。吳宮教戰空三令,漢代詮才有四科。仰視飛雲天外起,酒酣愁聽大風歌。

二十八日,作書致王蔀畇孝廉、李麗川大令。饒禹甸來見。胡鳳閣自鳳山來見。謁道憲。姚西牧大令辭行赴臺北。

二十九日,查帕米爾即霍罕,古大宛國地也。洪侍郎新圖作瓦罕,並有大小帕米爾名目。其地在我新疆蔥嶺之西;由喀什噶爾而西,計程一千四百里,由葉爾羗 而西,計二十日程。俄羅斯議造鐵路沿里海而南,經波斯哈烈以達阿富汗,遣將統重兵駐霍罕,南以窺伺印度,東以覬覦我新疆。黃懋才遊歷芻言早言及矣。

二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

初二日,張月樓軍門來辭行赴臺北。出送張軍門、姚大令,兼拜劉肇謨、胡鳳閣。作書寄范荔泉,又寄膏民。

初三日,作書寄翁子文司馬。改前作第四首:

佛寇西來掩襲工,螳螂奮臂敢稱雄。催援羽檄從天下,懸賞金錢出禁中。落子稍嫌輸後著,背城何幸有奇功。而今痛定猶思痛,滬尾灘沙濺血紅。

初四日,釋奠於先師,奉派糾儀。出西門送張月樓軍門赴臺北。得顧月卿先生書;即作答。

初五日,得嘉義鄧大令書,即封寄顧月卿。

初六日,奉委祭洪公祠。作書復童米孫硯兄。

·復童米孫

米孫仁兄同硯大人閣下:

接誦手書,猥蒙拳注;感荷高誼,益切慕思。恭維侍祉咸康,勛祺恆吉,符如頌私,曷勝健美。□去年巡臺一役,僕僕六月之久;從者三人,均染瘴而死,只剩 一身免於路斃。寒心之至。又以邵中丞奏報查閱一摺,為眾怨之所歸,無可解免;至中丞自請議處一節,亦謂弟愚戇有以激之。自念所踏皆危地,所觸皆危機;生平 自持『不畏難、不苟安』六個字,只做成『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十二個字,不得不回頭著想。

此間且直隸州只臺東一缺;已補者以憂去,候補者只弟一人,竟以不求失之。留此復何所望!然非中丞以不服水土出奏,別無能去之路。屢求不獲,復遵海而 南,不得已也。臺南鹽課歲入不過十萬,不敵江蘇一厘卡;而弊已極深,積欠至七萬之多。上虧國課,下刮民財,中飽權要私人之囊橐,為煙花耗費一空。有逃亡 者,有死而累及妻子者,有監押追繳者,難以整理。提調不上不下,執法尤難。惟水土稍勝於北;鹽局為著名疲弊之差,薪水月只洋銀百元,不甚招指目;顧方伯又 系舊上司,能開誠佈公,可暫恃以自託。正亦來教所謂為貧而仕之意耳。經甫以諸生出辦金礦,創法抽收牌費,不徇情面,功效已著。眾雖嫉之,無如之何。夏秋之 間,陰雨兼旬,山水陡發,淘丁所蓋草棚皆在水次,沖去大半,人亦淹斃不少,瘴癘復興,收數頓減,誹謗遂乘間沸騰。其時中丞已因疾在告,有去志,不能復為主 持,遂聽其以疾告罷。代之者即謗之者,而收數轉不如前。今聞已撤委改歸商包辦。又聞中丞已復召經甫;現復出與否及屬以何事,尚未知也。貴友子蒼兄,弟曾一 晤於金廠;在經甫去廠之後,弟由宜蘭回,便道查閱該廠,彈壓營兵,遇雨宿於廠,故相遇。別後幾半年,今不知在何處。即俞輔堂亦久未通音問。蔣紹由同門曾應 中丞聘修省志而來;去秋八月已自去。惟范荔泉向在撫院幫辦文案而已。知關綺注,合併附聞。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初七日迄二十六日)

初七日,作書寄范荔泉及胡慎之,又書寄鹿港吳鼎卿大令。

澎湖西嶼,去年十二月潮漲甚大;及退,有大魚擱於灘上不能去。身長六十四丈,脊高二丈;頭如鰻魚形;眼無珠而兩眶圓徑尺有五寸,無鱗,灰色;皮厚分許;肉粗甚,不能食。海濱人取其油得三千餘石。其脊骨圍圓丈許,可鐻開為圓棹面;其肋骨大者圓圍有至二尺者。真巨魚也。

初八日,得叔祖、四弟、畏三弟、秬、秠二兒書各一,又虎臣兄書一,又書甫書一,知嘉兄、介弟及岳丈並稷姪、朗山姪、均到滬。又得仙舫婿、汪上錦兄及席 太守書各一;席太守並贈溫病摘要五十本。又得程周卿書一。夜作書復叔祖、嘉兄、上錦兄、虎臣兄、程周卿、席春漁太守,又作書稟岳丈。

初九日,作書復書甫弟,又書致節甫叔。膏民偕鄧季垂大令自嘉義至。

初十日,道憲招陪鄧季翁飲。

十一日,邀朱太守、疏司馬、詹仲芳從九陪鄧大令飲於局。是夜,道憲枉駕到局暢談。

十二日,午刻俞偉臣大令,申刻朱太守,各招陪鄧大令飲。

十三日,午刻李協臺,申刻唐護道,各招陪鄧大令飲。是夜,鄧出宿於朱太守釐局,明日早晨回嘉義。

十四日,以鹿港鹽引一千五百八十四張、大甲鹽引五百二十張,發交鮑林、翊軒二委員。陳聯陞號雲蕉。作書寄宋渤生觀察、袁行南太守。

十五日,奉派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

十六日,以竹塹鹽引一百張交發運委員。賀唐護道之尊人升署貴州藩司之喜。疏司馬來談。謁臬道憲。

十七日,劉肇謨來見。萬棣花都司過訪。詹仲兄薦林福到局。

十八日,清明。姚樹堂副將來見。謁臬道憲。

十九日,胡次樵自鳳山至。出拜胡次樵,賀其起復。訪疏禹門。

二十日,入道署候張翰伯先生及沈昂青巡檢。謁臬道憲。

二十一日,作書致鄧季垂。補記:十九日作書稟叔祖,又致五弟,又寄嘉兄。張、沈來答拜。得李麗川書。

二十二日,奉委赴靖海中軍正營發餉;順道訪朱調元太守,送還中俄分界圖三十五紙。

二十三日,作書復李麗川。謁臬道憲。

二十四日,疏禹門過訪。得張月樓軍門書。

二十五日,李麗川大令送來白香山詩選二本、李氏生礦記帖二本、黑白米各一斗;即作答。鄧季垂來書一;即作答。施韻篁山長過訪。作書復張軍門,作書答荔泉兄。

二十六日,四弟偕兒輩及內人婢嫗等自滬抵臺南,共十一人。

·復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惠書,敬悉一切。以閣下之學識,辦理文案,游刃有餘。初時多檢案卷,詳細查閱,知其原委曲折,下筆自有分寸。久則例案已熟,權衡在胸,裁決如流, 雖老吏必驚服矣。此正閣下之所優為:何其言之謙耶?鍾英事已如尊意轉達豸憲;將來與中丞面商位置必能得宜。經甫有南來之說,信否?鹽務有二大端:臺北如能 杜絕內地之私,改銷本地所產之鹽,則沿海窮民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資生計;臺中如能照臺南發運鹽數以繳課銀,不準多收而報少,則額課歲可增五萬餘金以裕軍餉。 此須緝憲與撫、藩二憲見面能議行此二者,乃可謂之起色,南鹽始可稱暢銷,臺灣始可自擅其利。而其權皆自北操之;敝局不能越俎而謀。若敝局現所為者,追逋索 欠而已。弟勉自附於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以自解素餐素食之嘲而已;何足道哉!又來示有「代者未到」一語;既已委閣下,何以復言有代者?代者何人耶?祈 更教之。〔二月〕二十六日

·復蘇冶生

冶生仁兄大人閣下:

前接惠書,因聞輪船不日南來,希圖較站為速,不料轉致稽遲,當蒙格外鑑諒。承示木料各價,並代裁定應辦數目以免稽疑;感荷無既。現已稟明豸憲,決計託 閣下函致福州木行,辦長三丈六尺、尾梢徑寬六、七、八寸,扯價每株洋銀十元者二十株。其價銀即懇貴總局先為代應,俟便奉還。其木料並懇遇便輪時,轉託帶回 臺北轉帶臺南。此橋須修甚急,而非先得此等長大木料二十株不能興工。求之臺灣無之,求之廈門亦無之。今購自福州雖能得之,然非賴閣下之力不能致也。弟感高 誼,南人感大德,均無窮矣。特此拜託,敬請勛安。

·日記(光緒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迄三月初十日)

二十七日,謁臬道臺,謝賞餚饌。作書寄陳子垣大令,兼為寄家書。

二十八日,疏禹翁過訪。

二十九日,謁臬道憲。接李麗川書一。

三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王廟行香。夜具八碟五簋,邀黃、范、嚴三君及朗山、畏三飲。作書稟叔祖,又致嘉兄及汪上錦,又書寄岳丈,又書寄遠堂。

初二日,謁道臺。作書復李麗川。大甲商夥譚文明來見。

初三日,高渭臣(原註:名飛鴻)來見。楊英臣守戎過談。

初四日,詣釐金局、安平縣署、楊守備公館謝步。

初五日,作書囑譚文明帶交鮑敘五;又答陳荇香大令。得嘉義鄧季垂大令書;即作答。石耀庭、曹序南。得嘉兄信一。

初六日,謁道臺。作書致月如、吉蔭二族弟,又書致嘉兄。

初七日,飛捷輪船至,得張經甫書;即作答。又作書致翁子文、程玉堂二司馬。馮大令自臺北至。

初八日,至安平口照料運鹽五千石於臺北。作書致楊英臣守備,又致鮑叔五、歐陽春庭二巡檢。胡慎之自福州來書一。

初九日,送臬道臺赴臺北;既而不果。

初十日,臬道臺起程赴臺北辦秋兼代學考試。作書致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作書致吳鼎卿。

·致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逕啟者,前承電囑備鹽五千石;已交飛捷運北,到請查收。未審此後淡、宜二屬,尚須南鹽否?南中糖已落市,鋪戶所有麻袋,搜羅已盡;敝局所存只有飛捷此 次帶來者,剔去已破,不過千餘尚堪復用。又自瀨北場運至安平口,地不過五里;而河港甚淺,每一小船只能運二十餘包。此次因北郡急需,為期甚迫,日夜趕運, 腳價加至一倍。幸不致誤!如北郡後須輪運,總祈早賜示期。否則,麻袋恐辦不及,而河淺船小不能多載,駁運需時日,亦恐貽誤。伏乞代懇藩憲,格外鑑原。再麻 袋已破,不能復補,別無用處;惟有發交營中存之,以備不虞之時,裝沙土,堆成垣,遮槍子而已。前請剔去破者,為公家省上船下船挑工腳力也。祈二公並圖之。 此啟;敬請勛安。

〔三月初七日〕

·致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仁兄大人閣下:

本月初八日肅函懇此後輪運請寬示期,以免趕辦不及;想早蒙臺鑑矣。茲復懇者,敝局所屬子贌各館,月有比較;月須照額繳足。交代之際,如有餘鹽,不準抵 課,盡數充公。章程甚嚴。弟查此項餘鹽,即鹽務中人所藉口於短銷而墊報者也。自光緒十七年正月以後,不準復有墊報名目。又辦館者,委員少而司事多;司事必 有保家具結保欠,欠則勒保賠償。押保而追賠,不知凡幾。現今年復定章通飭所屬:(水按:此處疑脫以字。)後交卸不準放量;如敢放量,必令再辦兩月以自賠 累。弟現嚴催各館,下月繳清上月之課,不許其多欠者,慮其將來交卸受累不堪也。然欠課既勒賠足,餘鹽不準抵課,不許放量,一律充公:是嚴而又嚴矣。聞貴總 局遇有餘鹽之館,仍作收買唐鹽原價抵課;不足而後勒補,有餘仍作唐鹽原價照數發還:嚴而仍恕,似較公平。未審果有此例否?唐鹽每石作價若干?並懇詳悉示 知,以便稟請仿照辦理,不致失之苛刻,令人不能復堪。不獨弟之幸,抑亦南中各館之幸也。伏乞早日示知;不勝企禱之至!

〔三月初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一日迄十四日)

十一日,詣府署謁唐觀察,商馮委員大鏞欠課事。休寗張子瑜持程省卿書來見。送茶葉四瓶、火腿二條;璧。朱太守送二餚、二點;收。鮑叔五來書;即復。

十二日,具稟呈送二月各館繳課清摺於臬道臺。具稟賀福建臬臺張笏臣廉訪署藩臺。李麗川大令送字格十副;即復。梁壽生來函;即復。

十三日,作書復胡慎之,由福州軍裝局委員候補縣俞代交。又復蕭琴石(鑫)於竹塹。又得胡蔗村函;即復。

十四日,作書寄天津邵班卿,又書寄虎臣兄,又書復顧月翁。

·致邵班卿

班卿仁兄大人閣下:

元日奉復一函;想早達左右。辰維侍祺萃吉,勛祉咸著:以頌,以羨。弟之近況,前已略陳,兼及欲去之故;而非得臺撫以不服水土入告,別無去路。求之不 得,而苟安焉,又似失其平生之所守。目下祗以鹽務略有起色,強附於古人會計當牛羊遂之義,聊藉以解伐檀之嘲;究非所以自立之道。又念生今之世,作候補人員 藉差餬口,非辦釐捐,即辦鹽務;惟以苛索民財為能事。口談聖賢道義,身為霸者罪人。縱硜硜自守,薪水之外,不染一塵,亦不過曲謹小廉,沾沾自足。計惟有託 疾竟去,並原省棄之,退歸老鄉里,仍讀我書,庶不自失耳。輾轉於中,久不能決。生平直諒多聞友,無逾於閣下者,謹就正焉。伏乞明以教之!不勝企禱之至。

再啟者:蒙代購中國江海新圖,苦無便人託其攜帶。現已具函託敝友范荔泉廣文就臺北俟摺差或入京引見者圖之;未知能否得當。另有致閣下一函,求付此圖。其人姓名,俟范君覓得,再行填注;恐筆跡不符,故先行關照也。弟再頓首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十五日迄二十六日)

十五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唐護道、朱太尊枉顧。作書並紙寄嘉義求鄧大令書屏條。得范荔泉兄書。

十六日,拜唐護道、疏司馬、李印侯大令、馮大鏞大令。

十七日,施韻篁和臺灣雜感詩八首送至。作書寄張經甫、范荔泉、王蔀畇。又得林翊甫書;即復。

十八日,作書致楊英臣守備,得叔祖及汪上錦書,又得書甫書,即作答。又書致章菊農。

二十日,謁唐觀察。夜邀張瀚伯、蘇履生、鄒仙洲、申莘甫、李少帆、陶潤伯、顧聰生、潘次莘、顧少卿、沈昂青、王良弼、黃雲軒、范膏民及介如、朗山飲於道署之斐亭。

二十一日,潘次莘枉顧。得胡蔗村書;即復。

二十二日,唐觀察枉顧。得吳鼎卿書。

二十三日,拜唐觀察;訪疏司馬。作書復吳鼎卿。得顧月樵書;即復。施韻篁山長枉顧,送再造丸一圓;詢知予右臀酸痛,云可以此丸治也。

二十四日,得虎臣兄京中三月初三日書。

二十五日,作書寄范荔泉,得翁子文、程玉堂二提調書。

二十六日,接到臬道臺二十二日臺北來書。鄧季垂大令贈桑寄生、川厚朴二藥;即作書謝之。作書復翁、程二提調(排遞)。澎湖徐委員(師魯)領引二百張。

·致吳鼎卿

鼎卿仁兄大人閣下:

接到還雲,悉知一切。運務積弊巳久;一旦大加釐剔,稍不留意,舊弊未去,新弊復生。豸憲已批準大甲贌商自行領運,而仍於章程內,載入「如有為難之處, 悉由發運領運委員為之照料」等語;正恐其爭相僱船,彼此各執私見耳。禁用估駁首,而令船戶自覓親友鄰右作保;正恐估駁首另有需索耳。且船百數十,運鹽十數 萬,而只用一人作保:此一人者,實在能保與否,不待智者而後知矣。把持需索,無弊不作,夫何待言。該委員等識不及遠,猶沿配運管辦惡習而不悟。初被詰責, 尚欲飾非,謂並無其人。及至無可隱諱,乃互相推諉,而復怪甲商遽爾稟出。弟因創辦之始,該委員等均非諳練之人,故未轉稟上臺,而公牘私函並發;惟令顧全大 局,恪遵章程,斟酌船數,勿誤風信,通融辦理。幸該委員等尚知自轉圜,頭人已逐去。鹿、甲、竹三處引張皆一體發領,該可不致貽誤。惟該委員等因章程內有 「許船戶疊運數次」之語,不待第一次領運交卸回來再給領第二次之引,遽於第一次領引之時並給數次之引;而不慮船戶引已到手,沿途停泊,緩急可以自主,而不 肯爭先趕回,又恐將來為船戶所制,而不能制船戶。在該委員等惟知引已發出,船已定當,便可了事;殊不知船戶領鹽之後,沿途遲速,利弊大不相同,要在操縱得 宜,乃可使利多而弊少耳。此事弟昨日始知其詳;而引張已發去八、九,無可挽回,無可挽咎(水按:咎疑救的聲誤。)徒呼荷荷!此後惟望風順運速而已。公稱公 ■〈石匋〉業將制就;得此一較,可以杜船戶之口,可以洗剋扣之誣,兩得其平,亦利運之要務。祈閣下告知各館;以後船將稱■〈石匋〉到,務與較明;以服船戶 之心,免費脣舌也。〔三月〕二十三日

·復翁子文、程玉堂

子文、玉堂二位仁兄大人閣下

二十五日酉刻,到十八日排遞惠書,敬悉一切。敝局遵辦北路、中路輪運鹽石所需麻袋駁船棧租扛抬人工一切價值總數,前已移請貴總局備案。以此核數,大約 每百石需銀十五元有奇。細查每次所運:麻袋有新舊,內港潮水有衰旺,出口上輪船風浪有大小;或多僱估俚幫助,或另用竹筏牽帶,或漏夜趕裝加給油火點心;雖 此多彼少,用各不同,難以一律,然分而核之,亦不過每百石十五元六角、或七角上下,極多至十六元而止。皆系瀨北場鹽。若運瀨東、洲北二場之鹽,到安平仍須 另加駁船腳銀約一元。至於各場晒價,洲南、洲北、瀨東、瀨北皆每石例給銀十六元一角二錢八尖,瀨南場例給銀十三元四角四錢。然瀨南場小,距鳳山路近;每年 所晒,不敷鳳屬運銷;彰、淡二屬歲銷者,皆瀨東洲南北三場之鹽也。瀨北距安平口較近;故去年及今春輪船所運,皆瀨北之鹽也。統計天平一二四瀨北場鹽百石, 運至安平棧復運上輪船,晒價、袋價、駁船價及上下扛抬人工,約共需六八銀三十二元有零。其大較也。至於細目,有疊次承辦委員報銷冊在,亦可詳稽;茲不備 錄。伏乞鑑原焉。

謹再啟者:前次飛捷運北之四千石,來函有「麻袋多有破壞不能扛取出艙者,並有散鹽在倉者;無麻袋者亦計百有餘包。分配各館,實收共三千石左右;短失之 數甚鉅。」云云。殊不可解。飛捷每次裝鹽上船;每袋一石,從不散裝。且必多帶麻袋數十隻,以備破碎時換裝。每袋觔重,去年已經押送委員劉光帶公稱南來互相 比較明白。去年運北,復逐一過稱。據劉委員兩次來函,皆稱每袋間有虧短,極多不過半觔。南郡袋原作一斤,北郡作二斤;由此二言,則每袋有餘也明矣。前次即 使袋破,鹽散在倉者百有餘包,亦應掃起重裝,運之登岸;即有散失,每袋失去一半足矣、極矣。即使散者盡行棄而不收,只有餘袋,亦不過百餘石。何以短失幾至 千石之多?南郡無袋,不能上輪船;上船仍須過稱而後入艙;輪開一日夜即達,不比民船隨路停泊,或虞走漏;管駕決不作弊:亦無由短失也。前此靖海、飛捷運交 番挖七千一百石,靖海曾帶南中公稱與之面較,並無短失。厥後鹿港總館來文,忽稱盤失一千六百餘石之多。當即移請貴總局飭查,至今未蒙移覆。統計前此輪運, 截至二月初五日止,共計一萬九千一百石;據稱短失共計二千六百石。以敝局成本計,已失去銀幾八百元;以貴總局課款計,是失去銀幾四千元。關係非小,敢請二 公澈底查之。現奉電音預備之五千石,約月內可以備齊。便輪南來時,並懇代為稟請藩憲仍派員押運,帶稱南來較準每袋觔數,押之而行;勿惜小費,以免大失。想 二公亦必以為然矣。二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迄二十八日)

二十七日,謁唐觀察,訪疏司馬。作書復虎臣兄,稟顧方伯。

二十八日,送蘇侶笙廣文、申莘甫孝廉、范膏民茂才赴臺灣府試院閱卷。得林翊庭書;即復。作書賀袁爽秋觀察簡任皖南。

·上皖南道袁爽秋觀察(昶)

謹稟者:皖南四府一州,曩遭粵寇蹂躪,為時最久,受禍最酷。其民死於兵疫饑餓者十有八、九,存者無幾;其田原山澤之荒廢,不待問矣。難平之後,休養生 息未三十年,人口未甚蕃庶,土地未盡開墾,而沿江上下千數百里,夾岸列郡數十,每年秋登,惟皖南榖價最賤。其故何哉?謂徽、寧、廣多山,產茶利厚;池、太 濱江,圩田易種而屢熟;土曠人少,農有餘粟:似也。(適按:此處原鈔本作「徽寧地廣多山」「寧地太濱江」,皆誤;今校改。徽州府、寧國府、廣德州、池州 府、太平府、所謂皖南四府一州」也。)然皖南各處,戶鮮蓋藏;民貧甚,往往不能完納賦稅。抑又何哉?有深為民害者二焉:煙與賭是也。亂後茶稅加重二十餘倍 於原額,商久困,茶價年減一年;春夏採茶得值,除償工力而外,所餘無幾,以供煙賭,固不足也。秋禾未熟,責債者已候於門;榖既登,不急賣、不賤賣,不得 也。此皖南榖價之所以賤也。天地山川自然之利,悉以供煙賭之費,甕飧已難自給;催科者至,惟有逃避耳。此皖南逋賦之所以多也。□生長草野;身經大難,復睹 平世。親見同治五、六年間,自徽州以達寗、太,數百里之內,孑遺之家,倉有粟,廚有肉,甕有酒,各醉飽以樂陞平,幾於道不拾遺,戶不夜閉。無他,地方煙匪 賭徒死亡已盡,無害之者也。九年、十年以後,賭漸熾;至光緒建元以後,煙漸盛。迄至今日,煙館、賭場遍地皆是,而皖南亦遂貧甚。煙匪博徒無所得食,強者魚 肉鄉里,凌虐良懦;弱者迫而為鼠竊狗偷:於是皖南復囂然時虞不靖矣。今幸我大公祖恭膺簡命,觀察皖南,俾□得為部民,可以地方極深之害,披肝瀝膽以達鈞 聽;如久病者一旦遇倉、扁,汲汲自訴受病之源,而求治之迫切之情不敢不盡。惟祈格外垂鑑焉!舉世之人,皆以禁煙為必不能為之事;陷溺於煙者萬無可以救拔之 理,□亦知之。第察鄉里廢時失業傾家敗產之人,大半皆始於賭而成於煙。當今之時,嚴申賭禁,使民各務正業,不復夜聚而曉散,則染煙之害者必日以漸少。少一 廢時失業傾家敗產之人,即免一家之凍餒,多完一戶之租賦。此其理顯而易見;此其效速而易收。而歷任治皖南者忽之。蓋高語治功,而未深知民隱;又誤於老氏烹 鮮之喻,曹參勿擾獄市之言,而欲清靜以為治也。焉有地方煙賭之民多,完納租賦之民少,而可以言治哉?□素知我大公祖恫瘝之心,宏濟之志,超邁尋常;將來必 有為我皖南四府一州興養立教,使比戶世世利賴無窮。乃沾沾先以煙賭之害為言,若卑之無甚高論者,□之私心,以為淺近之言,惟大智者能察之也。善治病者必先 知病源;善養馬者必先去馬害。伏乞我大公祖圖之。耑此,稟聞;不勝企禱。再請鈞安。

〔三月二十八日〕治晚生□謹稟

·日記(光緒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迄四月初三日)

二十九日,作書寄元階叔,作書寄嘉兄。

三十日,得邵班卿丁內憂信。胡次樵自臺北至。

四月初一日,奉委文昌宮、火神廟、延平郡王廟行香。朱太守枉顧;敖鴻沂(春樹)從九來見。

初二日,訪陶仁伯、鄒仙洲,遇李少帆於座。

初三日,俞偉臣大令來談。以墨一匣送唐韡之觀察,答其前日餚點之■〈貝鬼〉也。白駒良(少安)來見。得張月樓統領書;即復。

·復張月樓

月樓軍門仁長大人閣下:

奉到鈞函,敬悉潭祉安和,勛猷卓著;欣羨之至。承示基隆如兩扇大門,關得一扇,尚有一扇未關;擬於岸鱗堆添建砲臺一所,綢繆牖戶:誠為遠慮忠謀。曷勝 欽服。基隆舊有砲臺均未得法;只知向外擊敵,而未防敵彈墜於壘內炸裂堪虞,而射寮弁勇所住之房,陷於絕地,尤可寒心。傳去年秋間,曾發妄論;奉撫、藩二憲 批諭,似以為然。而置砲似乎太高,能禦遠而不能禦近,尤為軍家之忌:尚未論及。此次老仁長相度岸鱗地勢,未知安砲之處高下若何?有高處之砲,以禦遠來之 船,更有低處之砲,以禦逼近之船,似更周密矣。茲事非身親其境,熟察沙線風潮方向便利,精測敵船出入轉折情形,不能得機得勢,非局外所能懸揣。然愚者千 慮,或有一得,撮土細流,可作高深之助,亦未可知。忝在知心,故敢冒昧以瀆鈞聽。惟我仁長並留意圖之。

·日記(光緒十九年四月初四日迄十九日)

初四日,唐觀察用少陵摘蒼耳韻賦詩謝■〈貝鬼〉墨。

初五日,謁唐觀察:又謁萬鎮臺,未見。得鮑敘五書;即復。兼致胡蔗村。疏禹門過談。

初六日,敖春樹自麻豆驗收工程回。

初七日,清理舊稿。

初八日,作書唁邵班卿,並於上海託茂春號辦祭幛同寄。

初九日,突然腹洩六、七次;服紅靈丹,痛乃止。是夜大雨。

初十日,得鳳山總館電報:旗尾館被劫。發電報臬道臺,並請鳳山縣勘辦。得張經甫書。

十一日,疏司馬、朱太守及詹仲芳、白少安、蘇賡華過談。鄒仙翁枉顧。詹仲芳、饒禹甸均來局。

十二日,謁唐觀察,訪疏禹門;遇包哲臣自江西葬親回局。俞大令來談。汪縉卿自家鄉至,得叔祖書一、汪上錦書一、書甫弟書一。得向司馬熙自萬州寄來書一。

十四日,謁唐觀察,訪包、疏二君。

十五日,奉委行香;如朔禮。

十六日,至柴頭港迎接臬道憲。謝鍾英兄到局。

十七日,拜朱雨帆、陶聲甫、汪玉農、舒品三、申莘甫、蘇侶笙。

十八日,臬道憲入試院代學政科試。謁萬軍門。

十九日,午後,入試院謁臬道憲回公事。作書寄虎臣兄,又書寄張經甫、范荔泉二兄。

(水按:十九日後闕。)



附錄一

「臺灣紀錄兩種」的「編校後記」

本會主任委員黃純青先生平素景仰胡適之先生的道德文章,曾讀適之先生四十自述,知其令尊鐵花先生官臺東州時,著有臺灣日記。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春,適之先生來臺,三月二十六日會於晴園。聞遺稿猶存,因請借抄,適之先生喜諾。

去年十月,本會的「臺灣叢書」編印了第一種稗海紀遊和第二種恆春縣志,而第三種便打算印胡鐵花日記,當由黃主任委員寫信去紐約徵求適之先生的同意。到 本年一月末尾,便得回音。又隔一月,即二月二十三日,始得錢思亮先生帶來的臺灣稟啟存稿及胡鐵花先生家傳。為了說明接洽此項叢書出版的經過,且將適之先生 前後兩信抄錄在這裡。(前一信是後收到的,但仍列在前面。)

純青先生:

去年接到先生十一月八日的手書,提議要把先父鐵花先生的臺灣日記付印,作為臺灣文獻委員會叢書的第三種。此事我當然同意;並且感謝先生與文獻委員會諸 公的好意。先人的日記,保存的共有十五年之多,從光緒七年到光緒二十一年。其中止有光緒十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遊歷瓊州黎峒行程日記一卷,曾由羅爾綱先生鈔登 禹貢半月刊第二卷第一期。此次臺灣日記在臺印行,要算第二次刊布先人的日記了。

先生的好意,使我想起先父的臺灣稟啟存稿三冊。這些公牘與私函都是割臺之前三、四年中(光緒十八年至二十一年)最難得的史料。第一冊的巡閱全臺防營隨 時申報文十餘件是最詳細、最切實的全臺遊記與全臺兵志!我費了幾天工夫,把這些文件整理一遍,刪去一些無關臺事的短札;刪存三卷,每卷編有詳目。

我今託錢思亮先生把這三冊帶呈先生。如先生與文獻委員會願意鈔寫副本,留作省志材料,或印作叢書第幾種,都悉由諸公尊裁,不必再徵求我的同意了。鈔寫副本之後,請仍將原本交付錢思亮兄,由他代託妥人帶回美國。十分感謝。

叢書印成後,請由我備價購買每種四十部,以便分送海外第一流圖書館。並留少數為留存家中之用。

又附上先人家傳一冊。鈔寫後也乞交付錢君寄回。此傳或可附在日記之後?可以代序碼?匆匆敬祝大安!

弟胡適敬上。

民國四十年一月二十一日。

純青先生:

去年接到先生十一月初的信,我已有詳信及先父臺灣稟啟存稿三卷,又先父家傳一篇,託臺大教務長錢思亮先生帶呈先生。今天知道錢先生的船期改緩了幾日,故我先寫短信,報告幾點:

(一)先生要將先父的臺灣日記印行,作為叢書的第三種。我完全同意,並向先生及文獻委員會諸公致感謝之意。

(二)錢先生帶上先父家傳一篇,或可收作日記附錄以代序文。

(三)倘蒙先生加一序文,指出日記史料價值,更可使日記增加聲價。

(四)錢先生帶上的臺灣稟啟存稿三卷,是臺灣重要史料。如先生認為有價值,請鈔副本,或可收作叢書之一種。

匆匆敬祝大安。餘詳錢先生帶信。

弟胡適敬上。

四十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年三月初,我們把臺灣稟啟存稿及胡鐵花先生家傳全文重抄好,並詳加校對了,又將日記也重校了一遍。而剩下的工作,便是怎樣去編排了。

依照我們的初意,本擬單出胡鐵花日記的。後來看了臺灣稟啟存稿,覺得有許多地方,內容比日記更詳,史料價值也大。因有合刻一本之意。於是本會副主任委 員兼總編纂林熊祥先生,初擬名為胡鐵花先生臺灣遺著二種。繼乃改定為臺灣紀錄兩種(亦尊重適之先生意見故也。)但仍照預定計劃,首列家傳代序,次列日記, 再次列稟啟。日記原題胡鐵花日記,是經羅爾綱先生(他是適之先生的高足)編校一過的。據適之先生說:『先人的日記,保存的共有十五年之多』。而有關臺灣部 分,不過佔其間的三年又五個月而已。羅先生不知道後來要出臺灣日記(此名是適之先生定的),所以他所校編的日記全名是胡鐵花日記,而且分卷自也不同。他當 時分的卷數,從光緒十八年元月起的為第十一卷,從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的為第十二卷。我們現在採用的是關於臺灣部分的日記,所以就把十一卷改為一卷,十 二卷改為二卷,以次類推,共為八卷。至於臺灣稟啟存稿,一切依照適之先生所定編入,毫無改動。惟在校刊方面,稟啟原係鈔本,不無少許脫誤。而對臺灣地名, 亦有誤加標點者。因就我們所知,一律都給改正過來了。日記初校,註明「綱按」或「綱註」者,均為羅爾綱先生原註。註明「純按」者,乃為七七高齡的黃純青先 生所親校。又,註明「波按」者,即本人所補校。但本人沒有看過日記原稿,(或是原鈔本吧)就是對于原來如何分卷的事,也是這一回拜讀了適之先生的大函之後 才得明瞭。因此,我們還不敢說在這一點上是盡了真正補校之責的。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毛一波記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纂組。

附錄二
 
  記臺灣臺東州疆域道里地方情形並書後

  胡傳遺稿

  胡適校寫

  州在臺灣山後。東濱大海;西際番山;南界阿郎壹溪;北界加里宛社。(冊本無社字;冊本係指方豪先生鈔寄的臺東州採訪修志冊。凡冊本有而家藏先人文集鈔 本沒有的,以〔〕為記。)南北延袤三百二十七里;東西寬處數十里、〔窄處十餘里〕數十里不等。南距恆春,西南距鳳山,西距安平、嘉義、雲林、埔里,北距宜 蘭,皆為番山所隔〔絕〕。

  謹按舊通臺東之道有六:一由恆春縣出東門,東北行十三里至射麻里,又二十里至萬里得,又二十里至八磘灣,又北二十五里至牡丹灣,又二十七里至阿郎壹 (冊作益)溪,又十里至巴塱衛,又十五里至大麻里,又四十里至埤南。此由恆春沿海北達埤南之舊道也。(按方豪先生函告:光緒五年夏獻綸著臺灣輿圖並說,各 廳縣都附道里表。當時臺東還沒有設州,所以採訪冊疆域所記道里,一部分和夏獻綸所記同,一部分是後來所加。連雅堂先生著臺灣通史卷十九郵傳志,也附有後山 道里表。今據臺灣通史,簡稱道里表。此條道里表作「自埤南二十里知本,二十五里大貓里,三十三里干仔闢,二十里巴塱衛,十里阿郎壹溪,二十七里牡丹灣,二 十五里八磘灣,二十里萬里得,二十里射麻裡,十三里恆春東門。」)

  一由恆春縣(冊無縣字)北五十里之楓港東北行十里至射不力,又北十里至圓山下,又五里至雙溪口,又十里至武吉山,又十里至大雲頂,又十五里至英華嶺, 又十里至魯木麻(冊作鹿,道里表同)山,又東十里至阿郎壹(冊作益)溪,又北十里至巴塱衛。此通判鮑復康所開之道也。(按此條道里表二作「自楓港十里射不 力,十五里雙溪口,二十里大雲頂,十五里英華嶺,二十里阿郎壹溪,十里巴塱衛,二十里干仔闢,二十里干仔崙,十三里大貓裡,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 南。」)

  一由鳳山縣(冊無縣字)東三十里之下淡水東行十二里至赤山,又十五里至雙溪口,又五里至內社,又十五里至昆崙坳,又十五里至大石巖,又四十里至諸也 葛,又東二十里至蚶〔虷〕(冊蚶皆作虷,下同。)子崙。此同知袁聞柝所開之道也。(此條道里表三作「自下淡水十二里赤山,十五里雙溪口,二十里昆崙坳,十 里大石岩,四十里諸也葛,二十里干仔崙,十三里大貓裡,二十五里知本,二十里卑南。」干仔崙以下與前山至後山道里表二重。)

  一由鳳山縣(冊無縣字)之下淡水東行三十里至射寮,又八里至紅泥嘴,又十六里至立里社,又九里至南昆崙,又東二十里至古阿崙,又二十三里至望春(望春 冊作春望,道里表同。)巖,又東十里至大烏萬溪(亦名大竹高,一名大得吉。)(按:上註原作雙行,不加括弧。後凡小註同。冊無小註。)又北十里至蚶子崙。 此總兵張其光所開之道也。

  一由雲林縣東行十七里,至大坪頂,又七里至茅埔,又八里至紅魁頭,又五里至頭社子坪〔頂〕,又五里至南仔腳蔓,又八里至合水,又十一里至東埔社心,又 三里至霜山橫排,又七里至東埔坑頭,又五里至陳坑,又十里至鐵門洞,又十八里至八同關,又十三里至八母坑,又十三里至架札,又五里至雙峰仞,又五里至粗樹 腳,又四里至大命溪底,又十二里至雅託,又十三里至雷風洞,又三十一里至打淋社,又四十里至水尾。此總兵吳光亮所開之道也。

  一由宜蘭縣南五十八里之蘇澳沿海南行二十里至東澳,又三十里至大南澳,又三十五里至大濁水,又二十五里至大清水,又二(道里表二作三)十五里至得其 黎,又十里至新城,又四十里至加里宛,又十五里至花連(花連冊皆作花蓮)港,(此條道里表作「自宜蘭十五里溪洲渡,五里羅東,十二里猴猴社,十八里蘇澳, 二十里東澳,三十里大南澳,三十五里大濁水,二十五里大清水,三十五里得其黎,十里新城,五十里花蓮港。」)又二十里吳全城,又沿山南行十五里至象〔鼻〕 嘴,又十五里至鹿甲皮,又十二里至大巴塱〔蘭〕,又十八里至拔子莊,又十五里至水尾。(道里表吳全城以下作三十九里大巴壟,二十二里周塱社,二十二里水 尾。)此提督羅大春所開之道也。

  以上六道,皆同治十三年秋冬以後,督辦臺灣海防大臣沈公葆楨建議,用重兵、糜鉅餉所開;穿番中以行,處處築堡設防,剿撫兼施,不遺餘力。然兵甫撤,而道即為番所阻;今皆不復能通行,前功盡棄矣。

  今前後山相通,只三條崙一縷之道;乃光緒八年以後提督周大發、張兆連相繼開通者也。自鳳山縣南三十里之(冊無「縣南三十里之」六字)東港東南行三十里 至三條崙,上嶺十五里至歸化門,又東南七里至六儀社,又南十三里至大樹前,又南下嶺十五里至(冊無至字)大樹林,又南下嶺十八里至出水坡,又東七里下嶺至 溪底,沿溪東行七里至海,曰巴塱衛,折而北,沿海行十五里至大得吉(即大烏萬溪)(冊無小註。),又北十五里至蚶子崙,又北二十里至大麻里,又北二十里至 知本社,又北二十里至埤南,即光緒元年移駐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今臺東州寄治之處也。

  由埤南西北十里至大溪口(冊作白石口),〔又〕沿溪行十五里至擺那擺社,(此處兩本最不同。我因下文有白石口以至擺那擺云云,故疑此本誤脫白石口。冊 本果有白石口而無大溪口。但冊本「又」字使我猜想原文應是「至白石口,又十里至大溪口,又沿溪行」。但方先生替我參考了很多圖志,都不能對這一段有所補 益。)又北七里至鹿寮,又八(冊作六)里至鹿寮埔,又七里至雷公火社,又十里至新開園,又五里至大陂,又十里至公埔,又十五里至大莊,又十二里至璞石閣, 又十里至迪街,又北二十里至水尾,即光緒十四年奏請築城設臺東州治之處也。

  自水尾而東(冊無東字)沿大港行,二十五里至海,曰大港口;自大港口沿海而北,十五里至石梯莊,又北十二里至八里環,又八里至貓公社,又北六十五里至花蓮港。

  自大港口沿海南行,過納納社,十里至開傘埔〔冊作鋪〕,五里至水母丁,又十五里至加早灣,又二十里至彭仔村〔冊作存〕,又南十里至烏石鼻,又十里至阿 哈姑買,又五里至成廣澳,又南二里至微沙鹿,又十三里至馬老漏,十里至莪力社,五里至都律社(冊無社字),十里至小馬武吻,三里至大馬武吻,八里至加里猛 甲,五里至八里芒,八里至都巒,十八里至基南,四里至猴子山,過埤南溪(冊無此四字)〔五里〕至埤南。

  此臺東內外沿山沿海道〔里〕之全數也。

  自巴塱衛以至埤南,皆沿海行沙磧中。自白石口以至擺那擺,皆溯埤〔南〕溪行。自擺那擺以北至新開園,皆溯新武洛溪行。自大陂北至大庄,皆順網綢溪行。 自大庄以北過璞石閣至水尾,皆順大密北納河行。自水尾北至拔子庄,則又溯挖鈴拗溪行。皆無路,行石磧中;溪多石也。自拔子庄以北達花蓮港,則皆(冊作又) 順紅巖溪行。亦無路(冊無此三字),行沙磧中;溪多沙也。所有溪河,皆兩山夾之。所有番社皆在山之麓,溪(冊作水)之濱。所有荒地皆溪中沙灘稍高之處,稍 掛淤泥,草生甚茂者也。棄而不開,恐有水患也。所有已開地畝,皆在近山稍遠溪流之處。然亦難免於水患,以山甚陡峻,水漲猛而且暴也(此句冊作水易漲且猛而 暴也)。此由巴塱衛沿海以北,由埤南沿山以北,所有地段之大略情形也。

  自埤南涉溪而北,踰猴子山,沿海北達成廣澳,又北達大港口,又北達貓公社,約二百里;可墾之地皆不甚廣。自貓公社沿海以北,達花蓮港,六十五里之間, 亦有可墾之地。從前阿眉番曾開墾成熟;今為木瓜番時出擾殺(冊作殺害),避而遷去;路遂不通。此由埤南沿海以北所有地段之大略情形也。

  花蓮港以北至加里宛各社二十里之間,最為平廣,土之膏腴甲於後山;而大鹵番時出擾之。加里宛以北,新城、得其黎、大小清水、濁水溪及大南澳等處,延袤 一百六十七里(冊作百六十里),今已棄在境外。而境內沿山沿河(冊作海)所有溪河,夏秋多雨,(冊作雨多)水漲阻隔而不能通往來者,歲必有一、二月之久。 地勢如此,水勢如此,是以經營已二十年而土不加辟、民不加多也。(以上分段及標點,以下「書後」的分段標點,都是胡適加的。〕

  謹按臺東僻在後山,拊(冊誤作附)全省之背;用兵經營其地,以杜外夷窺伺之萌,所謂臥榻之旁不容他人鼾睡也。然由前山陸路勞師鑿險,冒瘴深入,扼要設 防,剿番、撫番,招民開(冊作墾)荒,不遺餘力,已二十年,糜餉已數百萬,而兵猶不能(冊無能字)撤,歲費尚需十餘萬金。始設廳,繼改州,悉以內地之治治 之。而至今民不加多,地不加廣,如耕石田,徒費財力。且將成為漏卮,無所底止。豈前山可開而後山獨不可開哉?

  觀于鄭氏之往事,而得失難易之故可知矣。

  鄭氏以安平為巢穴,以鹿耳門為門戶,以澎湖為障蔽,專事(冊作恃)舟楫,以守、以戰,以轉運百貨,厚自封殖,以招誘無業之民,使墾荒地。往來出入,飄忽無常,使中國不測其所為。而臺灣日益開拓。蓋由外而內,由近而遠,漸推漸廣,伸縮自如也。

  今西洋諸(冊作各)國經理各海島而佔據之,皆師鄭氏故智。先以舟楫據海口,立市埠。置兵不多,不遽深入。力聚,易以自固。費少,易以持久。以互市誘遠 近,懋遷有無,使百貨外自海至,內自(冊作由)山出,各爭便捷而自集。久之而人日眾,土日闢,自成都會,然後設官以治之。務求有人、有土、有財而足用,不 蹈務廣而荒之失(冊作失之)也。今我開後山,乃反其所為。舍海道,棄舟楫,專事陸道;踰山嶺,穿番社,力求深入。處處設防,處處為番所牽制。徒自罷其力於 荒山窮榖之中(冊作間),如羝羊觸籓,不能退,不能遂。師老財費,夫何怪焉!

  粵之瓊州,孤懸海外,與臺灣同。珠崖置郡始于兩漢;其來久矣。而(冊無而字)深山之中至今猶為(冊作有)生黎所據,不入版圖,猶臺灣之有生番也。自明 以來,言瓊事(言瓊事冊作善言兵)者往往議開十字道,橫直穿黎心;使北由瓊州,南達崖州,東由萬州,西達儋州,均無阻隔(冊作隔阻);置兵其間,謂可居中 以制外。光緒十三年粵督張香濤制軍用其策,果開通矣;而山中煙瘴甚厲,兵不能久駐,未幾而仍廢塞。亦猶臺灣所開以通後山之六道皆不能常通〔也〕。可見島嶼 之鄉,利用舟楫,由海道自外而入易為力,由陸道自內而出難為功;不獨臺灣然也。

  夫臺灣後山有成廣澳,有大港口,猶前山之有鹿耳門也;有火燒嶼,猶前山之有澎湖也。如倣行鄭氏之法,據海口而不深入,文埠市(冊作市埠)以廣招徠,造 輪船一艘(冊無此四字)、帆船十艘,置兵五百人足矣。杜外夷之窺伺,免內番之牽制,伸縮均得以自如矣。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也。謹附末議,以待擇採(冊 作採擇)焉。

  〔民國九年(一九二○)六月,周白棣先生從原鈔本鈔出一本。民國二十年(一九三一)三月,羅爾綱先生用原鈔本校一遍。民國四十年十月一日胡適重鈔;十月九日用方豪先生鈔寄的「臺東州採訪修志冊」校一遍。〕



附方豪先生的後記
 
  今年五月,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刊行胡適之先生的父親鐵花先生有關臺灣的兩種遺著:一種是臺灣日記,一種是臺灣稟啟存稿,彙刊為「臺灣紀錄兩 種」。在光緒二十年正月初二日、初五、初六日和三月初一日的日記中,我發現鐵花先生還寫過「臺東州採訪修志冊,」而這本採訪冊就列在當時纂修的臺灣通志 (稿本)卷十九和卷二十。於是我在八月十日公論報的臺灣風土第一四一期發表了一篇「胡鐵花先生與臺東州採訪修志冊」,並寄給胡先生一份。在那篇文中我糾正 了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中對這本採訪冊撰人推測的錯誤;我介紹了採訪冊的內容;我也列舉了冊中關於鐵花先生本人的事蹟;我又認定通志卷二十七臺東昭忠祠所附 「文武員弁勇丁名冊」也是鐵花先生所擬的;最後我說明在通志其他卷內,還有轉載臺東州採訪冊的地方。稍後,我又託學生鈔了一份「臺東州採訪修志冊」和「文 武員弁勇丁名冊」,一併寄給胡先生。胡先生讀到我的短文,收到採訪冊鈔本,非常高興,他寫信告訴我他身邊還有他父親的文集鈔本,不過不是自己編的,內有 「記臺灣臺東州疆域道里表地方情形並書後」一篇,共二千五百餘字,其中書後佔七百五十字,和採訪冊的建置沿革相同,更足證明採訪冊是他父親的遺稿。胡先生 把他父親的那篇遺文鈔了一份,用採訪冊仔細校了一遍,然後寄給我,要我作一序或跋,送大陸雜誌發表。可是我收到後,發現有些疑問,同時我又參考了光緒五年 夏獻綸的臺灣輿圖並說,於是我把鐵花先生的遺文和胡先生的校語,重鈔一份,再寄到紐約;胡先生又校改了幾處,再寄回給我。因著航空事業的進步,為這篇文 字,我們信件來回了六、七次,這篇文稿也在中美間飛行了幾次,然後才決定付印。付印前我又不放心臺大所藏的傳鈔本臺灣通志,再借省立臺北圖書館的鈔本來校 閱,結果又發現採訪冊原本有兩處和集本相同,而是臺大傳鈔本鈔錯了。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刊印「臺灣紀錄兩種」時,如把稟啟存稿依照日子,印在當天的日記後,豈不更便於稽考?我曾舉一例告訴胡先生。日記卷一、光緒十八年四 月初五日日記,有一句說:「城中及城外無安靶處」,羅爾綱先生在「及」字下註說:「綱按及字疑為云字」,大約羅先生以為城中不能安靶,所以有此註;但若一 查同年同月初九日的申報文件,記初五日巡閱鳳山軍營說:「因城內外無空地可作操場,是以點名而未校靶。」此處所說「城內外」和日記所說「城中及城外」完全 符合。胡先生第一次回信,對於把稟啟存稿依照日子印在當天的日記後,說:「此意我完全贊同。」又說:「先生所舉『及』字一例最確。」第二次回信說:「先人 臺灣紀錄,我依照先生指示,用印本剪貼,重編為臺灣日記與稟啟三卷。」因為鐵花先生自編年譜,到四十一歲為止,胡先生近來正在替他父親續編年譜,主要的步 驟,是先把他父親的詩文稟啟編入日記。所以在給我的信中說:「最近我校讀先父臺灣遺著兩種,即將日記所記稟啟各件的月日,注在稟啟無月日各件之下。」又 說:「可惜稟啟存稿不完全,詩文又多無月日,當先考訂詩文各件的年月日,然後儘可能選擇材料為年譜之用。」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流寓海外的胡先生,是怎樣的 不忘他已故的父親、不忘臺灣和他一貫的治史方法;我們也可以看到他父親是怎樣的能在五、六十年前,便很詳細的注意到臺灣東部的地理情形和它的重要性。四十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方豪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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